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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1日 星期日

匈奴的第四翼:南

2026年10月11日撰稿
匈奴的政軍區劃,大抵為3翼制。單于居中、左方居東、右方居西。隨著匈奴的勢力擴張,遂交由右方(西邊)日逐王和所屬僮僕都尉專管西域事務。西邊日逐王應即右方日逐王,而《漢書》所記西邊日逐王,可對應即《史記》右大將,亦即《後漢書》所記右日逐王。

匈奴雖失去河南地,但到了西漢末葉,已劃其南邊和烏桓,另設第4翼,即南方。至遲於新朝始建國2年、烏珠留若鞮單于時期的匈奴已見設置南方(南邊)。南方的官員,包括:南犂汗王、南將軍、烏桓都將軍(應即:烏桓都尉)。當時除了南方有犂汗王,左方也有犂汗王(咸,建國1年擔任左犂汗王),右方亦有犂汗王(咸,建國2年改任右犂汗王),所以南方王將的制度當是照搬左、右方王將的既定規則。烏桓都將軍(烏桓都尉)的設置自然同樣屬於同樣的狀況,是比照左、右方的都尉。

不過,新朝始建國2年的南方,烏桓都將軍(烏桓都尉)的人選是授予外來逃亡人仕(終帶、迎良2人)來擔任,具有臨時任命的性質,可見南方(第4翼)尚處初設階段,才會產生此類便宜行事的舉措。

便宜行事的舉措,也存在於孝單于輿時期,當時由右薁鞬日逐王「比」部領南邊及烏桓,亦即權委右方的薁鞬日逐王(應即:右薁鞬大將)來兼領南方事務;右薁鞬大將的官階比烏桓都尉更高,其性質依然是便宜行事,反映南方第4翼的制度的確尚在初步發展中。

南方第4翼的制度還來不及發展健全,就因為匈奴的南、北分裂,面臨到大規模戰事重整的窘境。北匈奴失去了南方1翼,只剩3翼(左、中、右),因為南方變成了叛離的「薁鞬日逐(比)」割據之地。而南匈奴僅有南方1翼,國土縮小許多,沒辦法再使用4翼制,必定需要重回3翼制甚至2翼制,因之可以看到南匈奴呼韓邪單于將「南將軍」再細分為「左南將軍」,實質上將南方1翼拆散、改隸至左、右2翼去管理。(史料並無右南將軍,該職可能懸缺,因為左南將軍疑係南匈奴8部之1,其餘7部主官名號均非右南將軍)

以下臚列相關史文(引文皆參用「漢川草廬」網站之逐字稿,網址:http://www.xn--5rtnx620bw5s.tw/):

序號

王將名號

後漢書,南匈奴列傳

史文

分合

翼

備註

出處

1

(略)

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匈奴謂賢曰「屠耆」,故常以太子為左屠耆王。自如左右賢王以下至當戶,大者萬騎,小者數千,凡二十四長,立號曰「萬騎」。諸大臣皆世官。呼衍氏,蘭氏,其後有須卜氏,此三姓其貴種也。諸左方王將居東方,直上谷以徃者,東接穢貉、朝鮮;右方王將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月氏、氐、羌;而單于之庭直代、雲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而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最為大國,左右骨都侯輔政。諸二十四長亦各自置千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封〔集解:徐廣曰:「一作『將』。」〕都尉、當戶、且渠之屬。

統一匈奴

左

、

右

左方:東方,上谷以東區域。

右方:西方,上郡以西區域。

《史記》卷壹百十·匈奴傳第五十

2

(略)

單于姓攣鞮氏,……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匈奴謂賢曰「屠耆」,故常以太子為左屠耆王。自左右賢王以下至當戶,大者萬餘騎,小者數千,凡二十四長,立號曰「萬騎」。其大臣皆世官。呼衍氏,蘭氏,其後有須卜氏,此三姓,其貴種也。諸左王將居東方,直上谷以東,接穢貉、朝鮮;右王將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氐、羌;而單于庭直代、雲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而左右賢王、左右谷蠡最大國,左右骨都侯輔政。諸二十四長亦各自置千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都尉、當戶、且渠之屬。

統一匈奴

左

、

右

左方:東方,上谷以東區域。

右方:西方,上郡以西區域。

《漢書》卷九十四上·匈奴傳第六十四上

3

日逐王、僮僕都尉

西域以孝武時始通,……西域諸國大率土著,有城郭田畜,與匈奴、烏孫異俗,故皆役屬匈奴。匈奴西邊日逐王置僮僕都尉,使領西域,常居焉耆、危須、尉黎閒,賦稅諸國,取富給焉。

統一匈奴

西(右)

右方:除原有右地,又逐步擴張管理西域各國

《漢書》卷九十六上·西域傳第六十六上

4

左犂汗王

王莽之篡位也,建國元年,遣五威將王駿率甄阜、王颯、陳饒、帛敞、丁業六人,多齎金帛,重遺單于,諭曉以受命代漢狀,因易單于故印。……將率還到左犂汗王咸所居地,見烏桓民多,以問咸。

統一匈奴

左

左方有犂汗王(建國1年,左犂汗王咸所居地)

《漢書》卷九十四上·匈奴傳第六十四上

5

南犂汗王、南將軍、烏桓都將軍

王莽之篡位也,建國元年,遣五威將王駿率甄阜、王颯、陳饒、帛敞、丁業六人,多齎金帛,重遺單于,諭曉以受命代漢狀,因易單于故印。……明年,西域車師後王須置離謀降匈奴,都護但欽誅斬之。……時戊己校尉史陳良、終帶、司馬丞韓玄、右曲候任商等見西域頗背叛,聞匈奴欲大侵,恐并死,即謀劫略吏卒數百人,共殺戊己校尉刀護,遣人與匈奴南犂汗王、南將軍相聞。匈奴南將軍二千騎入西域迎良等,良等盡脅略戊己校尉吏士男女二千餘人入匈奴。玄、商留南將軍所,良、帶徑至單于庭,人衆別置零吾水上田居。單于號良、帶曰烏桓都將軍,留居單于所,數呼與飲食。西域都護但欽上書言匈奴南將軍、右伊秩訾將人衆寇擊諸國。

統一匈奴

南

1、烏珠留若鞮單于時期

2、南方有犂汗王,猶如左方有犂汗王

3、南將軍或得校正作:南大將(漢書記匈奴諸二十四長各自置千長等,並無封(將),故南將軍應非封(將),而應為大將)

4、烏桓都將軍或得校正作:烏桓都尉

《漢書》卷九十四下·匈奴傳第六十四下

6

右犂汗王

王莽之篡位也,建國元年,……明年,……時戊己校尉史陳良、……西域都護但欽上書言匈奴南將軍右伊秩訾將人衆寇擊諸國。莽於是大分匈奴為十五單于,遣中郎將藺苞、副校尉戴級將兵萬騎,多齎珍寶至雲中塞下,招誘呼韓邪單于諸子,欲以次拜之。使譯出塞誘呼右犂汗王咸、咸子登、助三人,至則脅拜咸為孝單于

統一匈奴

右

右方有犂汗王(建國2年,雲中)

 

7

(略)

匈奴俗,……其大臣貴者左賢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賢王,次右谷蠡王,謂之四角;次左右日逐王,次左右溫禺鞮王,次左右漸將王,是為六角:皆單于子弟,次第當為單于者也。異姓大臣左右骨都侯,次左右尸逐骨都侯,其餘日逐、且渠、當戶諸官號,各以權力優劣、部衆多少為高下次第焉。單于姓虛連題。異姓有呼衍氏、須卜氏、丘林氏、蘭氏四姓,為國中名族,常與單于婚姻。呼衍氏為左,蘭氏、須卜氏為右,主斷獄聽訟,當決輕重,口白單于,無文書簿領焉。

南匈奴

左

、

右

 

《後漢書》卷八十九‧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

8

左南將軍

南匈奴䤈落尸逐鞮單于比者,……自呼韓邪後,諸子以次立,至比季父孝單于輿時,以比為右薁鞬日逐王,部領南邊及烏桓。……南單于旣居西河,亦列置諸部王,助為扞戍。使韓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賢王屯朔方,當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雲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將軍屯鴈門,栗籍骨都侯屯代郡,皆領部衆為郡縣偵羅耳目。北單于惶恐,頗還所略漢人,以示善意。鈔兵每到南部下,還過亭候,輒謝曰:「自擊亡虜薁鞬日逐耳,非敢犯漢人也。」

統一匈奴、南匈奴

南

1、從「以比為右薁鞬日逐王,部領南邊及烏桓南部」史文推估,孝單于輿時期的南方所轄區域可能為南邊及烏桓,由「比」部領

2、南匈奴䤈落尸逐鞮單于(比)時期,「南將軍」已見分左、右

《後漢書》卷八十九‧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

西漢末葉外邦君主轉採漢字一名

2026年10月11日記
以前曾看到前輩學者在著作中說外國君主採用漢字單名是受到漢朝影響,例如倭五王採用一字單名。可惜後來忘了出處,找不到了。所幸的是今天在《漢書》找到相關史文,鈔錄如下:

漢川草廬(網址:http://www.xn--5rtnx620bw5s.tw/)
《漢書》卷九十四下 ‧ 匈奴傳第六十四下
「車牙單于立四歲,綏和元年死。弟囊知牙斯立,為烏珠留若鞮單于。
烏珠留單于立,以第二閼氏子樂為左賢王,......
是時,漢平帝幼,太皇太后稱制,新都侯王莽秉政,欲說太后以威德至盛異於前,.......迺風單于令遣王昭君女須卜居次云入侍太后,所以賞賜之甚厚。
會西域車師後王句姑、......時,莽奏令中國不得有二名,因使使者以風單于,宜上書慕化,為一名,漢必加厚賞。單于從之,上書言:「幸得備藩臣,竊樂太平聖制,臣故名囊知牙斯,今謹更名曰知。」莽大說,白太后,遣使者荅諭,厚賞賜焉。」

西漢末葉起,受到漢人高層社會偏好一字名的影響,外邦君主也漸漸改用華名,他們或是直接受到影響而在本族名之外,又另取了漢字一名作為通報上國的官名,如:
(1)匈奴單于:烏珠留若鞮單于(本名:囊知牙斯,改名:知)
(2)高句麗王(高氏):高釗、高安、高璉
(3)倭五王:讚、珍、濟、興、武

也可能是子孫漢化,事後追贈先祖而另取的漢字一名(譜名),本族名則翻譯成漢字多名並被記做了字(譜字),如:
(4)鮮卑(拓跋氏):拓跋寔、拓跋珪、拓跋嗣......、元宏(魏孝文帝)

2026年10月3日 星期六

論匈奴語「屠耆」即「撐犁」

2026年10月03日撰稿
以下論西漢時期統一匈奴語「*t(r)a(n)gril/*d(r)a(n)gril」字之音、誼,漢字所記「撐犁(天)」、「屠耆(賢)」這2個對音實為同1個匈奴字。

一、「賢」字的匈奴語發音:*dā-grjǝl/*ta-grjǝl

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洪氏出版社,中華民國72年10月10日再版,登記證:局版台業字第113號)第1189葉,《史記》卷百十‧匈奴列傳第五十:「匈奴謂賢曰屠耆。」其下夾「集解」小字注云:「徐廣曰、屠一作諸」

此史文謂匈奴常以太子擔任左賢王,而匈奴語稱「賢」為「屠耆」;而集解則謂「屠耆」又稱「諸耆」。依「古音小鏡」網站(網址:http://www.kaom.net/index.php)所整理漢字在西漢時期發音,係採用「斯塔羅斯金·西漢」系統,構擬作:
(1)屠耆*dā-grjǝj
(2)諸耆*ta-grjǝj

靜案,上述這2個發音大體相近,稍顯不同處反映的可能是方言差異,又或者是匈奴人在口語快速交談時發音略微浮動,所以有d頭和t頭2種不同的情況而收入漢字紀錄。而上述這2個發音都擁有共同的j尾,則可能是利用漢字本身的字尾輔音來強行模擬匈奴語的子音,因此實際上匈奴語允係發作*l或*r的子音。

二、「天」字的匈奴語發音:*traːŋril

准此,校正後的匈奴語「賢」字(j尾調整為l尾)能再和另一個匈奴語「天」字進行比對。「天」字在舊文〈天字的匈奴語發音(附:單于的字義蠡測)〉已整理過,節要迻錄略以:
(1)統一匈奴語:rtraːŋril(漢朝),可能最前面的r輔音或可去除而作traːŋril
(2)南匈奴語:draːŋril(晉朝)
(3)突厥語:täŋri、tängri、tärim(唐朝),隋唐之際的文獻對音作ḍraŋril
(4)回紇語:tängridä(唐朝),唐中後期文獻對音作:登里邏/囉
(5)蒙古語:tängri(金朝以降),現代漢語常見譯作:騰格里

三、「賢」、「天」兩字的匈奴語發音比對

由而我們正式進入比對環節,統一匈奴語的這2個字:
(1)賢:*dā-grjǝj/*ta-grjǝj,校正後*dā-grjǝl/*ta-grjǝl
(2)天:*traːŋril,可進一步分解、轉寫成這樣會更清晰些:分解*traːŋ-ril, 轉寫*tran-gril

一望即知,(1)和(2)其實是同一個字,一字多誼,用以表示3個字義,即:
a>天:*traːŋ-ril(可轉寫作:*trangril)
b>自身國族名稱:*traːŋ-ril(可轉寫作:*trangril)
c>賢:*ta-grjǝl /*dā-grjǝl(可校正轉寫作:*t(r)a(n)gril/*d(r)a(n)gril)

發音上,ab和c之間略有差異,可能是該字是破音字,也可能發音相同僅是漢人記事時的分類選字(漢字)以資區別所致(撐犁*traːŋ-ril用來記單于的官號,屠耆*dā-grjǝj用來記太子王的官稱)

爰得論之,統一匈奴語的*t(r)a(n)gril/*d(r)a(n)gril乃屬「一字多義」的單字,視語境情況,可表示至少3個意思,分別為:天、賢、我(天)國族。

2026年10月2日 星期五

追還匈奴語的幾個切入點

2026年10月02日撰稿
匈奴語受限於史料稀缺,很難徹底完整分析。以下列出追還該語言的幾點看法:

一、匈奴語並非自古無文字,而是本來就使用漢字六書體系(陶文、甲骨文等是)

匈奴的祖先群體早期曾生活在晉至冀西(遠古-蚩尤)、魯冀之交(虞末夏初-有扈、西周初-匈戎)、冀北(商初-有易)、晉(商代中後葉-𢀛方、西周-獫狁),文化上是「用夏變夷」。所以他們可能本來就是使用遠古的漢字六書體系(陶文、甲骨文之類)來書寫紀錄。亦即,匈奴最初是有文字的,匈奴文字可能本來就是漢字六書體系,而且匈奴人所創作的一些文字符號應當已被吸納進入甲骨文、金文體系的文字庫裡面,已然分不開了。這個情況在探究巴國、蜀國的文字時,情況也頗類似。

二、匈奴語除既有的漢字六書體系,還額外逐漸轉向嘗試拼音體系最終形成新的古突厥語如尼文字。

匈奴人創作的一些文字符號除了被吸納進漢字六書體系,此後匈奴人也脫鉤將自己的文字符號由漢字六書體系轉向拼音體系進行改革嘗試,從而最終獨立產生了古突厥語如尼文字。古突厥語文字體系的拼音化可推定是由匈奴系六書漢字的文字庫再行演進而來的。

三、匈奴語、貴方語互相深度影響,使得兩者各自後繼諸語言擁有雙源雷同特徵

漢代統一匈奴語應當是杭語(北匈奴語中樞方言)、南匈奴語(後期受羯語影響,羯語可能為貴方語後裔)、柔然語(匈奴語本土殘部方言受鮮卑語影響)、古突厥語(匈奴語本土殘部方言受鮮卑語影響)、保加爾語(杭語受貴方語影響)、阿瓦爾語(北匈奴語悅般方言)的祖先語言。貴方語(遠古鬼方語>商代九侯語)則應當是南北朝羯語、現代葉尼塞語(如:ket語)的祖先語言。

由於匈奴語和鬼方語在歷史上曾大量混融、交互影響,所以兩系的後繼派生諸語言多半在一些文法規則上會很相像,也會與對方的祖先語言很類似,從而產生現代葉尼塞語(如:ket語)可能是漢代統一匈奴語直系後裔之類的誤判(因之參酌Alexander Vovin先生的研究成果時,需謹慎校正)。實際上清末民初維吾爾語的某些文法亦和漢代統一匈奴語是一樣的(如:起首元音省略規則)。

四、追還匈奴語的程度受限於史料稀缺,僅能還原一小部分

雖然從古突厥語來推敲其祖先語言匈奴語亦係黏著語,但要徹底追還匈奴語的文法,除非有新出古文獻或地下考古文字記錄遺存,否則很困難了。目前僅能做到:

(1)從「單字」層面入手蒐集根(Root)字、探討時間遞移下的聲律變化(如:統一匈奴語*tr>南匈奴語*dr、統一匈奴語*tr>古突厥語t),以及稍微分辨出匈奴語存在文言文和白話文的分別(如匈奴語:文言*abrangh、白話*brangh。如柔然語:文言*japar柔然、白話*long-lar蠕蠕)。這部分是吾人眼下尚能夠操作、施展的地方。

(2)偶爾能碰觸到「型態變化」略予瞭解,如名詞後贅的複數型變化(-*nar)、單數型尊敬強調語氣(-*nar)、集合型的共同體(-*tai(s)),這已是當前所能做到的最高上限。

(3)要能夠解出「句式」文法規則,以至於到達流利口語言談的程度,都是不可能的了。

五、古代各國的匈奴語翻譯教材是新史料可能出現的契機,但機率頗低

(1)東周戰國的趙、秦、燕,以及秦朝、漢朝,都有頻繁與匈奴單于國進行外交交涉的實際需求,因此也應該擁有大量的統一匈奴語與漢語對照教材才對。亦即類似於《老乞大》之類的匈奴語教本很可能還藏在某個圖書館或私人窖藏,也可能在某個古墓裡以簡帛形式留有遺存。不過這得碰運氣。

(2)古希臘文獻允有相同情形存在,不過會較傾向保有杭語、保加爾語相關的資料(像是西元544年Kardost主教曾以匈奴語著述1本,惜已失傳),且一樣還是得碰運氣。

(3)古代伊朗文獻中找到匈奴語教材的機率更低,但也值得一試。畢竟波斯薩珊朝官方曾經邀請北匈奴人(希奧尼泰人)作為盟軍對羅馬進行協同作戰,理當在古波斯語或古阿拉伯語寫本留有一些涉外語言翻譯材料才對。

2026年9月30日 星期三

統一匈奴語第一人稱代詞的猜想

 2026年09月30日撰臆

予認為蚩尤集團的語言逐步演化為匈戎語,再演化出統一匈奴語。統一匈奴(*abrangh)語在接觸鮮卑(sabir)語之後,略受鮮卑語影響又分化出柔然(*japar)語和古突厥(turk)語。統一匈奴語的文法規則很頑強,大致完整保留進入古突厥(turk)語,以至於也很有一部分進入現代的維吾爾語。


統一匈奴語實際上是一個堅持傳統且守舊的語言品類,這個頑固的特質在族名上向世人完美地展現了出來:

(a-1)匈奴(*abrangh)>鮮卑治下的匈奴本土殘部>柔然(*j-apar)

(a-2)匈奴(*abrangh)>北匈奴>杭(n-ebron)人

(a-3)匈奴(*abrangh)>北匈奴>悅般>阿瓦爾(avar)汗國

(b)狄(*idilk)>鮮卑治下的匈奴本土殘部>突厥(turk)>土耳其(turk)


既然在族名能夠完整保留、堅持傳統守舊,那麼,在其他地方亦當如此。我們可以看看第一人稱代詞(我/我們)的狀況是如何:

耿世民、魏萃一《古代突厥語語法》(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8年8月,ISBN:9787811088243)第131葉,略以:

(1)古突厥語(較古老的形式):bin/我們biz(-z為古老的雙數詞尾)

(2)古突厥語:我bän/män/我們biz(-z為古老的複數形式)


吳安其《亞歐語言基本詞比較研究:卷一(通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1月)第27頁談到東亞太平洋語言遠古語言第一人稱代詞時指出:「*mi可能是早期印歐語中更普通的第一人稱代詞,因某一強勢方言帶來的egʷe的擴散使之失去作為主格的資格。」(參:〈台灣閩南語「我」音初蠡(1)〉)

靜案,這2個「我」字的遠古來源(*mi和*egʷe),予認為*mi是出自於先炎集團(或其分化出來的蚩尤集團)語言,因為*egʷe一直演化保留在現代漢語(虞夏集團語言的後裔)裡面。亦即,在比古突厥語更遠之前的時期,很可能先炎集團(或蚩尤集團)語言的第一人稱代詞(我)其發音為*mi。通過這個假設,再將統一匈奴語排列進去,則可以隱隱看到統一匈奴語第一人稱代詞的可能樣貌:


時期

語種

我(單數型)

我(複數型)

遠古(推估)

先炎語/蚩尤語

*mi

(不詳)

漢朝

統一匈奴語

(不詳)

(不詳)

南北朝(推估)

古突厥語(早期)

bin

biz

唐朝

古突厥語

bän/män

biz


理論上言之,統一匈奴語「我」字的單數型權試擬作*bʰi,不過這只是個臆測。也許日後可以檢索《史記》、《漢書》等史籍來查找相關的對音漢字,再作進一步的校驗。

2026年9月22日 星期二

管理垢

2026年09月22日撰稿
現代各類組織常見導入新的管理制度(例如AI 協作、韌性管理、成果信任制),但卻沒有取消相應的既有舊管理制度(例如全面品質管理、ABC分類法、6個標準差、平衡積分卡),使得組織中人人在改革後都須同時操作新、舊2套制度、製作2種表格、遵循2式流程,但只能反映同樣的1份成果。此時,舊的制度無論殘存100%還是1%,這些殘存的部分,我都將之定義為「管理垢」,管理垢說穿了就是「過度管理」的態樣之一。

管理垢會降低組織整體的工作效率,增加每個人的工作負荷量,以及頗為相似的2組資料在交互校訂的過程中極易出錯從而難以完全達成數據的一致性。而且人們不止需要進行雙重校訂,也會產出僅符合其中某1套制度所需的無效冗餘數據。管理垢應予消除,否則就必須正視新管理制度其實是導入失敗,一個無法單獨運行的新制度就是自始不該導入的錯誤方案。

一旦產生管理垢,就容易形成依賴性和盲點,高階人員會習於索取2套報表來提增權勢,中低階人員則會賣力製作2套報表來敷衍塞責。2套制度同時運行雖可交叉覆蓋消除盲區,但卻大大降低組織的應變能力與加深組織的顢頇程度。科層上報體制再輔以2套管理垢的制度同步掃盲的代價往往就是某1套制度失靈時另1套制度也無法於盲區糾錯,即使扁平化組織也會被管理垢給拖累。如果組織變革發動過第二次、第三次卻沒有掃除管理垢反倒持續堆積,那麼,外部那些更新近成立、效率更佳且沒有堆積管理垢的對手,將形成極強的競爭壓力。

2026年9月18日 星期五

高明

2026年09月18日即成

〈高明〉      天成靜

澄泥陪歙硯
桂竹結劉冠
蘭亭擱湖筆
遷士臥蘇堤

典參漢興劉氏冠暨穆聖率眾北奉為遷士

2026年9月9日 星期三

二戰前後臺澎歸屬的國際法文件再探討

2026年09月09日撰稿
之前寫過〈臺灣地位不管是否未定論都無助於讓台獨在國際法上取得任何正當性〉,不過不是很滿意,有些內容如無主地的觀念我也弄錯了,需要訂正。更好的方式是避開「臺灣是無主地」的迷思,因為所有的、全部的國際法文件都沒有說過要將臺澎視作無主地、亦沒有說過要讓臺澎進行住民自決。臺澎的地位是戰利品,且戰利品分配原則早已定好是歸還中華民國。戰敗國日本的和約無論如何是規範戰敗國要歸還臺澎或放棄臺澎的,而非要求戰勝國中華民國要放棄臺澎的。臺灣地位未定論只是一種幻想。

壹、二戰前後關於臺澎歸屬之國際法區分其效力為2部分

現在我的想法是,把相關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和條約,分成2個規範效果去探討:
A、規範戰勝國(同盟國內部各國)之間,關於戰利品分配的規定
B、規範戰敗國(日本)須交付予戰勝國,相關戰利品之規定

貳、戰勝國之間,關於戰利品分配之規定

一、開羅宣言(1943年12月1日):
美、中、日3國宣布戰利品共同分配原則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此宣言對同盟國各國之間,具有國際法效力,無論其是否為條約形式。

二、波茲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
美、中、日3國宣布戰利品共同分配原則:「(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三、日本降伏文書(1945年9月2日):
美、中、日、蘇4戰勝國(另含法、荷、澳3國與英屬加、紐2自治領)戰利品共同分配原則,以及戰敗國日本1國無條件投降並提供戰利品予戰勝國諸國:「確認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英美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余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茨坦宣言之各項條款,並發佈及採取經盟邦統帥或其他經指定之盟邦代表,為實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動。

四、小結
同盟國接連3次共同確認戰利品分配原則不變:「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日本也在最後1次的降伏文書中確認依波茲坦公告(進而依開羅宣言)提供戰利品予同盟國。

參、戰敗國放棄戰利品,提供予戰勝國之相關規定

一、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
1951年9月8日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申明「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所有權利、權限與請求權」,戰敗國日本與戰勝國簽訂合約,確認放棄戰利品之一的臺澎。即使中華民國沒有簽署該和約,但和約中亦未規定戰勝國之一的中華民國必須放棄臺澎,中華民國按照同盟國內部已確定的戰利品分配原則(經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3次確認和強化)仍保有該當分配的臺澎並擁相關歸還領土之主權。

二、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1952年8月5日)
該和平條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衆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羣島以及南沙羣島及西沙羣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重申放棄臺澎為其提供戰利品予同盟國之中國一方的提供方式,該和平條約不涉及中華民國如何處分臺澎。作為戰勝國的中華民國並未放棄臺澎的領土主權。

三、小結
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都規範日本要提供戰利品予同盟國,無論其形式是「日本將臺澎『歸還』中華民國」抑「日本『放棄』臺澎」,都不影響中華民國在戰勝國的同盟國內部已確立的戰利品分配原則與相關3份文件的國際法效力。

肆、戰勝國中華民國被恢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併恢復其在臺澎的領土主權

戰勝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由被蔣介石竊占,恢復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此節仍舊沿用〈臺灣地位不管是否未定論都無助於讓台獨在國際法上取得任何正當性〉原本所寫,恕略。(當然,有很多台灣人是不承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

按照上述機械地、僵化地去進行分析,以國際法架構言之,臺澎主權的確屬於中國(ROC或PRC),沒有改隸臺灣共和國的餘地。

如果可以隨意攀扯推翻戰利品分配原則,那麼,毫無節制地類比下去玩文字遊戲,會衍生出更麻煩的庫頁島地位未定論、北海道地位未定論(俄日不見得簽署過終局版的和約)、德意志地位未定論(中國未必簽署過如何分配德意志領土的終局版對德和約),反倒誘發更多的紛爭。

伍、附記:戰利品分配原則關於東北的部分則有過變動
在中華民國被蒙蔽的情形下,美、英、蘇3國秘密簽訂了雅爾達密約(1945 年 2 月 11 日),讓蘇聯獲得大連國際化、重租旅順港、中蘇合辦鐵路公司的利權,造成東北無法100%歸還給中華民國,而是有所受限,中華民國最後被迫吞下雅爾達密約的苦果。但關於東北的戰利品分配雖見調整,並不表示關於臺澎的戰利品分配就也跟著調整到強迫中華民國非得放棄臺澎的地步,中華民國依舊保有臺澎作為其戰利品。

2026年9月7日 星期一

承澤

2026年09月05日初筆
2026年09月07日晨定

〈承澤〉      天成靜

土潤載連山
衣鮮運歸藏
歲周易經曆
卉萃副成澤

典鑲三易以舒時空物華俱荷天澤

2026年9月4日 星期五

雀藏《連山》、《歸藏》、《易經》3易略目

2026年09月04日起記
大概快40年前的我,小時候唸誦《三字經》,讀過有幾句話是:「有《連山》,有《歸藏》,有周《易》,三易詳」,惟註釋都寫道夏朝《連山》易、商朝《歸藏》易均已佚失,僅存周朝《易經》仍行於世。但不知何故,隨予年歲漸長,竟然逐步添得《連山》、《歸藏》,實難解釋何以又有刊本問肆?

余命所庋曰「雀藏」,如雀山藏,管取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之喻。以下略列見貯三易,寓目自珍:

一、連山
(1)【清】馬國翰(輯)、鄭同(校)《中國古代珍本易學叢刊 連山 附古三墳》(華齡出版社,2016年5月,ISBN:9787516907177)

二、歸藏
(1)【清】馬國翰(輯)、鄭同(校)《中國古代珍本易學叢刊 歸藏 附江陵王家臺秦簡歸藏》(華齡出版社,2016年5月,ISBN:9787516907160)
(2)趙衛民《中國的《聖經》──商朝的《歸藏》易》(臺灣學生書局,2022年9月,ISBN:9789571518893)

三、易經
(1)【魏】王弼(撰)、樓宇烈(校釋)《周易注 附 周易略例》(中華書局,2011年6月,ISBN:9787101078213)
(2)劉蕙孫《周易講義》(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ISBN:9787806964132)
(3)廖名春《周易經傳》十五講》(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ISBN:9787301073568)
(4)高亨(著)、王大慶(整理)《高亨《周易》九講》(中華書局,2011年6月,ISBN:9787101079517)
(5)李學勤《周易溯源》(巴蜀書社,2006年1月,ISBN:978780659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