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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 星期三

中國正統真的在蔣一方嗎?

2024年03月13日漫臆
在台灣政黨輪替之前,長期以來的教育是解說中國的正統在台灣,台灣是中國的復興基地。這種想法還有著從大陸帶來的大量史料作為後盾,講授著清共、剿共、西安事變、共匪叛亂的一整套歷史。不過,這套歷史並沒有清楚說明容共、清共的關鍵何在,而是側重於共產黨的凶神惡煞和文革老粗的種種醜態。如果有遇到質疑的時候,就會不斷地援引大陸帶來的大量史料,表示共產黨的謊言無法通過珍貴史料的測謊 ── 尤其這些史料在大陸不是被紅衛兵燒光了就是被共產黨竄改或者藏起來了 ── 所以中國的正統在台灣自是延續無疑。

但是,如果考慮到國民政府在廣州起家的時候,是由孫中山先生主持聯俄容共的事實的話,那麼,共產黨在國民政府北伐之際實乃黨國政府合法的組成單元,如此則對於這種組成單元的排斥能夠做到什麼程度才具備合法性?考量到廣州國民政府的合法化程序其實是根植於對於孫中山先生本人的個人權威,其後衍生的中央政治委員會就是孫中山先生辭世後其救國意志的延續,此後國民政府一直倚賴中央政治委員會作為合法化程序的終點站。因此,清共、容共的兩方政府除了在軍事戰場正面較量以外,也在中央政治委員會的召集上做文章,最終是蔣介石一方完備了中央政治委員會的合法化程序。

然而,清共時驟起殺戮共黨成員的內戰行為能否透過事後中央政治委員會的決議來讓清共作為具備合法性?這點便有很大的定性問題。如果可以,那當然可以據以承認中國的正統通過中國國民黨蔣介石中央軍一系的轉進台灣而延續迄今,但是這個肯認在民主架構上是非常奇怪的,因為它肯定了政變殺戮的合法化能力。

又如果不可以呢?則中國的正統就應該是在中國大陸的共產黨手上,而不是在台灣。因為原本中共就是國民政府的合法成員,在清共政變時遭受大難並不會因為事後中央政治委員會追認其非法地位而失去其原有的統治正當性,反倒應該是發動清共政變的一方自此喪失了合法性。抗戰勝利後所謂共匪叛亂其實是遭遇非法清共的合法政權(長征敗退到西北的中共)以軍事手段追回本應擁有的中樞執政權利而已。並且,二戰後參與創設聯合國的中華民國席位,由原本從廣州國民政府時期就具有統治正當性、抗戰時也曾是蔣介石所主導中華民國政府合法成員之一的中共,以外交手段正正當當地取回,本質上不過是由異常狀態(非法進行清共的政權來代表中國)回歸到正常狀態(自合法容共起即擁有正當性的中共來代表中國)而已,在國際法架構上並沒有可譴、可議之處,在民主架構上也很難予以否認。

只能說,如果從嚴格的、機械性思考的角度來分析的話,似乎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推論。

2023年7月9日 星期日

漫臆黨奉決戰時局勢之凶險

2023年07月09日臆記
國民政府北伐進展迅速,最終演成雙雄決戰格局。教科書和史論多以為北洋軍閥如同朽木般被擊潰,實則不然。參考當時政府公報,可知雨帥試圖指令晉軍並嚴密偵候其動向是否變節,以及廣納直系其餘敗兵引為己資;而北伐軍則頗顧忌日軍會否自山東進兵干涉,以及援引晉軍為側翼。故而黨、奉決戰態勢並非勝券操諸在黨,乃係勢均力敵。奉系南向進兵,右翼為反奉之晉軍而有危,左翼則為友奉之日軍;黨軍北向而伐,右翼為嫉中國統一、時或舉兵助奉之日軍而有危,左翼則為黨與之晉軍。黨、奉決戰,兩者布陣相同而方向相反,當日實未可底知鹿死誰手。

2023年7月8日 星期六

時人對孫文的敬稱

2023年07月08日起記
2023年09月20日增補
一、他人對孫文的敬稱

(1)孫公
王仰清、許映湖(標注)《邵元沖日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ISBN:7208002770/K‧64,第3葉,1924年05月13日:「……十時後至大元帥府謁孫公,知近體稍有不適,因略談十餘分鐘而出,…..」注5:「孫公,即孫中山。」

(2)先生、孫先生
王仰清、許映湖(標注)《邵元沖日記》,第6葉,1924年05月17日:「……午前九時至帥府,晤彭巨川、詹大悲諸君,並與先生及孫夫人少談。」第8葉,1924年05月20日:「……五時半散,偕蘆隱至中央執行委員會,校閱孫先生民權主義講義。」

(3)帥座、大元帥、鈞帥
王仰清、許映湖(標注)《邵元沖日記》,第16葉,1924年06月06日:「……接夏素蘭書,言追恤其父事,日內當約介石等請 帥座明令表彰之。」第16葉,1924年06月07日:「……又作上大元帥呈,為次岩請求表彰優恤。」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民國14年,8(14.03.20),大元帥訓令第101號:「為令行事。據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胡漢民、古應芬呈稱:……抄錄廖部長原函,呈請鈞帥鑒核施行……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十六日。」
(出處:政府公報資訊網:https://gaz.ncl.edu.tw/index.jsp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https://gaz.ncl.edu.tw/browse.jsp?p=G79005022

二、孫文的自稱
(1)南洋小學生
張玉法《中國現代史史料指引》,新文豐出版公司,2000年12月,ISBN:9571718858,第084面:「許多文獻,用筆名發表,應查出原名,如孫中山在《中興日報》發表文章,曾以『南洋小學生』為筆名,如引用,不能說『南洋小學生曰』,必查出原名。」

待補。

2023年6月26日 星期一

首字公稱

2023年06月26日撰稿
南華晚期有以首字公稱呼尊者的現象,首字公稱為主、首名公稱為輔。首字(名)公稱的起迄各各於何時?何地?頗令我感到好奇。初步觀之,參考袁世凱被稱作袁項城、段祺瑞被稱作段合肥故寔,可知清末民初乃以籍貫為尊者諱,而非以首字(名)公為尊者諱。又參蔣中正於北伐後出任國府主席而被尊作主座、林森洎繼任亦被例獲尊主座之舊牘,可知國府黃金十年之初係以官銜為尊者諱。復參汪兆銘還寧、重建國府,時人推獎作明公,明音近銘,取末名移前轉置褒辭為尊諱,亦無從應對首字(名)公稱之情。

國共鏖戰、黨國退敗東華之頃,蔣中正見稱為介公如《雷震日記》所載,首字公稱業成慣習,流行於顯達間。這種現象自南華延伸至東華,興盛於宦場,其末流則浸改為首名公稱為主、首字公稱為輔,當與人們漸漸取名、不取字的文化變遷有關。首字(名)公稱歷嚴靜公、蔣經公、李登公時期仍存在而見諸餽儀,謝求公、何敬公等事例亦得檢尋報章,不勝枚舉。然在癸卯年的今天則俱皆成過往雲煙,不再風行於世,徒留一掌故談資,但供來人茶餘憑弔矣。

2023年4月22日 星期六

追檢抗戰初期日本華中方面軍基層士兵的集體橫暴心理【筆記】

2023年04月22日記
多年前曾經與人說過自己在某書中看過的片段,談到倭國侵華時,日軍基層由於被迫自日常生活作息中抽調至滬、寧參戰,且出渠等意料國府投入精銳致使戰況激烈非常,感到憤恨,從而構成南京慘案的諸多複合因素之一。沒想到對方聽了這話,以為我是在胡謅,其他人也紛紛協查該書回報並無相關文字,指責我是在偽造歷史話素。種種呵叱和人身攻擊可謂無理之至,嗣後我對那些半瓶水讀書不精之徒,也就敬敏不削了。

其實,該片段所敘,我自己最初乍讀的當下,亦是頗覺詫愕,加害者將自己視作被害者的橫暴心理,令人不敢恭維,因此就隨手置下不看。但後來遇到了別人無端的譏諷,才想再找來引引;不過,由於參考書頗多,想要逐一核檢實屬難事,尤其越是蓄意想要找尋什麼材料,什麼材料就躲得越深,久而久之也就又淡忘了。惟昨晚稍稍整理櫃藏,無意間翻到以前書籤夾著的一頁內容,正好是一直找不到的內容,茲抄錄備忘。

Rana Mitter(著),林添貴(譯)《被遺忘的盟友 揭開你所不知道的八年抗戰》,天下文化,2014年6月,ISBN:9789863204855,第221頁:「抗戰剛爆發時,蔣介石批評自己國人指責部隊未做好作戰之準備,日軍卻有精良的軍事訓練。但是華中方面軍根本不是日本最精良部隊。許多士兵年紀偏高(三、四十歲),痛恨被動員出征。佔領南京在一九三七年夏、秋戰火上升之後才冒出來的目標。」第197頁:「日本最高指揮部起先並無意攻占南京。當戰事在華北爆發時,日本人主要是想鞏固對華北的控制,而非占領國民黨控制的地區。但是蔣介石決定擴大戰事,在長江流域另闢戰場,迫使日方重新思考計畫,並在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七日匆匆成立新單位『華中方面軍』。……自七月份開打起,日本人原希望以一次強大打擊消滅中方的抵抗。但戰事升高,以及中方守軍的堅決奮戰,使他們大感意外。……日軍傷亡達四萬兩千兩百零二人,其慘重程度遠超過預期。」第209頁:「……南京的狀況……打從占領一開始,日軍似乎就拋棄一切節制。接下來的六個星期,直到一九三八年一月中旬為止,日本華中方面軍士兵發動無休無止的姦殺擄掠。日軍根本不思在城裡建立新秩序,反而決心在南京製造大亂。」

2022年5月7日 星期六

【筆記】民元35年一改車輛右行惟鐵路除外

2022年05月07日筆記
凌鴻勛《凌鴻勛自訂年譜》,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初版,中國交通建設學會(總經銷),第169面:民國三十五年丙戌(一九四六)五十三歲:「一月一日,全國車輛原循左行者自後改循右行,惟鐵路仍依其舊。」

2021年9月23日 星期四

滑竿別名華桿

2021年09月22日記
大中華民國西華時期因戰亂迭起故,不少名人避難入川安居,日記冊中多少提及「滑竿」一詞。滑竿乃以人腿為動力之交通工具,可在山區羊腸小道中載運遊人。有些老照片集在裝訂之初為求長者鑑閱賞心,或將「滑竿」改筆作「華桿」,更添風雅,逢迎功夫亦一籌也,不落痕跡。

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南華中政會資料一鈔

2020年12月28日撰稿
陸續增補
中華民國的歷史大約可以切成3大塊,一是北洋,二是國府,三是遷台。如果以曩昔簡稱西東漢、西東晉、北南宋的老方法來比照,則中華民國依其首都之地理位置,可依序簡稱作北華、南華與東華。北華、南華或可合稱西華,與東華相對映。

南華始自孫文在廣州開府,後由蔣中正以軍威還衙南京。在抗戰期間,南華裂解為兩個,分別以渝、寧為都。戰勝後不過四年,南華復又棄寧走穗,轉進台北而為蕞爾東華。東華今日內有台獨、外有武統,左支右絀,大抵行將就木,我等小人物就無奈地看看戲吧。

南華的政治舞台,以國民黨為最大角色,而國民黨當中關鍵密勿的爭奪場所則非中政會莫屬。過往由於史料難得,且一般人喜聞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的秘辛,因此中政會之名不甚彰顯。實則中政會乃一重要的核心機制,研究南華史,終須碰觸到中政會不可。

關於中政會,相關資料可概分為兩大類:史料和論著。作為自習之用,以下簡錄之:

一、基礎史料(黨中央)
待查。

二、基礎史料(各地分會)
(1)《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上海分會》,民國歷史文化學社,2019年7月,ISBN:9789888637027
(2)《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北京、北平、太原分會》,民國歷史文化學社,2019年7月,ISBN:9789888637010
(3)《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武漢分會》全二冊,民國歷史文化學社,2019年9月,ISBN:9789888637065
※附錄:《中國國民黨中央暨各省聯席會議紀錄》,民國歷史文化學社,2019年9月,ISBN:9789888637072

三、基礎史料(汪系)
(1)《鍾山風雨》2005年第一期:楊寔〈汪偽政權的中央政治委員會〉
(2)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彙編)、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印行),《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2005年
(3)羅君強〈對汪偽的回憶〉文中「中央政治會議的把戲」乙節,收錄於: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編),《我所知道的汪偽政權》,2017年8月,ISBN:9787503493409,第33頁~第35頁

四、專門研究論著
(1)《歷史教學》1987年第5期:斯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簡介〉
(2)《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4期:彭厚文〈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的演變述略〉
(3)《歷史研究》2008年第三期:王奇生〈中政會與國民黨最高權力的輪替(1924─1927)〉
(4)《二十一世紀》網絡版二○○三年四月號總第13期:田湘波〈1949年以來國內外關於中國國民黨黨治理論和制度的研究〉,參網址:
(5)《重慶交通學院學報(社科版)》2006年6月:于之偉〈對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的幾點思考〉
(6)盧豔香《中國國民黨中政會研究(1924-1937)》,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1月,ISBN:9787509776278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近代中國中央政府權力基礎的不穩定

2020年10月27日撰稿
記錄一下我個人的隨想。最近一直在思索一個問題,即近代中國中央政府權力基礎的不穩定。這種不穩定究竟產生於何時?或許在晚清同治、光緒、宣統3朝已積累發展成型了。西洋的船堅炮利、太平天國、捻亂、浩罕入侵等因素的干擾,未必能大過於數次幼主臨朝的負面影響。東南聯省自保、袁世凱廢而復起,都與晚清中央政府的權力基礎不穩定有關。晚清面對中央政府權力基礎不穩定的解決方式,其辦法之一為編練新軍,以武輔君。餘者包括將新軍大部納歸滿族將領統帥、政治上由皇族主導內閣,種種辦法未能臻至理想格局,最終禪送了帝室江山。

民國肇造,袁世凱所面臨中央政府權力基礎不穩定的問題益發擴大,新政權是由南國輸出的政治理念、華中引發的革命行動,以及北方新軍的倒戈所共同促成的。這使得民初中國更難舉國統合於中央政府的號令之下,執政者在施政時乃苦於多方折衝,而無所謂成功。袁世凱稱帝自有其私心,但也與試圖畢功一收中央政府威信有關。事敗後,北洋政府對於各方初仍持妥協態度,但在鎮壓白朗民變的過程中認識到可以武裝統一中國,遂強開長期內戰之兵釁。

孫中山在南方廣州重新開府,聯俄容共,與皖、奉結成三角同盟。病逝後胡漢民、汪兆銘、蔣中正等人爭奪中央政權,但姿望皆無法如孫中山般孚眾,蔣中正雖從北伐、剿共等行動中脫穎而出,以軍馭政,表面統一中國,但實際上依舊無法擺脫中央政權不穩定的局面。此種不穩定,在國民黨、共產黨、汪政府中均有所體現,執政者倘若不能掌握軍權,便會為軍權反噬。以此,國民黨、共產黨出現軍事領導者漸次侵奪政權的現象,汪政府則因日方限制和平軍的發展而倖免;然無論如何,三者皆在軍權之外援引特務力量介入政界和社會,謀求中央政府能夠更加穩固些。

晚清以降中國中央政府權力基礎不穩定的長期化,問題持續延續到現在。毛澤東在主政全國後因為政策失利而下野,轉而利用社會運動來尋求復出,終於再造惡夢。迄今中共上層若將有鉅變,軍隊必先暗行輪調,然後才有社會力運作的明示。蔣中正遷往台灣,繼由嚴家淦、蔣經國主政,蔣經國雖以特務、軍事、技術官僚而得提升台灣經濟,終究無法彌縫中央政府權力基礎在台灣的不穩定,只得逐步簡拔臺籍人才和下令解嚴。餘風所及,臺灣仍設有國安會,民選政府亦在統獨極端中反覆輪替,大量調用群眾運動,沒有定向。現代的兩岸中國,似皆須正視此一中央政府權力基礎不穩定的難題。

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

時人對蔣介石的敬稱

2020年09月20日撰稿
2023年07月09日增補
對於重要人物該如何換用相當的指代詞來間接地稱呼他們,方能顯示出對各該人等的敬意?這在漢文化中是一件頗費學問的事情。小時候學校的老師、課本教材總將蔣介石尊作「蔣公」、「先總統蔣公」,及長偷閒欣賞欣賞現代歷史影視劇則常見稱之為「委座」、「委員長」,語境的時空背景略顯不同。惟除開「委座」和「蔣公」而外,最近讀書時還看到過「主座」的引文,頗為有趣,以下逐步彙抄時人對蔣介石的尊敬用法,隨時增補。

一、他人對蔣介石的敬稱

(1)介石
王仰清、許映湖(標注)《邵元沖日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ISBN:7208002770/K‧64,第8葉~第9葉,1924年05月20日:「……午前八時頃偕湘芹至東山訪彭巨川、介石、詹質存(大悲),談半時頃。」第9葉,1924年05月22日:「……十一時至總司令部,介石已到,謂王登雲已行,……」

(2)主座
「主座」敬稱當簡化自「國民政府主席」一詞,取其中的「主」字作為簡寫,再添綴「座」字以表敬意。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的幾個時間點,略參: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55葉:「1928年11月,國民革命軍建立新的統帥體制,……軍政部隸屬行政院,蔣介石出任國民政府主席兼海陸空軍總司令,統轄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軍事參議院。」第94葉:「中原大戰結束後,蔣介石的政治權力進一步提高。1930年11月,修正後的《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務會議移到行政院。……行政院院長地位提高,院長改由國民政府主席蔣兼任。」第104葉:「在軍事與政治處於不利的情況下,蔣介石加快了集權的步伐。1931年6月14日,國民黨三屆五中全會修正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為國民政府主席,……同日,會議選任陸海空軍總司令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17日,中政會推蔣為主席。」第105葉:「九一八事變後,國內政局發生了大的變化,已經下野的地方軍事集團首領東山再起。1931年9月30日,國民黨中政會決定赦免閻錫山。……12月15日,蔣辭去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長。」第201葉:「1943年8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病故」

史寔上,時人尊稱蔣介石為主座的案例,可搜尋「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網址:https://ahonline.drnh.gov.tw/index.php?act=Archive
2020年9月24日輸入關鍵字「蔣介石」+「主座」進行檢索,能選得1份具有代表性的文件:
典藏號:001-032210-00017-022
件名:行政院院長譚延闓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據漢口特別市巿長劉文島電稱隨同主座出發前方視察市府職務交秘書長曾集熙代拆代行等情除電復准予備案外轉請鑒核
全宗系列:國民政府/人事/地方機關人員任免/院轄市政府人員任免
隸屬卷名/件號:漢口市政府官員任免(一) / 022
日期:1929/11/02 ~ 1929/11/02
內文:
P1:「行政院呈,十一月二日,收文府字第15716號。
事由:呈據漢口劉市長電稱:『隨同主座出發前方視察,市府職務交秘書長曾集熙代拆代行』等情,除電復准予備【靜案,原文如此】外,案轉請鑒核。
擬辦:照准備案。鬼【靜案,手書「鬼」字疑即「魏」字之省,以偏代全。擬署之人其姓名或為「魏懷」?字體酌參:典藏號「001-032220-00215-036」p1左下方用印之文字】,十一、二。
照准。十一、二。
批示:蔣。十八、十一、二。
鄭谷(淺色長方印)」
P2:「行政院呈國民政府。事由:據漢口特別市市劉文島電稱:『隨同主座出發前方視察,市府職務交秘書長曾集熙代拆代行』,已電復准予備案,呈報鑒核由。」
P3:「呈為呈報事。據漢口特別市市劉文島世電稱:『頃奉主座諭,卅一日隨同出發前方視察等因,職當遵命隨往。職府事交秘書長曾集熙代拆代行,謹電呈報,乞賜備案』等情,據此,除電復准予備案外,理合具文呈報 鈞府鑒核。謹呈國民政府主席蔣
行政院院長譚延闓(並印)」
P4:「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二日。
監印:畢繼沅
校對:趙聲翰」

(3)先生
居亦僑《跟隨蔣介石十二年》,1988年12月,湖南人民出版社,ISBN:7─217─00550─7。第10葉:「1935年秋,我喜出望外地接到侍從室的通知,說報告已呈蔣中正委員長批准,任我為中校侍從副官,囑我快去報到。」第11葉:「在侍從室的工作人員,不稱蔣介石的官銜:主席、總裁、委員長……而呼“先生”,這是仿照孫中山的不成文的規定。早年辛亥革命時,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國民黨總理,多數老前輩稱孫中山為先生。“先生”這個稱呼,表示尊敬、親敬和民」下接第12葉:「主,蔣介石也樂於接受。」

(4)委座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165葉:「抗戰開始後,蔣介石在軍事、政治、黨務方面無可爭議地獲得了各軍事集團的認可。1937年8月12日,中央常務委員會暨國防會議決定,以軍事委員會為抗戰最高統帥部,推蔣為陸海空軍大元帥,軍委會設6個部及秘書廳等機構。國防會議改組為國防最高會議。9月,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51次會議決議: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使陸海空軍最高統帥權,並授權委員長統一指揮國民黨和國民政府。」第166葉:「1938年1月17日,改組最高統帥部,修正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委員長統帥全國陸海空軍,不設副委員長和常務委員,將軍事、政治、黨務回復原有系統。......4月1日,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決定,設置總裁、副總裁,明確規定總裁為全黨的領袖,以蔣介石為總裁。……1939年1月28日,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組設國防最高委員會,推蔣為委員長。國防最高委員會統一指揮黨政軍,代行中政會的職權,中央執行委員會所屬的各部、會及國民政府所屬的各院、部、會及軍事委員會所屬各部會均受其指揮。該委員會組織大綱特別規定:“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對於黨政軍一切事物,得不依平時程序,以命令為便宜之措施。”2月1日,中政會與國防最高會議合併為國防最高委員會。」

李志毓《驚弦 汪精衛的政治生涯》,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ina) Limited,2014,ISBN:9780199411900 HB,第223面注27轉引《薛岳長沙電蔣中正》(國史館藏,五月六日:「接龍主任東電『承示我輩惟在委座領導之下,共成抗建大業,與拙見不謀而合。』」

(5)委員長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154葉~第155葉:「其次,是強化信仰統帥的教育。1933年起,蔣介石開始宣揚信仰統帥的思想,大談信仰統帥的重要性……他認為革命軍的要素中,最要緊的一項就是歷史,“所謂‘歷史’,就是指在一個主義,一個政府,一個領袖之下始終如一繼續不斷的努力。”北平分會政訓處派赴各非嫡系部隊的政訓人員,一個主要任務就是說服部隊主官,建立他們對國民黨和三民主義的信仰,尤其對蔣介石的擁戴。蔣介石指示曾擴情在視察河南湖北地區部隊黨務時,要強調一個黨、一個主義、一個領袖、一個敵人是每個軍人的信條。……結果是,許多國軍將領對蔣稱“領袖”而不稱“委員長”。」

(6)領袖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154葉~第155葉:「其次,是強化信仰統帥的教育。1933年起,蔣介石開始宣揚信仰統帥的思想,大談信仰統帥的重要性……他認為革命軍的要素中,最要緊的一項就是歷史,“所謂‘歷史’,就是指在一個主義,一個政府,一個領袖之下始終如一繼續不斷的努力。”北平分會政訓處派赴各非嫡系部隊的政訓人員,一個主要任務就是說服部隊主官,建立他們對國民黨和三民主義的信仰,尤其對蔣介石的擁戴。蔣介石指示曾擴情在視察河南湖北地區部隊黨務時,要強調一個黨、一個主義、一個領袖、一個敵人是每個軍人的信條。……結果是,許多國軍將領對蔣稱“領袖”而不稱“委員長”。」

(7)介公
雷震全集31《雷震日記》,中華民國38年(西元1949年)6月9日星期四:
第256個圖檔:「晨至車站,因連日大雨,路軌有數處沖壞,火車不通,改明日再去。同至正綱寓,談未久,恩伯來,告以與林蔚文,周至柔同來臺,曾在高雄見介公。他們三人及桂永清等同向介公提出一案,要設東南軍委會、政委會、黨委會。……黨政軍之上設一聯席會報,由介公主持之。此案介公看過,囑帶與陳」
下接第257個圖檔:「辭修商量,昨日已交去,正等候回話中,並詢問我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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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6 - 雷震全集31-雷震日記(一九四八年~一九四九年)-第一個10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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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蔣公?
資料待查

(9)先總統蔣公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254頁,1948年:「11月6日,解放軍發動淮海戰役。」第229頁:「淮海戰役【靜案,徐蚌會戰】開始後,蔣介石依舊親自調動大小部隊,而他的部署僅憑每日一次的官邸會報。」同(229)頁注2引顧祝同《墨三九十自述》第257頁:「國防部為針對前方作戰,每日清晨,均集合部長、總長、次長,有關廳處長,在圖室開會。由先總統蔣公親自主持,先由主管單位報告先一日戰況,最新情報,及研判共軍企圖與可能行動,再由參加人員申述意見,然後由蔣公親自裁決,即電令前方遵照實施。」

二、蔣介石的自稱

(1)中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第41葉注2引《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16冊第181頁,1928年2月13日〈蔣中正電何應欽已令調為總部參謀長〉:「兄與之關係,有逾家庭骨肉,絕非言辭所能形容。同為革命努力,但求於事實有益,名義如何可以不問也。且兄總戎幕,全部軍隊皆可聽命,其效用較直接帶兵為尤大。」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第86葉注4引《籌筆》(統一部分)第44冊第58~61頁,1930年8月29日〈蔣中正電吳鐵城、方本仁、張群,直告張學良確派石杰攜函訪于學忠〉等史料:「石杰攜函訪于孝候(于學忠),純係報聘性質。係于與其陳參謀長派員持函來訪中正與展堂者已非一次,故不得不加慰勉。此事前曾電告漢兄。以據于之參謀長言,只要漢兄下令,于已準備一切等語。若有意欺背漢兄,則決不以此情所告也。惟于之代表來此,亦不過表示請中央代催漢兄出兵,並無其他用意也。石杰確係所派。請直告漢兄可也。」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第101葉注5引《事略稿本》(9)第552頁:「蔣介石對韓復榘也不放心。他擔心韓與魯西的孫連仲聯合做大,於是調孫部到江西“剿共”。韓復榘心生不滿,提出願率部前往。蔣順水推舟,表示準備給其“東南剿匪總指揮”。韓看到蔣有此意後又取消了打算。蔣寬慰韓:
剿匪總指揮一職,本非中正之意。因兄願率部剿共,自告奮勇,故不得不勉從所請。而以相當名義任之也。意始終以兄治理魯省坐鎮一方為宜。如能協助仿魯(孫連仲),使其如期赴贛,遵令剿共,則所以助友成功者即所以自助以助中央也。至於東南剿匪總指揮之職並未正式明令。今兄部既不調贛江西,則與仿魯及其所部皆係舊屬,自能尊重兄意,聽兄勸導,完成使命也。」

黃自進、陳佑慎、蘇聖雄(主編)《近代中日關係史料彙編:一九三○年代的華北特殊化(一)》,2019年9月30日,開源書局,ISBN:9789888637225,(史料)第7面,國史館典藏號002-020200-00016-004,1932年7月7日「蔣中正電蔣伯誠如張學良決心實行不可預商恐湯玉麟預召日軍占熱河」條:
「急。限即到。蔣伯誠先生勛鑒:
麻電悉。如漢兄【靜案,張學良】決心實行,則此事萬不可預先商湯【靜案,湯玉麟】,否則無異使湯預召倭【靜案,日本】軍占【靜案,「占」字誤,原書作「佔」】熱【靜案,熱河省】也。且此事如決行,則務須從速,先派兵三旅用夜間動作到熱河附近,使倭與湯皆不及防,一俟我軍接近熱河,再調湯至察【靜案,察哈爾】省,則湯必遵令,倭亦無法。如漢兄以為此著冒險,則意寧【靜案,「寧」字誤,原書作「甯」】可先占【靜案,「占」字誤,原書作「佔」】熱河,而暫棄平【靜案,北平】津【靜案,天津】,亦所不惜。並【靜案,「並」字誤,原書作「并」】請有此準備,則事乃可成,吾人方有革命政治立場也。岳兄【靜案,張羣】擬三日後來平。
中正。陽亥。」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第120葉注3引「特交文卷‧親批文件」典藏號:002070100042027,1935年10月22日〈蔣中正電宋哲元處理北方諸事不必過慮必代為負責〉:「蔣介石對宋哲元尤為關注。他向宋哲元許諾:“北方諸事請兄本此意圖處理一切,不必過慮,必代兄負責也。”」

(2)弟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第91葉注5引《奉系軍閥密電》第5、6冊合集第124~125頁,1930年12月15日〈蔣介石致張學良電〉:「閻錫山出走後,蔣介石首要堅持的就是徹底切斷閻錫山同晉綏軍的聯繫。他就晉綏軍善後負責人的人選問題致電張學良:“馮、閻既離晉,應乘機從速解決晉綏;否則夜長夢多,恐生他變。須請兄從速遴保一人,令其負責,全權辦理軍政善後一切事宜。而以不為閻所利用者,使閻不能再起為原則。”在中原戰事剛剛結束時,他與張曾商定暫由趙戴文負責善後,而閻錫山卻選中徐永昌。」

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時政記(4)

系列文《123、[4]、5
2020年04月11日撰稿
四、現代時政記制度的復振

(一)中日戰爭下的文化復興主義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帝禪位,政體轉向民主共和。同(1911)年3月17日胡漢民等人即提請設立國史院,【注1】呼籲重建官方的史政機構。10月28日大總統袁世凱公佈〈國史館官制〉,正式設置國史館。【注2】不過由於民初政局詭譎多變、軍閥混戰,中央政府的不穩定致使國史館數度停辦,自然無力去籌劃時政記制度等修史措施。直至民國26年(1937)7月7日盧溝橋事件引起中日戰爭,民國27年(1938)廣州、武漢等大片土地為日軍佔領,國民政府方鑑於「抗戰與建國並重、國史不亡自有復國之日」的想法,【注3】才轉而積極籌謀重設國史館,進而傾向恢復時政記制度。

民國28年(1939)1月,「國民黨第五屆五次全體會議,委員張繼、鄒魯、吳敬恒等十人凜於局勢之危急,提案請建立檔案總庫,及籌設國史館。提案的理由為:“……民族之所以悠久,國家之所以綿延,全賴歷史為之魂魄;世界無歷史之民族,即難於建立國家。無歷史之民族,國亡即不能恢復。……是故亡史之罪,甚於亡國。蔑棄史料,不修國史,是自滅歷史也。……”」【注4】在此種文化復興主義的思路下,關於時政記應該如何蒐集資料、撰寫和典藏,民國28年(1939)1月27日張繼等人在〈提議建立檔案總庫籌設國史館案〉中所擬定的方針是:「檔案總庫設於國民政府,所藏皆各院部會之機密重要檔案正本,……各院部會自藏其副本,俟時效已過,或取出發表於時政記,或終藏於檔案庫,將來擇其宜者,作為史料……今擬時政記、月歷、國史統歸國史館撰輯,而國史館直隸於國民政府,其館即設於府內,與總檔案庫相近,而以監察院院長監修國史。詩云,既立之監,或佐之史,雖詩所詠別為一事,然監與史性質稍相近,可相輔而行,且位尊而事易集也,惟國史與黨史必宜畫分界限,蓋二者性質迥不相同,必不可混而為一……時政記,仿宋三省與樞密院各撰彙送史館之例,可由五院及軍事委員會各撰輯重大政要可以發表者,月成一冊,各送史館。其事簡之院,可季成一冊送之。史館總合其事蹟,月撰一冊或二冊,由監修核定排印,公布發賣,使國民咸知。……黨史編纂處所編纂黨部重要史記,亦宜月送或季送年送國史館,以備採入於時政記及日歷、國史。」【注5】

受限於時局惡劣,國民政府暫於民國29年(1940)2月1日設置「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由張繼為主任委員,朱希祖擔任總幹事,徐圖開館。【注6】〈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籌備大綱〉規定該委員會須對政府檔案進行整理,然後發表到《時政記》上。【注7】民國29年(1940)8月朱希祖對於如何落實時政記研擬細部草案,建議時政記的體例應採編年體,並於國史館內設「科」專門負責撰寫。【注8】民國35年(1946)10月23日張繼又提出〈提議改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為國史館案〉,希望行政、立法、監察……等五院也能配合增設「時政科」協助收集史料,增加史料來源的廣度,他寫道:「往者國史取資於時政記、實錄,繼等以為國史館之下,可分設時政科、實錄科,而在初期,則時政記,擬責成各院就現有預算編制之內,置時政科,遴選秘書編審之擅文學者,從事編錄時政記,月為一編,於下月送國史館,而國史館之時政科,僅暫令負收集整理之責,排比既畢,即移送實錄科,綜合之為實錄,俾史官有所取材。如有遺佚,更益之以檔,則史料無虞缺乏,善三也」【注9】可惜的是,張繼主張五院普設時政科的想法雖立意良善,惟其結果最終沒能實現。 

(二)南京國史館試撰編年體時政記(1947年1月20日~10月7日,時政科編寫) 

抗戰勝利後,民國36年(1947)1月20日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算會務,國史館正式在南京開館營運。【注10】依當時〈國史館組織條例〉第5條的規定,於國史館下設徵校處,徵校處下設4個科,其中2科為時政科和實錄科。【注11】時政記制度獲得法源依據,恢復運作。南京國史館在張繼館長的積極主持下,延聘多位知名的史學家,傾全力進行修史。為了重振時政記,南京國史館數度召開內部會議,研商工作細節。民國36年(1947)7月4日第3次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以下簡稱:聯會)通過助修易叔平的提案,由時政科派員每周參加行政院新聞局的新聞會報,搜集時政記的材料。【注12】7月18日第4次聯會對〈徵校處時政科工作計畫綱領草案〉進行審查。【注13】9月19日第7次聯會委請纂修尹石公指導時政科人員,以求能妥善編輯時政記。【注14】 9月26日第8次聯會通過纂修金毓黻的提案,要求時政科負責編寫《時政記》及《會要初稿》,每月1冊,再送交協修審校。【注15】

(三)南京國史館修纂會要體時政記(1947年10月8日~1949年11月29日,實錄科編寫) 

民國36年(1947)10月7日以前,時政記是由時政科負責撰寫。不過到了10月8日產生變化,改由實錄科來辦理。10月8日召開的「商討編製日曆、時政、會要三種體例小組會議」通過了金毓黻的提案:《日曆》、《時政記》均撥歸實錄科主編,《時政記》採用會要體;時政科則改撰《會要》,但仍須參加行新聞會報協助收集時政記的材料。【注16】此次變動是由金毓黻主導,他主張《時政記》應作為編修《會要》的基礎。稍晚他在11月10日的〈釋記注〉一文中,將所持理由解釋得更深入:「國史記注。應立四名。一曰民國日曆。二曰民國時政記。三曰民國通紀。四曰民國會要。記注之序。始以日曆時政記。繼以通紀會要。以為修國史之初步。日曆取當時事。隨所見聞。按日記載。月為一冊。以當往代之起居注及日曆。他日彙而成編。即為通紀。時政記取當時政事典章。分類記載,亦月為一冊,他日彙而成編。即為會要。」【注17】

金毓黻認為國史館修史,應先修《日曆》再修《通紀》,同時另修《時政記》再修《會要》,兩兩相因、相輔相成。讓實錄科撰寫最基礎的《日曆》和《時政記》,再由時政科據以增刪為《會要》,才能提升修史的品質,是此次調整的主軸。金毓黻所規劃的修史程序,圖示如下: 


民國36年(1947)10月17日第10次聯會通過副館長但燾的提案,要求時政科科長黃毅民每周召集「編輯商榷會議」,討論《日曆》、《會要》、《時政記》、《實錄》的體例和進度。【注18】因應時政記改撥實錄科負責,實錄科科長劉起釪向11月7日的第13次聯會遞交書面報告,提出〈日曆、時政記、實錄、會要編輯辦法〉和〈中華民國時政記凡例草案〉。【注19】11月28日第16次聯會中,劉起釪又報告編寫《時政記》時將取材舊報章和政府公報,記事內容則訂自1947年10月1日起撰。【注20】過沒多久,金毓黻對於之前10月8日的提案感到後悔,所以提出修正案,欲將實錄科所修的《日曆》和《時政記》再合併為《日曆》,時政科所修《會要》則改稱《時政記》而仍採會要體。該修正案雖獲得纂修賀培新的附議,惟因更動幅度過大,因此遭到了12月5日第17次聯會的否決。【注21】民國36年(1947)12月刊印的〈國史館三七年度工作計劃〉敘述當(1947)年的績效時,指出該館「編製時政日曆以為撰述長編之依據」,【注22】顯示修史的程序終於定案如下圖所示: 


《時政記》由實錄科負責的方針確立後,南京國史館開始積極撰寫《時政記》。民國37年(1948)2月6日第23次聯會,劉起釪提交記事內容為民國36年(1947)10月至12月的《時政記》文稿。【注23】鑒於實錄科人手不足,副館長但燾在民國37年(1948)2月27日第24次聯會上指定科員桂湖幫助編輯《時政記》的「索引」部分,【注24】4月2日第29次聯會中追加指派協修王德亮、助修宋右丹協助編寫《時政記》。【注25】為了提升修纂的品質,但燾在4月30日推動第32次聯會通過由編年組指導實錄科的撰寫工作,【注26】又在9月3日推動第48次聯會通過催纂制度。【注27】至此,南京國史館責成編年組指導實錄科修撰《時政記》;編年組先後由纂修冒鶴亭、【注28】趙阿南領組,【注29】並由協修陳謐兼該組秘書進行催纂、管控進度。【注30】撰寫時,須依照〈中華民國時政記凡例〉所定的標準,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時政記凡例〉:
一、時政記與日曆相為表裏。記注時政。以為修撰國史之依據。惟日曆僅舉大綱。而時政記詳其本事。
一、時政記取材應以國民政府中央各院部會之公報為主。而以坊間刊行之報章雜誌輔之。其重要公私文件為各報所未載者。亦應隨時錄入。
一、時政記所記。依據日曆所記。詳其原委。備錄其有關資料。
一、日曆所錄皆為重大事。故時政記則凡於內政外交社會經濟民生文化諸方面有關事實者。皆得書之。
一、時政記月為一冊。
一、時政記不能具載之重要公文與資料。彙附於後。謂之時政記附錄。以備檢尋。
一、時政記後附列分類索引。其類目悉依會要。俾便互相印證。」【注31】

(四)南京國史館編纂時政記的成果 
簡單來說,民國36年(1947)10月7日以前,時政記係由徵校處時政科辦理;8日以後,則改由徵校處實錄科辦理。民國37年(1948)4月29日以前,由纂修1人指導,30日之後由編年組指導;同(1948)年9月24日起並配有協修1人催纂,追蹤撰寫進度。依前述的工作流程與寫作凡例,南京國史館共撰成2個年份的《中華民國時政記》稿件,採會要體,記事時段為1947年份至1948年份,相關稿件現藏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注32】所根據的史料來源有4:(1)國民政府(後改為總統府)、中央各院部會的官方公報。(2)行政院新聞局「新聞會報」每周的報告。(3)重要公私文件。(4)中外各國官辦、商辦的報章、雜誌、通訊社稿件。至於內容結構上,《中華民國時政記》則分為3個部分:(1)正文:內容上與《中華民國日曆》相配合,日曆較精要,時政記較詳富。(2)附錄:具載正文所省略的重要公文與資料。(3)分類索引:類目悉依《中華民國會要》,互相印證。

雖說辦法漸稱完善,可惜的是,很快就又爆發國、共戰爭,造成嚴重衝擊。民國38年(1949)春起,南京國史館隨中央政府不斷遷移到廣州、桂林、重慶……等地辦公,惶惶難安。按照既定的修史程序,《中華民國時政記》撰成後,理當據以續修《中華民國會要》和《長編》,惟民國36年(1947)至民國38年(1949)間是否有餘裕完成修史?具體的編輯情況為何?靜案,目前並未檢得《中華民國會要》有稿件存世;至於《長編》則有未刊書稿已由南京大學出版社於1993年印行《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70冊,其中第1冊〈說明〉敘明:「《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係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編纂的未刊書稿。從一九一一年起,到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止。大都以月為單位,用按日繫事的方法編成。……全稿散亂和殘缺情況相當嚴重,查閱……「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登記簿」,……等原始紀錄看,證明原稿早有散失現象。現存原稿共存五百四十冊,我們此次整理編輯完全按原冊次序,並予補缺,影印出版,裝訂時依據原稿厚薄情況加以合併,共計裝訂成七十卷。……原稿中殘缺的……一九四七年、一九四八年部分,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纂的《中國現代政治史大事月表》未刊稿的有關資料予以補充」【注33】 

綜合言之,南京國史館就《中華民國時政記》僅完成兩個年份的草稿,未及編入會要和長編,這反映在現行《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原稿的情形就是1947、1948兩個年份只是有目無文,而缺乏章節內容。到了民國38年(1949)11月29日重慶棄守,南京國史館來不及撤出館員和館藏,僅館長居正、助修稽哲2人全身而退,時政記的編寫自然也就跟著軋然而止,劃下休止符。 



【注1】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3頁~第4頁。轉引〈臨時政府公報〉第41號。 
【注2】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31頁~第32頁。轉引〈政府公報181號〉。
【注3】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99頁。
【注4】黃稚荃〈前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及成立經過〉,文收《杜鄰存稿》1990年,四川人民出版社,第157葉~第158葉。
【注5】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04頁~第107頁。
【注6】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19頁。
【注7】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21頁。〈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籌備大綱〉第(二)綱第(5)目:「籌備檔案總庫 整理檔案辦法 籌備時政記 此三事須先調查歐美各國對於檔案儲藏整理發表三種成法。再規畫檔案總庫及檔案錄副辦法,最後再規畫如何整理,及發表於時政記。」
【注8】朱希祖《朱希祖日記》下冊,2012年,中華書局,第1216頁,1940年8月22日記:「撰《駁議》中《正史依紀傳體,日曆時政記依編年體》條。」;1940年8月23日記:「夜撰《駁議》中《時政記在國史院設科》條。」。
【注9】張繼〈提議改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為國史館案〉,文收《張溥泉先生全集(續編)》,1982年,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第214頁~第215頁。
【注10】黃稚荃〈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束報告書〉(1947年3月14日),國史館藏,典藏號:001-016222-00004-000,報告中說明:「國史館乃於三十六年一月二十日成立。本會乃將所有事務移交結束。」
【注11】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42頁:「國史館設左列各處:一、史料處 分檔案、圖書二科,辦理整理檔案保管圖書事項。二、徵校處分時政、實錄、徵集、校對四科,辦理時政實錄徵集校對事項。三、總務處 分文牘、庶務二科,辦理收發文書庶務及出納事項。」。
【注12】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聯合座談會第三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2號(1948年3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292頁:「(六)易助修叔平提:行政院新聞局。每星期召集之機關代表及新聞記者開會一次。宣布本週新聞。並由各機關代表報告本週大事。本館似應去函要求派員參加。以便搜集時政記材料案。決議:俟用函接洽妥定後,由時政科派員參加。」
【注13】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四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2號(1948年3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293頁:「一、主席報告……(二)人事室所擬國史館聘派特約編訪人員辦法草案。時政科所擬徵校處時政科工作計畫綱領草案。及徵集科所擬各省市縣設置特約徵訪員辦法草案。均請本會予以審查。」
【注14】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七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66頁:「三、纂修工作……(四)請尹纂修石公指導徵校處時政實錄兩科工作人員。辦理編輯時政實錄工作。」
【注15】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八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68頁:「二、討論事項……(三)(4)編纂現代史料。規定為日曆、時政記、會要三種。日曆初稿,由實錄科主之。時政記及會要初稿。由時政科主之。月為一冊。編成之後。再交由協修重行釐訂。以成定稿……決議:原則通過。」
【注16】劉起釪(記錄)〈商討編製日曆、時政、會要三種體例小組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90頁:「三、討論……決議:以日曆與時政記為一組。由實錄科主編。以會要為一組。由時政科主編。惟出席新聞局新聞會報。仍由時政科長前往參加。」
【注17】金毓黻〈釋記注〉,文收《國史館館刊》創刊號(1948年3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39頁。
【注18】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十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71頁~第472頁:「二、討論事項……(三)主席提:日曆、會要、時政、實錄聯合小組。每星期開編輯商榷會議一次。討論義例及編輯進度。並改進辦法案。決議:請請尹纂修石公、陳協修謐、丁纂修實存、賈協修宣之、刑纂修仲采、王協修德亮、紐助修祺、及實錄科劉科長起釪、時政科黃科長毅民、共同參加。並由劉科長召集。」
【注19】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十三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77頁:「三、纂修工作……(二)劉科長起釪書面報告日曆時政記實錄會要編輯辦法。並附呈中華民國日曆凡例草案。中華民國時政記凡例草案。中華民國會要凡例草案各一份。已由副館長面加指示」
【注20】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十六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82頁:「三、纂修工作……(二)劉科長起釪報告實錄科編輯日曆自本年九月一日起。時政記自本年十月一日起云云。當經副館長指示仍應查據舊報章。及政府公報補編以前各時期之日曆。及時政記。」
【注21】金毓黻、賀培新兩人在第17次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中所提修正案,《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僅記載到前段一部分的文字,以及會議的決議,參: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十七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83頁~第484頁:「二、討論事項(一)……一、民國日曆 取現時事。用編年體。按日記載。不厭求詳。月為一冊。自三十六年十一月分編起。至三十六年一月至十月之日曆。亦可酌量補輯。二、民國時政記 取現時政事典章。用會要體分類記載。不厭求詳。月為一冊。其編纂時間與日曆同……決議:日曆時政記通紀會要四者。皆國史之記注。自應同時分別編纂……四者編纂之進行。不必以地域時期分段辦照。」。至於該修正案後段的另一部分文字,則收錄在《國史館紀要》中,參: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65頁~第166頁:「上月毓黼【原文如此,黼應作黻】在南京提案,主張先修記注,決定為分日曆時政記會要三種,日曆時政記由實錄科主編,會要由時政科主編,嗣一再思維,以為分日曆時政記為兩編,未臻妥善,亦嫌煩瑣,茲則併二者為一編,不厭求詳,乃稱日曆,月為一冊,並於冊首撰一提要,以醒眉目,仍由實錄科主編,至時政科主編之會要,則改稱為時政記,仍分類記載,月為一冊,內容既無改變,又與時政科之名相符。以上兩種,是為國史記注之初步。……日曆為通紀之創稿,通紀為日曆之再修,時政記為會要之創稿,會要為時政記之再修,二者似二而一者也」。
【注22】國史館〈國史館三七年度工作計劃〉,文收《國史館館刊》創刊號(1948年3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135頁。
【注23】劉起釪(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22頁:「一、主席報告……(四)劉科長起釪呈閱九、十、十一、十二各月份日曆初稿。及十、十一、十二各月份時政記資料。大體尚合。惟該資料原計畫中擬編製之索引。限於人力。未及著手。尚須設法完成。」
【注24】參:劉起釪(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24頁:「一、主席報告……(四)桂湖先生交來吳聞天擬傳一篇。以桂君尚能担任幫助修史工作。經囑其幫助實錄科編時政記索引。」。桂湖當時的職稱為科員,可參: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四十一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4(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47頁,1948年7月9日第41次聯會關於月曆編次事宜的討論:「討論事項……但副館長提……(三)……議決。自本月份開始編次。月成一冊。推劉協修維漢、馮協修平、唐協修敬杲、張協修搢祚、紐助修琪、並派稽科員哲、桂科員湖、吳書記官超澂、丁書記慰長參加工作。由冒纂修鶴亭、汪纂修辟疆指導。並定期召集會議。詳討進行。」
【注25】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33頁:「討論事項……四、副館長提。本館實錄科人員過少。擬請纂修人員加入協助。以增強工作案。決議。由王協修德亮、宋助修右丹。暫行協助編輯。」
【注26】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37頁:「討論事項。一、但副館長提……(二)本館時政科所編三十六年各月份民國會要。經由金纂修靜庵審核。認為資料人才俱嫌不足。應如何充實。以加強實錄時政兩科記注工作案。決議:推定萬助修啟宇、涂科長光雋、協助時政科編輯工作。嗣后時政實錄兩科工作。統由編年組指導並銓配。」
【注27】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四十八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55頁:「討論事項一、副館長提……(三)明代宋濂修大明曆。自明太祖起臨濠。至六年十二月凡閱二百六十五日始訖事。總裁外尚有催纂官。本館各組工作。似應由各組推定負責催纂之同人。報告人事室案。議決。通過。」
【注28】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五十七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2卷第1號(1949年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796頁。1948年11月5日第57次聯會:「討論事項。副館長提志傳編年兩組請各領組纂修分別召集詳討進行案。議決本日由冒纂修鶴亭續開編年組會議。」
【注29】記錄者不詳〈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六十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2卷第1號(1949年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798頁~第799頁。1948年12月3日第60次聯會:「但副館長提(一)冒纂修鶴亭因事暫行赴滬。編年組工作應如何進行案。議決 在冒纂修未返館期間。暫由趙纂修阿南代理。」
【注30】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五十一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2卷第1號(1949年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789頁。1948年9月24日第51次聯會:「討論事項。副館長提……(二)指定陳協修謐兼任編年組秘書及催纂案。議決:通過。」
【注31】劉起釪(記錄)〈商討編製日曆、時政、會要三種體例小組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89頁~第491頁。該會於1947年10月8日召開。
【注32】施宣岑、趙銘忠(主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簡明指南》,1987年,檔案出版社,第66頁。從書中內容可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現藏有南京國史館所撰的史稿,包括「1947年、1948年時政、日曆稿和有關材料」。
【注33】萬仁元、方慶秋(主編)〈說明〉,文收《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第1冊,1993年,南京大學出版社,第1頁~第2頁。

2020年1月23日 星期四

鴉片舊名

2020年01月23日撰稿
2021年08月01日附記
禁止毒品已為今日世界各國急務之一,刻不容緩,晚清以至現代中國亦深受其害;由於毒品危害廣泛,甚至得以合法化商業批售,以故形成了一些專有名詞。古人將毒品視作登仙藥引,或作為醫療救治之猛方,而有「芙蓉膏」、「阿芙蓉」之舊名。至民國時期,遲歷汪政權之頃,中樞議案赫然可見「煙土」、「膏」等字詞,此種煙、膏所指乃鴉片(阿芙蓉),並非謂內含尼古丁之香菸。汪政府開初雖即欲禁絕鴉片毒品,卻仍無從迴避社會沾染毒品問題之深重,猶須條列「公膏」、「土膏」供煙民領取以期漸收限期戒煙之效,公膏由禁煙督察處統運分配,土膏則暫准民間商人請領特許執照設立土膏行店經管分銷,事見《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一)》第335葉。史上除「阿片」、「鴉片」、「雲土」等常見稱呼外,民國40年至民國60餘年間在臺灣亦偶見美之曰「雅片」者,惜已忘出處,姑錄備。

附記:
臺灣早歲偶將鴉片美作「雅片」,其事當承自大陸舊慣。參:陳恭澍《北國鋤奸》,傳記文學,2019年4月2版2刷,ISBN:9789578506831,第274面,內容係回憶民國23年、24年之交,避難於綏遠轄境烏蘭華之過往:「甘團長果然待我【靜案,陳恭澍】很好,難得的親切實在,絕無虛情假意。他顧到我生活太單調,天寒地凍又沒有什麼地方好跑,三天兩頭找幾個人陪我打幾圈小麻將。除此之外,誰也料不到這種地方竟然也有『破鞋』(土娼),至於抽兩口(雅片),更屬平常事。」

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筆記】陸海軍大元帥

2019年06月28日撰稿
2024年04月29日校補
點讀陸海軍大元帥史文,備忘。隨時補充。

Δ表原文闕字。
[]表原文殘漫,僅係推敲。

一、清宣統帝任陸海軍大元帥暫由監國攝政王代理
《政治官報》第43冊/宣統三年三月分(1965年,文海出版社,重新影印《奏設政治官報》刊行)第112葉~第115葉,三月初六日第一千二百二十九號,諭旨:「監國攝政王鈐章。
三月初五日【靜案,1911年舊曆3月5日,新曆4月3日?】內閣奉 上諭:『朕維建國保邦,莫先兵力。安危[定]亂,實在人心。綜觀中外古今,未有君民一體而國不張;即未有上下相睽而國不[弱]Δ我國家肇基東土,定鼎中原。我 太祖之初,眾無一旅,龍興遼海,建都瀋陽。我 太宗嗣統,寅紹丕基,威加海內,仰惟聖神謨烈,靡不躬擐甲冑、跋履山川、用集景命。於我 世祖遂成帝業。逮我 聖祖沖年繼緒,首定三藩,既靖海疆,遂安方夏。乃復憫蒙藩之羸弱、憤準部之驕橫,三往親征,長驅朔漠。朔方既定,中外來同,猶復歲獼木蘭,躬親射獵,聲靈震疊,萬國咸欽。是則 先聖臨戎,上下一體之明效也。嗣是以來 列聖代作,我 世宗到蕩平青海,再廓苗疆。我 高宗戡定新疆,迭平西藏,天弧所指,靡堅不摧。逮及 仁宗更平教匪,八年血戰,匕鬯不驚。篳襤啟自 先朝,威令森乎堂陛, 法宮高拱、寰海鏡清,尚武之風於今為烈。乾嘉而後,內患迭興。 列聖相承,不矜遠略,懷柔至意,百世所宗。朕欣覩列邦輯睦之庥風,深懼 先世忻薪之難荷,懍懷 遺烈,彌切淵兢。伏念我 烈聖蕩定九州,沐雨櫛風,規模宏遠,抑我軍人之祖若父同心翼戴,乃克成三百年來之盛軌。纘承大統,夙夜維寅,深恐上負我 列聖艱難締造之勤、下負我軍人祖若父盡瘁馳驅之烈;用特親任大清帝國統率陸海軍大元帥,以符立憲體制,為吾民倡。朕未親政以前,所有大元帥一切權任事宜,暫由 監國攝政王代理,業經通諭全國臣民。獨念國之強弱,惟在軍人;軍之強弱,惟視士氣。必上下深明保國之義,然後可保身家;未有先顧身家而能保國,即未有不能保國而能自保身家者。當此萬方競進、非武不揚,我軍人自祖若父以來,已上承 列聖涵養教育之恩,下守家世效忠之訓,無不深明大義,何待諄諄?惟朕不敢自耽暇逸,負 列聖以負我軍人祖若父效命之誠,我軍人亦必不忍自負其祖若父以負我 列聖安危與共之隱。自應交相策勵,鞏固皇圖。異時軍國治安、憲章明備,君臣上下同履太平,斯則我 列聖靈爽式憑,亦我軍人祖若父默啟後人之意也。其訓諭六條,另交陸軍部頒發全國各軍隊[咸][使][聞][知][欽][此]。』
軍機大臣署名:奕劻、毓朗、那桐、徐世昌。」

二、中華民國袁世凱大總統藉新約法擔任陸海軍大元帥
來新夏《北洋軍閥史》上冊(2019年8月3版1刷,東方出版中心,ISBN:9787547314845)第338紙~第339紙:「辛亥革命以後,……"國會"和《臨時約法》,在1914年5月以前都先後遭到袁世凱的摧殘而完全被破壞了。袁世凱為了集中權力,從1914年3月開始,先利用他所召集的"政治會議"產生出一個"約法會議",然後再由"約法會議"來討論擬定符合袁世凱意旨的新約法。5月1日,根據袁世凱《修改約法大綱》制定的《中華民國約法》正式公布,同時廢除《臨時約法》。相對於《臨時約法》,這個約法後來被稱為"新約法"。」第325紙~第326紙:「新約法公布後,袁世凱依照他的統治需要,對政府機構進行了重大改組,同時根據新約法中關於大總統"為陸海軍大元帥,統帥全國陸海軍"的規定,對各級軍事機構進行了強化和調整。首先,於1914年6月8日下令成立"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作為全國最高軍事機關,用以掌握全國軍隊的最高指揮權。陸海軍大元帥辦事處設在總統府內前清軍機處舊址,但它比軍機處的集權更進了一步。統率辦事處組織章程規定,辦事處由大總統袁世凱親自主管,下設之辦事員"由參謀總長、陸軍總長、海軍總長、大總統特派之高級軍官及辦事處總務廳長擔任。"……陸海軍大元帥辦事處代替了原大總統軍事處的職能,卻又集陸軍、海軍、參謀三部的大權於一體,所有命令文件均以大元帥名義發出,使袁世凱名正言順地將軍權獨攬手中。」第409紙:「1916年6月6日袁世凱在全國人民的一片唾罵聲中恚死後,黎元洪以副總統資格接掌總統職位,段祺瑞以北洋集團內僅次於袁世凱的二號人物身分出任國務總理。」第431紙:「南北間的"法統"問題解決後,組織合法內閣的問題便提上了議事日程。在此前後,段祺瑞為了調和與南方的關係,從而使得以他為首的新內閣能為南方各派所接受並順利通過於國會,曾在肅清帝制影響、恢復共和制度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6月10日,他裁撤了類似清代軍機處的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將其職權分歸陸軍部、海軍部和參謀本部。」

三、孫中山在廣州先後擔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大元帥、陸海軍大元帥
來新夏《北洋軍閥史》上冊(2019年8月3版1刷,東方出版中心,ISBN:9787547314845)第501紙,1917年:「督軍團叛亂與張勛復辟事件的觸發,使得原本就已貌合神離的南北關係更惡化為公開的對抗。」第503紙:「張勛復辟被平定後,南北之間並沒有因"討逆"問題的解決而重歸於好,相反,雙方又很快在新的問題即如何產生國會的問題上展開激烈爭鬥,最後竟發展到武力相向的地步。」,第506紙:「8月25日,陸續到達廣州的120餘位舊國會議員,根據孫中山的提議,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商討護法大計。會議決定成立護法軍政府,並於8月31日通過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13條。……9月1日,非常國會選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大元帥,次日又選舉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負責行使軍政府職權。9月10日,孫中山宣誓就任軍政府大元帥。……至此,南北間又出現兩個政府分庭抗禮、對壘相攻的局面。」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11葉:「1917年9月孫中山在廣州成立護法軍政府。……1923年3月,孫中山在廣州成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

四、唐繼堯自行宣布就任廣州之陸海軍副大元帥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13葉,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在北京逝世。遠在雲南的滇軍將領唐繼堯宣布就任陸海軍副大元帥,出兵廣西,準備染指廣東。在廣州的滇軍將領楊希閔部、桂軍劉震寰部也企圖奪取廣東政權。」

五、胡漢民以廣州之大本營總參議代行陸海軍大元帥職權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13葉,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在北京逝世。遠在雲南的滇軍將領唐繼堯宣布就任陸海軍副大元帥,出兵廣西,準備染指廣東。在廣州的滇軍將領楊希閔部、桂軍劉震寰部也企圖奪取廣東政權。形勢要求國民黨必須迅速整頓駐廣州各軍,以鞏固政權。……5月底,支持國民黨的各部軍隊消滅了楊希閔部和劉震寰部。5月底,國民黨中央通過《整飭軍隊決議案》,……翌日【靜案,1925年6月2日?】,胡漢民以大本營總參議代行大元帥職權名義發表宣言,表示“完全接受國民黨整飭軍隊決議案,自後於最短時間,力求軍民財政之統一”」

六、張作霖主持安國軍軍政府擔任陸海軍大元帥
《政府公報》中華民國十六年六月十九日四千八號(政府公報網,政府公報,民國16年,4008(16.06.19)):
「大元帥令
茲制定〈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令〉,公布之。此令。
陸海軍大元帥之印。
中華民國十六年六月十八日。
〈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令〉:
第一條 陸海軍大元帥統帥中華民國陸、海軍。
第二條 大元帥于軍政府時期代表中華民國行使統治權、保障全國人民法律上應享有之權利。……
第七條 中華民國十六年六月十七日以前之法律、命令於本令不相牴觸,得適用之。」

附錄:陸海空軍大元帥
一、抗日戰爭初起蔣介石擔任陸海空軍大元帥
李寶明《“國家化”名義下的“私屬化”:蔣介石對國民革命軍的控制研究》,2010年4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14140,第165葉:「抗戰開始後,蔣介石在軍事、政治、黨務方面無可爭議地獲得了各軍事集團的認可。1937年8月12日,中央常務委員會暨國防會議決定,以軍事委員會為抗戰最高統帥部,推蔣為陸海空軍大元帥,軍委會設6個部及秘書廳等機構。國防會議改組為國防最高會議。」

2019年5月25日 星期六

民人可憐

2019年05月25日上傳

〈民人可憐〉    天成靜

有幸攀談王先國先生,謂父為兩湖人,傳知舊聞。對日抗戰期間,白晝國民黨政府拉伕,二丁抽一,不問長幼;夜間共產黨游擊隊強徵米糧錢銀,更加凶狠無已。民間無奈,因於傍晚將子女寄船匯聚湖中荷花叢內以避,情狀甚可憐云。

2015年07月09日舊記
2019年05月25日刪改

2019年5月11日 星期六

地方政府派駐首都的聯絡單位

2019年05月11日撰稿
2019年06月29日校正
周內見到新聞1則,內容提及臺南市政府設有臺北辦公室。參:自由時報2019年5月8日16時56分的即時政治新聞,記者:蔡文居,標題:〈賴清德使用北辦 藍轟南市府促裁撤〉,網址:
節錄如次:「……媒體報導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使用台南市政府台北辦公室,有公器私用之嫌。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表示,北辦任用專委和專員各1名,人事費用加上租金及車輛費用,估計1年約花上3、400萬元,他們要求市府提供相關明細,明年起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台南市長黃偉哲……市府表示,市府台北辦公室自98年原台南縣時代成立,合併之後也依慣例租賃,每月租金為5萬2000元。107年經費支用含租金、管理費、水電費、行政事務費、人事費(去年只派駐1人)及車輛費用,共計162萬3728元。市府表示,綜觀國內各縣市,包括金門、連江、苗栗、台南、高雄、屏東、台東、台中、澎湖等9縣市皆設有台北辦公室或聯絡處所,顯見市府台北辦公室的設置確實有工作的必要。」

再參:臺南市政府官方網站108年4月19日的市府動態/市府新聞1則〈針對議員關心台北辦公室議題,市府回應〉:「(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布) 有關議員關心新聞處專門委員職務乙事,新聞處表示,該職務為機要職,目前派駐市府台北辦公室,除了協助市長或副市長每週參加行政院會之外,也可就近與中央部會協調政策,召開會議,辦理中央與地方的聯絡工作,......市府台北辦公室自蘇煥智前縣長時代成立,全國有多個縣市,包括高雄、台中、雲林、彰化等皆成立台北辦公室或聯絡處,以協助各縣市政府與行政院、立法院以及中央各部會聯繫協調等工作。......」,原文網址:

這真是非常珍貴的現代史史料。此新聞讓我回想起以前某位教官曾經講過的故事,他說他年輕時擔任過金門派駐在臺灣的聯絡官──確切的時間和地點我已記憶模糊了──駐地約莫在臺北市公館汀州路一帶。1官2兵,主要負責接送赴金門服役的新兵和退伍的歸鄉客。這種小編制的麻雀型聯絡單位,功能大抵有類臺南市政府的臺北辦公室,只不過後者的機能似乎更加健全。一般讀史時只會注意到政權中樞分駐各地方的派出機關,例如中央省臺分駐各地的行省;而於地方府道縣派往京師的聯絡處所,則甚少及之。靜案,地方政府派駐首都的聯絡小單位,在史料上的確是有的,茲舉其一、二:

(1)清末民元的各省駐京提塘、駐京文報局
《政治官報》第42冊/宣統三年二月分(1965年,文海出版社,重新影印《奏設政治官報》刊行)第311葉,二月二十日第一千二百十四號,事由單:「二月十九日外摺欽奉 硃批事由單……又〈奏請裁廣東駐京提塘,改設文報局〉,『知道了。』」第349葉~第350葉:「〈署兩廣總督張鳴岐奏請裁廣東駐京提塘,改設文報局片〉:再京省提塘原為接遞文報而設,現查粵省至京沿途均經設有郵局,各部院衙門發交郵局接遞文件計期旬餘即可抵粵;較之提塘驛遞文報動須四、五十日者,遲速迥殊,遇有要公,塘遞稽延恐滋貽誤。查南、北洋提塘先經前兩江督端方、直隸督楊士驤 奏明裁撤另設文報局接遞公文,頗為得力。現擬援照南、北洋成案,將廣東駐京、駐省提塘兩缺一律裁撤,改設駐京文報局一所,凡各部院咨粵文件及粵省咨達各部院公文均交該局接收轉遞,員薪局用即以遞年應支提塘繳纒工墨等費核實開支。似此辦理,公款並無出入,而來往文報不致遲誤,深為有益。除分咨外,謹附片陳明,伏乞 聖鑒。謹 奏。
宣統三年二月十九日奉 硃批:『知道了,欽此。』」

《政府公報》第1冊/中華民國元年五月分(1971年,文海出版社,重新影印刊行)第127葉,五月初三日第三號,咨札:「〈交通部咨覆國務院嗣後文件由郵局遞送無庸改設遞文局文〉:為咨覆事。准片交奉 大總統【靜案,袁世凱】發下各省駐京提塘呈請將該省提塘改為遞文局一件到部。查前清舊例,提塘之設,專司各該省直接北京往來文報之機關;現在政體既變,郵政亦日漸擴充,此項機關已失效用。況官制釐訂,提塘名目應即消滅,將來文件均應由郵局遞送,雖舊設之文報局亦在取消之列,所請仿照改設遞文局之處,未便照准。除據該提塘等禀請到部,業經批示暫行仍舊當差靜俟核辦外,相應咨覆貴院查照可也。中華民國元年四月三十日。」

《政府公報》第2冊/中華民國元年六月分,第143葉,公文:「〈交通部通行在京各衙門裁撤提塘,文件改由郵寄文〉:為通行事。查前郵傳部向有各省駐京提塘各缺,為專司該省直接北京往來遞送文件。現在各省抵京,業已通郵,一切文件即由郵寄。所有舊日駐京提塘各缺,應即裁撤。除分咨各省并扎飭各提塘遵照外,相應刊登公報通咨京部各署一體查照可也(同上)。中華民國元年六月初二日。」

(2)國民政府時期的各種駐京辦事處
數位典藏號001-010015-00002-008(p2):1931年3月16日〈新疆省政府駐京辦事處處長張鳳九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新疆省政府由玉瓏哈什河徵得之玉料一塊因由甘邊駝運行程迂緩始於前日到京賚呈驗收轉陳見復〉:「......竊新省政府徵選和闐玉璽材料,前由委員廣祿將續徵之脂玉一塊,計重三十七斤,先由西伯利亞鐵路運送來京,……其先由玉瓏哈什河徵得之玉料一塊,計重四十六斤,因由甘邊駝運,行程迂緩,始于前日到京,……此上國民政府文官處。新疆省政府駐京辦事處處長張鳳九謹上。附呈國璽玉料一塊,計重四十六斤。」
參網址:https://ahonline.drnh.gov.tw/index.php?act=Archive(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以關鍵字「駐京辦事處」搜尋。除「新疆省駐京辦事處」外,尚可查到「蒙古各盟旗聯合駐京辦事處」、「陝西省政府駐京辦事處」、「貴州省政府駐京辦事處」、「蘇淅皖敵偽產業處管理局駐京辦事處」、各軍師「駐京辦事處」、「章嘉呼圖克圖駐京辦事處」、「西藏班禪駐京辦事處」、「西康諾那呼圖克圖駐京辦事處」等多種

檔號A309000000E/0035/024.06-00/0001:民國34年11月29日~民國38年11月24日〈搭乘飛機案〉:「……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東北行營駐京辦事處函知教育部,航空委員會撥機困難,各部會請行政院向中華航空公司洽運。……」
參網址:https://aa.archives.gov.tw/(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資訊網),以關鍵字「駐京辦事處」搜尋。除「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東北行營駐京辦事處」外,尚可查到「西康省政府駐京辦事處」、「西北行轅駐京辦事處」、「臺行【靜案,臺灣銀行】駐京辦事處」、「第一機械築路隊駐京辦事處」等多種

至若明代以前有否類似之機構?我就不清楚了。

2019年4月23日 星期二

【筆記】習武臻化境

2019年04月23日撰稿
昨進書1冊:《逝去的武林》,甚好,惜另本《高術莫用》尚未入彀。半年間嘗於書肆翻閱,雖覺重要,但乏下手的決心。刻日頗悔。凡人倘能專意於一件事物,追求卓越且興致盎然,經久必能溝通上下,合萬為一。證諸國術武學領域,可得數例,文參:李仲軒(口述)、徐皓峰(撰文)《逝去的武林》(人民文學出版社,2017年5月1版11刷,ISBN:9787020099207)。

第36頁:「有一句"練功不練拳"的話,認為功是站樁,拳是打拳,"練功不練拳"就是只站樁不打拳──這是初學者容易產生的誤解。站樁的要點是"學蟲子",冬天蟲子鑽進地裡死了一般,等到了春季,土裡生機一起,蟲子就又活了。站樁有無窮益處,是練功。其實打拳也是練功,形意拳要"練精化氣,練氣化神,練神還虛",氣不是呼吸的氣,比如男人的英姿瀟灑、女人的嫵媚靚麗,就是氣的作用,正所謂生機勃勃。至於呼吸的氣,叫做"息",劈拳就是練息。」

第40頁:「因為劈拳練息……,先去病再強身。通過練息,身上的氣養起來,大腦時常會有靈感,此時學拳就真是趣味無窮了。……練成鑽拳後,人的性格會變得沉穩謙和,皮膚質地都會改善,聲音非常悅耳,心思也會變得很縝密。以前老輩拳師不識字,可氣質高雅,很有涵養,因為形意拳是內家拳,不但改造人體還改造心志。……人品和拳法是相輔相成的。」

第124頁:「站樁與打拳最關鍵的要點是一個,對這個要點沒體會,練拳不出功夫,站樁也照樣不出功夫。這就是"樁法能融入拳法中,拳法能融入樁法中"的道理。」

第80頁~第81頁:「練形意要養成"上虛下實"的習慣,上身永遠鬆快不著力,功力蘊藏在下身。上身如天,下身如地,這就符合自然了。……世上永遠是強者影響弱者,交戰步法的原理也如此。你的步法強了,能影響別人,別人不自覺一學你,就敗了。模仿是人的天性,……比武時,情急之下,人的精神、動作都更容易失控,一受驚,就模仿對手了。……強,指的是能有自己的節奏,這種節奏不是跳舞般外露,而是潛在的。……這種潛在的節奏,是從呼吸裡出來的,要以步法練呼吸。」

第124頁:「武術的另一層面,比武時顧不上算計謀略,但練武其實是練心智。」

第125頁:「練武人練出眼力容易,養成明察秋毫的習慣,就難了;而最難的是冷靜,必得練功夫練得開了智,方能冷靜。」

第94頁:「人聽戲會受感動,在天地萬物中也會受感動,有感動就有功夫。一感動,拳架子裡頭的東西就不一樣了。到時候,琴棋書畫、山河美景、禽獸動態都可以借來入象。」

第15頁:「孫祿堂的《八卦拳學》上寫道:"……近於形神俱妙,與道合真之境矣。近日深得斯理者,吾友尚雲祥。其庶幾乎。說拳術可以練到形神俱妙,與道合真的境地,當時得此三昧的,除了他的朋友尚雲祥,找不出別人。」

第60頁:「在尚雲祥門下的師兄單廣欽告訴我,尚師睡覺的時候,在他身邊說話、走動都沒事,可只要一把注意力放在他身上,尚師便挺身醒了。聽著神奇,但練形意拳日子久了,一定會出現這一效果。形為所有外在,意為所有內在,形意拳就"練一切",一切都知道。……而且這個"有觸必應、隨感而發"還是"並不知其何以然",是自發性的。唐師【靜案,唐維祿】一次給徒弟講拳,心中思索著什麼,處於失神的狀態。而這徒弟想試唐師的功夫,突然一拳打來。唐師胡亂一撥弄便將他按趴下了,自己還是恍恍惚惚的。」

第133頁:「尚雲祥……說:"我這個人睡覺時不能讓人看,人一看,就醒。"」

前言第4頁~前言第5頁:「姥爺的弟弟李仲軒,家人叫二姥爺,……下棋也能睡覺。他來姥爺家,累了,但不是睡覺時間不往床上躺,便跟姥爺下棋,姥爺見他肩窩一鬆,便是睡著了,但手上落子不停,正常輸贏。」

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筆記】除非黃河乾

2019年01月24日筆記
「機不可失」乃我國現代史上知名的趣譚,據云係與陳濟棠之失勢有關,不少學者私底下每喜言之。不過我對此事細節不甚清楚,未明所以。惟預言決事的奇蹟,尚有別樁可談,以下抄錄雪癡神僧之禪機1則,出處為:孫震《八十年國事川事見聞錄》(中華民國68年1月初版,四川文獻研究社)。

《八十年國事川事見聞錄》第92葉:「民國十一年十二月中旬,劉成勛在成都就四川臨時省長職後,民十二年一月,熊即指揮第一軍、第三軍、邊防軍、各部在渝發難,圍攻在重慶的鄧錫候(第三師)陳國棟(第七師)兩師。鄧陳兩師不知熊(克武)劉(成勛)之事前已有協商,自重慶突圍向成都西退,尚欲依傍成都新任川均總司令劉成勛求其掩護,主持公道。……鄧陳兩師西退至簡陽,欲入成都向劉成勛申述時,劉成勛應熊氏電請,以緊閉成都城門拒之,並陳兵在龍泉驛截阻。鄧陳兩師不能西進,後面熊軍追兵又至,不得已自簡陽經金堂北退,……不得已由德陽向東北退入『中江』、『三台』二十一師田頌堯防區,至此鄧、田、陳三部,遂會合於川西北一隅。一(軍)三(軍)邊(邊防軍)追擊各軍,亦繼續追擊入川西北田頌堯中江三台防區內,從中江、德陽、梓潼、三方面包圍攻擊,企圖將鄧、田、陳、三部同時殲滅。在三(鄧)七(陳)二十一(田)各師方面,陳鄧兩師被敵軍由重慶至成都長途追擊,此時彈藥、糧食均缺,幸以田部尚餘存有彈藥,以之供給三個師,可勉強作最後之拼鬥戰。」

第93葉:「鄧、田、陳三師作戰部署,擬定左翼的中江以左即依托於『順慶、蓬溪、守中立的何光烈師』,右翼方面擬奪得『梓潼』、『綿陽』後,即可依託於『安縣、什邡、守中立的劉斌(眷藩)(季昭)第十師』,後方即與王鴻恩旅連繫。……在(一)(三)邊追擊大軍方面,共為六個師。其在右翼由梓潼方面進攻者,為第一軍之第一師,及邊防軍(賴心輝)、第三軍(劉成勛)各一師共三師,由賴心輝任前綫總指揮親自到梓潼督戰。……民十二年春季,熊氏以(一)(三)邊各軍圍攻(三)(七)(二十一)各師之總兵力:計第一軍為喻華偉部(川軍第一師),第三軍為藍世鉦部(川軍第四師)、張成孝部(川軍第十二師)兩師,邊部軍為賴心輝……之邊防第(一)(二)(三)各師,共計六個師。熊之第一軍主力尚在東道,繼續由重慶追擊西上,由熊派『賴心輝』為攻擊鄧、田、陳三部前敵總指揮。賴心輝氏四川三台人,雲南講武堂畢業」

第94葉:「進取心甚強,善謀略,有作戰能力。惟因急於求功名之一念,遂不擇手段,兼之言語亦好誇大,因屬砲兵,遂有賴大砲的外號。此次受熊命其指揮(一)(三)邊各軍,在熊一人之下,志得意滿,但極關心未來若殲滅鄧、田、陳、三部後,自己前途如何。因新任川軍總司令劉成勛薄其為人,視之淡漠,熊又翻雲覆雨,轉變甚快,對熊毫無信心。當時什邛縣北門外有千餘年歷史之古剎叢林名羅漢寺,……寺中有前任住持方丈已八十餘高齡之『雪癡神僧』,自辭方丈後,住寺中修持,夏裘冬葛,人稱瘋和尚。據聞佛法高深,極有道行,已擅佛家之天眼通,……賴氏在德陽指揮作戰,以一倍以上之『眾』擊『寡』,持久不下,極為焦慮。德什相距甚近,因赴什邡羅漢寺晉謁神僧,請示個人前途如何。聞神僧對之熟視甚久後,始微笑告以:『總指揮官定要多積德,自然前途光明無量,我看數年內尚可望步步高陞,若要問總指揮事業何時失敗,除非黃河乾』云云,賴氏大喜回營。默計『鄧、田、陳、三部轉瞬覆亡,自己已建大功,熊氏眼光不只一省,自己前途當然不可限量。且自古只知黃河數百年清一次,未聞黃河乾,當然可以作個『不倒翁』了』。不過以吾人事後論之,一切事當然不能盡如人意。鄧、田、陳、當年並未失敗,熊氏反失敗出川。但賴氏自叛劉又繼以叛熊氏後,因民國八年入北京與段祺瑞氏部下保持有聯絡關係……,民十四年二月北方政府由段氏重握政權,段氏撤銷鄧錫候省長職,任命賴氏為四川省長,總算神僧所謂說步步高陞。惟最後則因賴氏的直系部隊黃、何、甘三位師長,受外力引誘,聯名」下接第95葉:「通電請賴下野,賴氏部隊自此解體,以至最後為劉湘繳械消滅,始知神僧所謂黃河乾者,乃指未來黃、何、甘、三位師長,請其下野事。」

靜案,黃:黃毓英。河:河音何,何濟民(麗生)。乾:乾音甘,甘澤震(德明)。民國十六年八月瀘洲兵變後,第二十二軍第一師師長黃毓英、第二師師長何濟民、第三師師長甘澤震聯合通電請賴下野,賴心輝自此一蹶不振(參:《八十年國事川事見聞錄》第121葉、133葉)。

2018年10月4日 星期四

晚明至民初的糧食平均畝產量

2018年10月04日撰稿
2018年11月22日校正
史志宏先生的《清代農業的發展和不發展(1661-1911年)》(2017年10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99208)是一本好書,幸得緣見,惜乎缺了清代臺灣的資料。是書第81葉~第82葉計列〈清代各時期的糧食總產量估計〉,以下抄錄表中平均畝產量如次:
(1)順治18年(1661年),1.70石/清畝(1石=139.8361市斤)
(2)康熙24年(1685年),1.75石/清畝(1石=139.8361市斤)
(3)雍正2年(1724年),1.85石/清畝(1石=139.837市斤)
(4)乾隆31年(1766年),2.00石/清畝(1石=142.9665市斤)
(5)嘉慶17年(1812年),2.10石/清畝(1石=142.9487市斤)
(6)道光30年(1850年),2.10石/清畝(1石=142.9771市斤)
(7)光緒13年(1887年),2.00石/清畝(1石=142.9688市斤)
(8)宣統3年(1911年),1.90石/清畝(1石=142.9688市斤)

史志宏先生分析:「晚清時期,雖然耕地面積繼續有所增加,但平均畝產量降低,總產量較之19世紀中期不僅沒有增長,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反映了這一時期農業生產發展的總體停滯甚至衰退的趨勢。」(第82葉)

如欲對照民國初期的資料,則須轉換單位。依《清代農業的發展和不發展(1661-1911年)》第52葉所言:「為了研究的方便,……"畝"為清代官畝」,第67葉:「千斤鮮薯,按四折一計算,可得薯乾250斤,相當於稻穀500斤」,即甘藷產量兌換為稻穀產量時,宜折半計算。再將第81葉~第82葉表中數值相除可得清季末葉1石折合142.9688市斤。又第80葉:「市畝面積按1清畝=0.9216市畝換算。」

準此,〈清代各時期的糧食總產量估計〉的平均畝產量換算如下:
(1)順治18年(1661年),257.9441市斤/市畝
(2)康熙24年(1685年),265.5783市斤/市畝
(3)雍正2年(1724年),280.7057市斤/市畝
(4)乾隆31年(1766年),310.2572市斤/市畝
(5)嘉慶17年(1812年),325.7295市斤/市畝
(6)道光30年(1850年),325.7942市斤/市畝
(7)光緒13年(1887年),310.262市斤/市畝
(8)宣統3年(1911年),294.7489市斤/市畝

再查陸仰淵、方慶秋(主編),《民國社會經濟史》(1991年11月,中國經濟出版社,ISBN:7-5017-1439-8/F‧905)第401葉所開1931~1937年主要農作物產量,以1935年資料最齊全,選取當中水稻、小麥、大麥、高粱、小米、玉米、甘藷、大豆、芝麻、花生等糧食作物的產量,並將甘藷的數值除以2之後整理如下:
水稻:1031907千市擔(佔38.87%)
小麥:445023千市擔(佔16.76%)
大麥:158232千市擔(佔5.96%)
高粱:212454千市擔(佔8.00%)
小米:195961千市擔(佔7.38%)
玉米:178781千市擔(佔6.73%)
甘藷(千市擔值除以2):192446千市擔(佔7.24%)
大豆:178182千市擔(佔6.71%)
芝麻:15317千市擔(佔0.58%)
花生:46291千市擔(佔1.74%)

搭配《民國社會經濟史》第399葉~400葉所開1935年各種主要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
水稻:334市斤 X 38.87%
小麥:136市斤 X 16.76%
大麥:158市斤 X 5.96%
高粱:188市斤 X 8.00%
小米:169市斤 X 7.38%
玉米:189市斤 X 6.73%
甘藷(市斤值除以2):538市斤 X 7.24%
大豆:139市斤 X 6.71%
芝麻:76市斤 X 0.58%
花生:219市斤 X 1.74%

加權合計之後,糧食作物平均畝產量為254.8918市斤/市畝。

《清代農業的發展和不發展(1661-1911年)》第71葉史志宏先生另外寫道他:「曾對明萬曆中期(1600年前後)的糧食生產做出過平均畝產1.65石,約合243市斤的估計。」此值依前後文意,應為243市斤/市畝。

綜合上述資料,從明朝萬曆中期(1600年前後)至民國24年(1935年)期間,中國的糧食平均畝產量變化狀況為:
(1)明朝萬曆中期(1600年前後),243.0000市斤/市畝
(2)順治18年(1661年),257.9441市斤/市畝
(3)康熙24年(1685年),265.5783市斤/市畝
(4)雍正2年(1724年),280.7057市斤/市畝
(5)乾隆31年(1766年),310.2572市斤/市畝
(6)嘉慶17年(1812年),325.7295市斤/市畝
(7)道光30年(1850年),325.7942市斤/市畝
(8)光緒13年(1887年),310.262市斤/市畝
(9)宣統3年(1911年),294.7489市斤/市畝
(10)民國24年(1935年),254.8918市斤/市畝

《民國社會經濟史》第401葉又說明1931~1937年當時中國的平均畝產量遠遜於列強:「小麥單產中國比英國低126%,只及德國的1/2;水稻比日本產量低近20%,比印度的產量要高些。另外從歷年單產比較看,1936年比1931年略有增加,但幅度不大。平均單產的變化,正是衡量農業發展的主要標誌,表明農業生產技術水平並無提高。」。事實上,自清代嘉慶朝以後,中國平均畝產量就逐漸降低。再經歷天軍捻亂、宣統遜位、北洋混戰、國府北伐等等的長期社會動盪,到了1935年(民國24年)左右的中國,糧食平均畝產量已倒退到明末清初的程度了,民間疾苦可知。

2018年7月28日 星期六

朱希祖先生談國民政府財政史料一則

2018年07月28日撰稿
上週五(2018年7月20日)遇到了件倒楣事,人心叵測。旋承路人甲垂詢國民政府黃金十年當求諸何部正史?未幾又向我說起佛家談報應不爽、諸行無常之事理。真是太奇怪了,兩件事聯結起來,仔細一想,倒覺冥冥中有誰遣使來慰問開導我,雖遇無常,但置毋妨。我素來相信新世紀運動的說法,大概「一切都是剛剛好」的吧!就別多想。只是回家後仍無法忘懷第一個問題,那就是國民政府黃金十年史事應該參考那些書籍?不知道,我又不是治現代史的;更何況清史都未定稿,國府哪來的黃金正史?我只聽某位學者談過他通閱行政院議事錄的心得,略以:政府遷臺後財政支應的大宗順序,一是運臺黃金,二是美國援助,三是開徵新稅,缺一則不可為。此後第三項逐步演化至今,成為各種稅費與官定保險費,每見譏「中華民國萬萬稅」。今人均只注意到第一項與第二項,囿於學派、政見之爭,互相攻訐,而沒注意到尚有第三項自立自強、自食其力的部分,頗為可惜。

回到黃金十年。靜案,《朱希祖日記》(全3冊,2012年8月,中華書局,ISBN:9787101087482)中冊第520葉至522葉1935(民國24)年7月12日條,逖公晚餐後與長公子談論當時的國家財政概要,原文抄錄如附:
「前年政府收入約九萬一千八百萬,而鹽稅占一萬八千萬;軍費、債費支出占百分之九十八,而政費占百分之二,教育費不及百分之一,此中央財政大略也。全年田賦收入約二萬萬,從前政府發表,言有一萬兩千萬,近數年田賦附加稅加至五六倍,則二千萬實亦不止此數,而各省軍費、債費亦各占百分之九十餘,地方教育費亦不及百分之一。又中央總支出據近人統計外債占百分之三十二,內債數亦不少,蓋軍、債兩費占百分之九十八,其中軍費蓋占半以上。現在政府收入支出每年約不敷一萬六千萬。年年舉債以還債,所發債券實收僅得半數,而將來還債則須全數,利息亦須全算,此皆財閥得其利而國民負其還債之害,故今後中國數十年來之收入只好還債而無餘,政府與國民非崩潰不可。或云每年政費占百分之十,然每月政費某報載約四百萬元,每年不過五千萬元,則占總收入百分之六。」

除前條外,至少還有幾條記事抄錄了相關資料:
(1)中冊第522葉至523葉1935(民國24)年7月13日條
(2)中冊第523葉1935(民國24)年7月14日條
(3)中冊第527葉1935(民國24)年7月27日條
這些記事不曉得逖公是從哪弄來的原始資料?若要逐一查證,難度頗大。再案當時的財政年鑑有3編,當據以核對。我在舊書攤花了新臺幣720元買過《財政年鑑續編》,也嘗用315元購進《財政年鑑三編》,就是沒探訪到初編。從《財政年鑑續編》的〈凡例〉得知《財政年鑑》是民國22年編纂、24年出版的,所以國民政府時期財政年鑑的印行狀況整理如下:
(1)《財政年鑑》,民國24年出版,內容止於民國22年
(2)《財政年鑑續編》,全3冊,民國32年出版,內容自民國23年起至31年止
(3)《財政年鑑三編》,全2冊,民國37年出版,內容自民國32年起至35年止
此後36年、37年、38年的部分,就不知道有無彙集四編、五編之類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