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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台灣青年階層素質的回歸普通常態中位水準

2024年04月26日記
以我自己在台灣生活的個人感受和聽聞,我覺得有3個時間點可以標註台灣年輕人階層的心態變化:

一、民國105年:台獨認同在台灣社會真正地由少數變成多數

台灣第1次政黨輪替後,台獨在社會上仍屬絕對的少數,整個社會也剛脫離威權社會沒多久,此後又發生第2次政黨輪替,所以一直到民國105年上旬,我個人在台北的街道上行走時都不太有聽到人們敢公開高談闊論講彼此的台獨認同,這種狀況即便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也是一樣。

不過,在民國105年下旬台灣第3次政黨輪替後,不到1個月,走在台北街道上突然可以聽到很多人互相討論推崇自己和對方的台獨身分,而且是從高中生開始的,大約經過1~2年以後就才逐漸變成連中年人、老年人都在講並都理直氣壯。

二、民國108年:台灣年輕人平均素質回歸自然常態水準(但令人感到猛然下降)

大概民國106年,我個人就從支持台獨,變成厭惡台獨了;因為我覺得以前是為了過好日子、為了社會進步的理念而台獨,但沒想到卻一改變成為了台獨可以約略犧牲一下過點壞日子、稍微妥協掉一些公平正義屈服於現實條件。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而已,不能夠代表社會上其他人的想法。

惟到了民國108年,我從我自己所帶領的實習生、短期生身上看到,我發現台灣年輕人素質突然產生了斷崖式的明顯下降。民國107年之前,原本年輕人階層的優劣比約是8:2,而且後段20%的人會接受指導、接著自我加強學習和進步;民國108年之後,年輕人階層的優劣比變成約是5:5,而且後段50%的人會反對指導、帶壞其他人、缺乏學習動機、成長停滯以及極為自私(只想爭取和享受福利、卻不願意負責任盡義務)。

這個比例上的變化令我很錯愕並百思不解,後來我認為應該是與台灣社會集體素質開始回歸原始中位數有關。國共內戰在1949年左右帶來了大量的外省人,這批人是挑選過的富人和菁英、以及受軍隊高壓教育管束的士兵居多,在當時是全中國素質較高的一批人群,一個小小的台灣社會可說突然收容了全中國約25%~33%的素質較高的逃難人群,對於台灣社會整體年輕人素質的驟然提升必然有著巨幅的幫助以及長期正面帶動效益。後來隨著開放大陸探親、兩岸投資和旅遊後,逐漸有人才從台灣往大陸移動,這個移動趨勢越來越大,最終可能是在民國108年讓台灣年輕人的素質回歸到人類社會的普通常態中位水準。所以,不應該視之為素質下降,而應該視作是常態回歸,乃一自然現象。

三、民國112年:年輕人由晚孕大幅轉向絕孕

關於第3點,我是聽別人說的,因為我已經步入中年了,所以只能聽聽看年輕人說他們自己是怎麼想的。新冠疫情改變了年輕人的生活基調,民國110年台灣發生疫情前是延緩懷孕的年齡,產婦越來越高齡化;但民國112年疫情趨緩後,年輕人心境已然改變,更加注重個人及身的生活福祉,因此有很多人大幅轉向絕孕,不再想生育和扶養小孩。

也就是說,以往整個台灣社會一直在探討該如何扭轉少子化的慢性集體危機,卻沒有正確地理解其深層動因。1949年左右國軍轉進台灣以降,政府長期推動3胎化、2胎化,使得年輕人家庭從多孕(1對夫妻生育1~8個小孩不等)朝少孕(1對夫妻生育2~3個小孩不等)的新型態進行轉變。然後,又在少孕的基礎上從早孕(20~30歲就生育)逐步走向中孕(30~40歲再生育)、晚孕(40~50歲才生育)。到了新冠疫情爆發,很多人看透了生命的無常,猛然醒悟自己才是生活的主角,遂使得很多年輕人將生育小孩的優先級改排到最後列甚至予以取消,遂大幅轉向絕孕、不生養小孩的狀況。

當然,上述只是我自己個人的感受和傳聞,不見得是完全正確的,就單純做個日記紀錄一下。

2024年4月23日 星期二

【筆記】希伯來人、阿拉伯人、衣索匹亞人的核心種落均起源於古代的塞姆人

2024年04月23日筆記
一、希伯來語的前身為迦南語,迦南語屬於塞姆語的西北方言之一。塞姆語的南部方言後來則發展出阿拉伯語和衣索匹亞語

吳宇虹(等著)《古代西亞塞姆語和印歐語楔形文字和語言》,2015年3月2版1刷,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ISBN:9787568103657,第7葉:「阿卡德語是塞姆語最古老的一支。塞姆語的傳統分類按照地理位置劃分為三大類:1.東北塞姆語:阿卡德語;2.西北塞姆語:迦南語(包括希伯來語和腓尼基語,有些學者認為還包括烏旮瑞特語、埃卜拉語)和阿拉美亞語;3.南部塞姆語:古代南塞姆語、阿拉伯語、埃塞俄比亞語【靜案,衣索匹亞語】。」

二、塞姆語的東北方言發展為阿卡德語,阿卡德語又發展出亞述方言和巴比倫方言,最終演變成亞述語和巴比倫語

吳宇虹(等著)《古代西亞塞姆語和印歐語楔形文字和語言》,第7葉:「更早的第三千年紀時,文明起源的南部地區【靜案,兩河流域的南部地區】又被分成蘇美爾和阿卡德兩部分,蘇美爾人和阿卡德人同時住在這一地區。兩河流域地區最早的書寫記錄所用的語言是蘇美爾語,並不是阿卡德語。」

吳宇虹(等著)《古代西亞塞姆語和印歐語楔形文字和語言》,第7葉:「公元前2290年塞姆語的古阿卡德王朝擊敗了各個蘇美爾城邦,統一了兩河流域後,真正意義上的表達阿卡德語言……的楔形文字文獻開始出現了,並逐漸取代蘇美爾語文為兩河流域的主要語文。」

吳宇虹(等著)《古代西亞塞姆語和印歐語楔形文字和語言》,第7葉:「兩河流域是阿卡德語的發源地,但是在不同時期,阿卡德語的使用遠超過它的邊界,滲透到從波斯灣到東方,從敘利亞、巴勒斯坦到埃及。在這麼長的時間、這麼廣闊的地域裡,阿卡德語自然也發生了變化。……阿卡德語主要方言發現於兩河流域的中心地帶,……」第8葉:「從公元前第二千紀到亞述帝國時期,阿卡德語形成了南方巴比倫方言和北方亞述方言。除了這些中心地域的方言外,“外圍方言”蘇薩、赫梯、阿拉拉赫、奴孜、烏旮里特、阿馬爾那的阿卡德方言被證實存在於第二千紀,這些“外圍方言”的書寫形式受到不同的本地語言的影響,和兩河流域的阿卡德語有一些差別。」

吳宇虹(等著)《古代西亞塞姆語和印歐語楔形文字和語言》,第7葉:「阿卡德語的使用是從法臘時期(公元前2600年)至公元1世紀,實際上從公元前1世紀開始它就逐漸被阿拉美亞語所取代。」

三、希伯來人為西北塞姆人的一支,先後輾轉遷徙於:兩河流域、迦南、下埃及、迦南

孫寶國《阿瑪納時代東地中海世界文明共生現象研究(公元前1600─前1100年)》,2021年1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ISBN:9787520379472,第66葉註1:「以色列人為西北塞姆人的一支。最早的以色列人被稱為希伯來人,意思就是“渡河而來之人”。據《聖經》和其他史料記載,以色列人族長亞伯拉罕率領族人從兩河流域的烏爾城渡過幼發拉底河和約旦河來到“流著奶與蜜”的“迦南地”。公元前16世紀,迦南發生特大飢荒,希伯來人中的一個部落以色列人南遷埃及尼羅河三角洲地區並衍生出12支派。400餘年後,以色列人在領袖摩西及其繼承人約書亞的率領下離開埃及並歷經40餘年輾轉回到迦南。此後,“希伯來人”一詞就很少在《聖經》中出現了,取而代之的是“以色列人”。最後由部落聯盟酋長掃羅於公元前11世紀建立了以色列王國。亞述、巴比倫、波斯等都先後佔領過迦南。公元135年,羅馬帝國在鎮壓以色列人起義後,將猶太行省的名字改為“巴勒斯坦”,以消除人們對猶太民族的記憶。」

四、小識

雖說比較語言學上的希伯來語使用者不能同民族學上的希伯來人完全劃上等號,但兩者之間的關係也仍是非常密切,可以互相作為輔證。同樣的狀況在亞述人 ∕ 亞述語、巴比倫人 ∕ 巴比倫語、阿拉伯人 ∕ 阿拉伯語、衣索匹亞人 ∕ 衣索匹亞語之間,也是頗雷同的。

可以這麼說,如果強行將比較語言學的派生關係化約作民族學的派生關係,那麼,塞姆人大抵可視作是希伯來人(西北分支)、亞述人、巴比倫人(東北分支)、阿拉伯人、衣索匹亞人(南部分支)的共祖群體,繼而可知近今20世紀~21世紀的中東亂局和宗教、種族仇恨,其實質乃係兄弟民族鬩牆,殊為不智。

2024年4月21日 星期日

漫談南島語族起源研究的一些可能誤區

2024年04月21日撰稿
一般通說,南島語族只是一種比較語言學上的概念,而非民族學上的概念,通常好的老師一定會諄諄告誡學子須作如是觀。不過,關於南島語族起源和擴散,學界雖有著快車、慢船的各種假說,但對比於其他語系或其他種族的特性,相對而言,南島語族彼此間不僅只是比較語言學上的概念相近,民族學上的概念也頗接近,確是很是令人混淆。

●南島語族起源研究的誤區之一:比較語言學vs非比較語言學

要想解決南島語族的起源問題是一個很困難的工作,因為這個問題的研究過程中必然摻雜了比較語言學因子和人類體質學因子;但在嚴格的定義上,南島語族只能是比較語言學的概念,而不能是其他諸如民族學、體質人類學、動物學或植物學……等其他學科上的概念;從而在推敲南島語族發源地的時候,不可以直接套用民族學等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卻又不得不借助體質人類學等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兩難。

如果選擇刻意無視這種進退維谷的局面,那麼,要想做出南島語族起源於台灣的結論(簡寫:台灣起源論)就是非常容易且燦然出彩的事情了。台灣起源論最常見到的研究途徑就是不再強調「南島語族和南島諸民族是不同概念」,然後再透過其他學科範疇的研究途徑來證明「南島諸民族是起源於台灣的」,所以自然而然就證明了「南島語族是起源於台灣的」。

任何試圖通過「非比較語言學」研究途徑來申述南島語族「比較語言學」屬性之研究方法,終係「指鹿為馬」,非關正道。

●南島語族起源研究的誤區之二:體質人類學範疇的NDA抽樣偏差

既然研究南島語族起源問題時,若說除了運用比較語言學研究途徑外,委實無法排除運用其他學科研究途徑的話,那麼,我們只能放寬標準,承認可以將其他學科研究途徑的研究成果直接套換成比較語言學的研究結論,接納民族學、體質人類學等其他學科研究途徑對於南島語族起源地的研究上具有史學實證性。准此,我人仍無法避開一些顯而易見的誤區。此節先說明體質人類學範疇的NDA抽樣偏差。

(1)古人DNA抽樣的偏差:考古出土物的隨機性+高社會階層的異族混血程度高+無刻字或錄音可供證明墓主的南島共同語使用者身分

體質學人類學可以透過對地下考古墓地所出土古代南島語族人們的屍骨抽取殘存的DNA片段,據以確定古代南島語族人們的基因序列。然後,再對現代南島語族人們的身體作科學化抽樣採血抽取完整的DNA配置,據以確定現代南島語族人們的基因序列。

但是,由於歷史文獻關於南島語族古代聚落的紀載不是很詳盡,以至於難以按圖索驥地去發掘地下遺址,只能夠像是碰運氣般去發掘到南島古代遺存,這就使得取得古人DNA的抽樣過程充滿了隨機性,從而無法宣稱抽樣過程具有95%以上的信效度。

事實上,每個挖掘到的古代遺存,要如何定性為古代南島語族的遺存?而非古代越族東遷(外越)的遺存?或非古代矮黑人的遺存?必須先認定該址是屬於南島語族的遺存,然後才可以對古人遺骸設法抽取DNA再據以進行後續基因研究,唯此一南島語族遺存的認定過程基本是無解的,因為沒有哪一位學者可以在留聲機發明之前證明古人所說的話是什麼?南島諸語多半缺乏自身的文字記錄,考古遺址中如何發掘出南島諸語的石刻來證明該遺址的古人是南島諸語的使用者?有誰能提供錄音檔證明哪位墓主說的的確就是古代南島共同語?

又,即便南島語族先民們是小部落生活型態,使得社會階層的分化、財富權力的分化不如專制君主政權的狀況,依舊會有一定程度的分化和不平等;但凡有階層化的社會其墓葬多少會反映出高階層人士的特定優越措施,這些優越措施通常會使得高階層人士的遺骸較能保存得久些、其遺存的DNA片段可供解讀出來的機率較高些,從而使得古人墓葬中抽取所得的DNA較會反映出南島語族高社會階層的體質狀況,而高社會階層的異族通婚頻率又是較高的現實就會因此被導入基因研究數據裡造成誤判。亦即,本族高社會階層所帶來的較高異族通婚占比,一定會對古墓古人DNA分布造成抽樣偏差,這個偏差很容易讓研究者將異族基因當成本族基因,這是DNA研究絕對無法克服的先天問題。

(2)現代人DNA抽樣的偏差:清代迄今原漢混血導致現代原住民DNA的異族占比較高

現代南島語系的語言使用者,對其進行統計抽樣採血後,可以作出合理的DNA分析。這個想法其實帶有很大程度的浪漫性,因為現代南島語系的語言使用者要如何確認每一位個體都是純粹種族的身分呢?要如何確認每一位個體都是純粹單一語言的使用者呢?

很多民族演進到現代,純種的人數已經很少了,像是中美洲現代原住民來說,很多原住民經過混血後成為了麥士地索人(西班牙、印地安混血),在抽樣的時候,這些混血的麥士地索人能夠算進去抑排除出去原住民的地位呢?在台灣原住民來說則是另一種狀況,純種原住民本身在1949年起、國民黨政權遷台以降有不少人與漢人(本省人、外省老兵)通婚,然後在提升原住民福祉的政策下,這些通婚家庭後裔的選擇是成為原住民族身分而非漢族身分;如此,進行DNA統計抽樣的結果能夠代表的是漢人的血緣還是原住民的血緣呢?鑒於原住民的人口基數很小,異族聯姻導致原住民的外族血統占比會大幅提高,自然也會影響到現代DNA抽樣的結果。事實上台灣原住民諸族是在清代迄今就已經逐漸與漢族有所通婚了,這就使得DNA抽樣在現代人這端也有著抽樣偏差的存在餘地,且其影響幅度還不算太小。

●南島語族起源研究的誤區之三:獨木舟返航能力與共伴生物單源性的不當因果關係連結

直接從人類DNA基因去探討南島語族起源地在台灣的問題,有著不小的定性偏差(古人遺址如何認定是屬於南島語族的呢?)和抽樣偏差(如何說明古墓主群體的DNA能夠代表整體社群的本族DNA分布呢?),那麼,也許去尋找與人類有共伴生存關係的物種來作間接蠡測,也許是條新的、可行的出路。

關於獨木舟能否在廣大的太平洋諸島之間進行雙向航行?其海運運量是否夠大?這兩點是探討那些與人類有共伴生存關係物種時的研究重點。南島語族操縱獨木舟在波里尼西亞地區的移民,是否帶動了緬甸小鼠的單向移入?如果緬甸小鼠的基因反映了單源性,其原因是由於獨木舟的運量小、難以跨島返航、南島語族人群只是單向從起始島嶼移出……等綜合所致,那麼,構樹的基因反映了台灣起源的單源性,就可以據以推導出南島語族人群的台灣單源起源論嗎?

關於緬甸小鼠的基因,如果該物種是通過南島語族人群所操獨木舟來擴散傳播的話,則應該會反映出多源性才對。畢竟南島語族人群擁有著傳統的「航海圖」,雖然是用貝殼、石頭、枝條編聯而成的簡單物件,猶仍反映著他們有能力跨島返航。所以緬甸小鼠之所以保持單源性而非多源性可能是因為特定基因缺陷使得某些多源返航的族群滅絕了所致,又或者是有著別的原因(比方說,以往的研究成果其實有抽樣誤差)。

檢視南島語族人群的傳統航海圖,很難找到「台灣島」,或者圖上根本就沒有。這是為什麼?試想,即便今日飛機可以飛到全世界每個角落,住在台灣的漢人會特意飛去陝西渭水源頭的炎帝起源地拍照然後印製在自己的商務名片上嗎?台灣島離其他太平洋島嶼、南洋島嶼太遠,不在一般人生活圈的舒適交通距離範圍裡,自然不必非得標示進南島語族傳統航海圖裡;此外,台灣島在荷蘭、西班牙殖民時期被西方人繪製為多個島嶼而非單一島嶼,因此或許南島語族傳統航海圖裡的台灣其實是被標記成很多個小島,諸島的命名也都是漢人、西方人所從未聽過的奇特名稱。

構樹的基因反映了單源起源,且起源地是台灣。關於研究數據和圖面的判讀,是否真的如此反映?暫且按下,以免過度延伸成空談。我等不妨直接從「構樹的台灣單源起源」基因研究成果出發,來探討看看「構樹的台灣單源起源」跟「南島語族人群的台灣單源起源」之間,能否有「統計學上的高度正相關」以及「因果關係」。事實上,構樹作為樹皮布的材料,其運種、選材是取決於「匠人群體」的「文化」行為模式,而非「獨木舟」的海運運能制約。只要匠人群體的文化崇尚採用始源地木種,並進行有節有度的林地管理,就會達成這種構樹單源性的效果。構樹單源性的原因無法全部歸因於獨木舟的運輸條件制約,也不能夠放大到導出「南島語族各島社會人群整體都是從台灣單源單向移入」的過度推論,頂多只能夠推論到南島語族各島匠人群體的文化行為具有強固的傳統保守性而已。只要製作衣服的匠人群體只願意採用起源地(故地、本地)的構樹木種當作樹皮布材料,那麼,從別的島嶼(外地、後端新殖民地)運來構樹木種就沒有任何意義。這種傳統且保守的文化行為是否存在?必須要先作實地考證才行,但是今日即便是蒐集古代構樹(樹皮布)樣本都很困難,又要如何去作田野調查來確認樹皮布匠人群體文化行為有無保守性呢(更別說那些島嶼都已經被西方文化大幅影響干擾過了)?

●南島語族起源研究的誤區之四:沒有完整地作盡文獻回顧+南島語族史料的天然稀缺

南島語族起源問題在前輩學術研究文章中多所殊異,既有台灣起源論,也有東南亞起源論、華南起源論……等多種說法。但如果為了強化自己的論證,而只偏好引用其中一種,或者只願意採信其中一種的話,那麼,在文獻回顧方面就算是沒有做到徹底的地步。

目前在考古方面、比較語言學方面的新近研究成果,對於南島語族的台灣起源論可謂越來越見琵琶別抱之慨,所以,我人不應該只悶著頭看台灣起源論方面的研究論述,就以為已然定案了。由於南島語族沒有自身語言作文獻紀錄的史前時段很長,加之地下考古發掘有著很大的隨機性,所以南島語族究竟是起源於哪裡,實在是很難驟然作結。我等應該保持長久的耐心和廣闊的開放性來看待南島語族起源地可能飄忽不定、難於確認的研究現況,畢竟史料的缺乏就是南島語族起源研究的致命傷,這也是令人無可奈何的事情,只能夠坦然接受。

2024年4月17日 星期三

台灣島歷史上的語言「南島化」同化現象

2024年04月17日撰稿
如果承認人類的語言、文化、歷史進程具有普遍共性的話,那麼,關於語言發生起源地中心的長時段演變模型就應該要能夠滿足人類自然演進規律普遍共性所能夠預測到的結果。

在漢語暨其各種方言的發源地(土著先炎集團時期:渭水上游、漢水上游;外來移民虞夏共伴集團:伊朗西部)目前就看不到多種同源語叢聚的集中分布現象,而主要是較為單純的中原官話及其相關方言;在印歐語的發源地(中亞草原?抑或亞洲西部草原?)也同樣在21世紀的當下看不到多種同源語叢聚的集中分布現象,而主要是較為單純的俄語,以及不是印歐語系的其他少數民族語言。匈奴語、突厥語的發源地(先炎集團時期:渭水上游、漢水上游;蚩尤集團時期:河套、冀北、晉;匈戎集團時期:冀南、豫北)不僅看不到多種同源語叢聚的集中分布現象,在PRC領土內的這些地區境內,匈奴語根本就不見了,只剩下不是匈奴語的漢語;匈奴語的後代語言反而跑到了小亞細亞變成土耳其語、跑到了巴爾幹半島變成了保加利亞語,他們的分布地區完完全全跟其始源地徹底脫鉤了。

印歐語系、漢語、匈奴語的情況是在陸地上經過數千年的漫長徒步、騎乘遷徙過程中實現的,其人群的流動速度較慢,比之於南島語族透過船隻海運的速度慢得多了。在船運速度比馬匹車駕速度更快、運量更大的情況下,南島語族的拓展速度只會比其他語族來得更快、人群轉移效率更徹底,按理說其語言發源地台灣島應該會更容易遷徙一空,就像是匈奴人的狀況一樣。但是,現代的學術圈卻很喜歡指證台灣島是南島語族的最初發源地,因為台灣島在19、20世紀的南島語言數量最多、歧異性最大、多樣複雜語種的地理叢聚情形最為集中;這種說詞還搭配了台灣島多山、地形破碎容易保留小部落、小語言的獨特條件作為輔證,遂顯得頗能自圓其說。然而,這種自圓其說只能在台灣史內部的小系統作出圓滿解釋,卻不能夠在包納了世界史的大系統作出合理解釋而矛盾重重,比方說漢語發源地(渭水上游、漢水上游)的地理環境也是多山、破碎的地景,也很容易保留小部落、小語言,為何卻變成現今只剩下較為單純的中原官話和西南官話(及彼等相關方言)的面貌呢?

實際上,比較漢語各方言的古今分布情形,可以看到,江南漢語方言的多樣化並不是來自於同源的漢語共同因子,反而更是受到了南方異族語言的外部因子所擾動來得更大;這個對照組可以很好地搬過來解釋台灣島上諸南島語言的多樣性是來自於古代曾經有過不同異民族的土著留在台灣島、或者外來移民進入台灣島所致。如此的話,則還剩下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台灣島上諸南島語言的類似性是從哪裡來的?我個人認為,那是因為台灣島上出現了一種很特殊的同化現象所造成的,該同化現象應該予以命名為「南島化」。

在中原流傳下來的史冊上曾經記錄過一些初民到達台灣島的紀錄,比方說東周戰國時期的越國有一些越人進入台灣島的狀況,這些人大抵被稱作「外越」。從秦代到漢代的閩越、甌越的先民們自然也是也有不少人會跨海到台灣島貿易或甚定居在台灣島的,此乃可以合理推定得到的自然現象。這麼多的非南島民族為什麼在明鄭、清代的時候就不見了?通通都變成了南島語族的生番、熟番呢?不是說台灣島的地理很破碎、很容易保存小部落、小語言嗎?為什麼如此同樣的一個台灣島,只會保存南島諸語,卻不會保存越族諸語呢?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嗎?

所以,可以想見,在台灣島上應該是發生了一樁強而有力的長期事件,那就是語言的「南島化」,這個「同化效應」不曉得是在何時發生的,也不曉得其動因是什麼。台灣島上的語言「南島化」同化現象,是未來可以著手嘗試去探索的新課題。同樣地,馬來西亞半島、印尼諸島、馬達加斯加島在理論上也當有過相同的南島化同化歷程,且一樣快速、強效、徹底,自不待言。

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再談一下韓國人的起源問題

2024年04月16日撰稿
以前曾整理過〈韓國人起源推估〉,近來著手解決〈那問題〉之後,覺得又產生了新的認識。

一、三國時期韓半島的部分胡化現象

韓國人起源推估〉綜彙今日韓民族的形成因子,包括了古代南島語族、豕韋、夫餘、匈奴、箕人……等5大系統的移民集團,〈那問題〉則梳理了新羅、任那似乎有一部分小部落社群的來源是匈戎系統的小股移民。考量到進入朝鮮半島南部的匈戎系統(新羅、任那的一部分小部落),與蔓延到朝鮮半島北部(高句麗)和朝鮮半島西部(百濟)的夫餘系統,都是廣義的匈奴人,也就是說都是蚩尤集團後裔中分化進入韓半島的東方各支匈戎人。那麼,可以據以推敲,在三國時期(麗、濟、羅)的韓半島,在民族體質上的確是有著一股「胡化」的傾向存在,這種傾向必然在文化上也有所反映,但是由於三國很快就受到曹魏、隋、唐的影響而轉向「漢化」,並進而最終走向謀求自身獨立定位的「韓風」(類似日本由唐風轉型為國風),遂使得三國時期曾經一度出現過的胡化曇花一現,為人遺忘。故可謂三國時期韓半島曾經一度出現過的胡化,其影響程度只能說是「部分胡化」,沒有多久就被隋唐的影響以及新生韓民族的自性給置換掉了。

二、寒(韓)文化本體的起源問題

相較於夫餘、匈戎……等外生移民所衍生的部分胡化現象,反倒是本地土著集團的「寒(韓)」人其起源和流動更令目前的我感到無所著力。本地土著集團是所謂的古三韓:辰韓、馬韓、弁韓,而古三韓則與夏朝早期篡奪后羿權位的寒浞有關。寒浞的根據地自然就是寒國,而寒、韓古字相通用,故前輩學者識斷韓國人的祖先必有一部分是來源於古寒國者。那麼,處在東夷的古寒國在敗逋於夏后氏中興已後,是如何與古三韓(辰、馬、弁)聯繫起來的呢?是古三韓跨海進入中原而為古寒國進而與后羿爭雄呢?抑古寒國敗退後浮海卜居海外而蕃衍作古三韓呢?此中的疑問,仍是撲朔迷離,當再求一解。

2024年3月27日 星期三

天真

2024年03月27日占露

〈天真〉        天成靜

屈膝繫小鞋
背影曬中庭
悉心潔嬰手
待歲喚父聲

2024年3月24日 星期日

關於香港回歸50年不變的問題

2024年03月24日撰稿
關於香港國安法的立法,是否因此導致中方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關於50年內不變的約定,從而導致英方可向中方求償、要求廢除香港國安法、甚至要求取回香港主權?

這個問題如果完全拋棄民主理當持續深化的先驗命題,並且完全不顧慮中方的說詞而只顧慮英方的說法,只作純機械式的考慮,那麼,會得出什麼樣子的結果?

一、清朝割讓香港予英國

1842年08月29日〈南京條約〉第3條:「一、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徃徃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二、英國移交香港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4年12月19日簽署、1985年5月27日換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主權正式移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附有50年內不變的但書。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港後有無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港後有無違約?如果完全不顧慮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解釋,而只顧慮英國的解釋,那麼,結果會如何呢?

(1)英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定性上是屬於國際法上的條約。

(2)聲明第三、(十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50年不變的約定,則英國可以主張中國沒有遵守具條約屬性的該聲明。

(3)英國主要認為港版國安法是違反了50年不變的承諾,是不遵守聲明的違約行為。但是,聲明第三、(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由於2020年6月30日立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本身是屬於「國防事務」的國內法定性,本來按照聲明約定就是屬「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而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的範圍內,因此並不存在違約問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否主張英國有違約行為?

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香港雨傘運動要求擴大民主普選範圍,但是這在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時期是有的嗎?如果英國殖民時期沒有,那麼,英國自然無法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香港非得有。按照聲明三、(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亦即該聲明沒有要求香港移交後官員必須只能採民主普選方式產生,而是採選舉、協商、提名產生都可以,並且50年內不變。

所以,如果香港雨傘運動要求擴大普選範圍的過程中,英國如果有介入支持民運的話,那就是英國方面違反了50年內不變的承諾,因為那是在強迫中國只能採選舉方式來產生官員而不能採協商、提名方式,這種介入支持民運來逼使中方接納的強迫行為也是違反50年內不變的動作;如若有證據的話,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該聲明的違反就不是第一個違約的國家,責任不在中方;如若無證據的話,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遵守該聲明三、(二)「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規定下來制定「香港國安法」和進行管理,本來就不存在違約問題,所以縱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主張英國有違約行為依舊無法反證中方有違約行為。

嚴格遵守聲明所定50年內不變之條約內容的話,民主的倒退固然不可以,民主的深化進步也是屬於違約行為,不是嗎?

(5)非當事國能否主張中方有違約行為?

至於其他國家如美國、西歐等國如果認為中國違反聲明,並據以修改政策對中共進行抵制、以至於公開宣布香港不再是中國領土而是英國領土,由於那些國家都不是雙方締結聲明的當事國,自不具有條約兩造才具備的一應相關權利(如解約、要求賠償、變更條約所涉相關領土……等)。

非當事國所提出任何中方違約的主張,在國際法上均純屬無效。各該非當事國主張提出中方違約並據以制裁中共的行動只是反映了她們這些國家的對華政策出現了重大轉變罷了。

2024年3月23日 星期六

臺灣地位不管是否未定論都無助於讓台獨在國際法上取得任何正當性

2024年03月23日撰稿
2024年03月27日校正
關於台灣的地位,在國際法上是否屬於中國?很多台獨專家都偏愛台灣地位未定論。網路上搜尋台灣地位未定論,基本主張有2點:
(1)1951年9月8日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申明「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所有權利、權限與請求權」,以此,台灣成為國際法上之無主地。
(2)無主地有權依住民自決原則進行公民投票,來決定該無主地是要成為獨立國家抑是要併入其他國家。

對此,我人未必要直接給出最終審查意見,而是可以仔細探討各種說法以及它們的後續效果為何?再來觀察其良莠。

【假設1】: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生效,台灣成為無主地

(1)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生效,台灣成為無主地。

(2)1952年4月28日當天,台灣成為無主地的一瞬間,台灣立刻被中華民國佔領,按照無主地先佔原則,從1952年4月28日開始台灣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由於1947年1月1日《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尚未生效甚至都還沒有簽署,所以,中華民國領土在1952年4月27日不包括台灣,而僅是包括了固有疆域之大陸諸省以及海南島,但以軍事占領的形式佔下了台灣。

1952年4月28日起,中華民國領土包括了固有疆域以及新增之台澎,因為中華民國佔領了無主地台灣。

實際上,稍早一點,無主地台灣在1946年10月31日在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選舉出國民大會代表參與了中華民國的制憲國民大會,亦即無主地台灣有透過民主選舉的形式決定合併進中華民國,畢竟1947 年 01 月 01 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是有台灣代表會同擬就而成的,自然是台灣無主地住民自決意願的總體現。所以無論如何台灣地位未定論縱然適用無主地原則,也無法阻礙無主地台灣再依照住民自決原則表達意願成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網路搜尋可找到相關訊息:制憲國民大會臺灣省代表名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00301990004012)

(3)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表決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決議內容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中國由中華民國非法占據恢復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據此得接收或繼承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固有疆域和台澎)並進而處分之(如割讓領土、交換領土、承認部分領土獨立)。由於國際法仲裁機構「國際法院」是依據《聯合國憲章》於1945年6月所成立並設置在荷蘭海牙,所以,1971年10月25日通過的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對該「國際法院」的裁判具有上位拘束力,該「國際法院」的任何裁判倘若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得接收或繼承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上之領土(包括台灣)」均屬非法,亦即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具備國際法效力,否則就是妨礙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其一切權利從而違反了國際法。

【假設2】: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生效,台灣並非無主地

(1)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生效,台灣並非無主地,而是同盟國的暫時性共有待分配領地。

1952年4月28日日本在《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是對同盟國表示放棄台澎,不是對全人類表示放棄,所以台澎在此之後不是無主地,而是屬於同盟國全體的暫時性共有待分配領地。

(2)此後,台澎、滿州、南海被分配中華民國;香港被分配給英國;越南、寮、高棉被分配給法國;東歐、蒙古、北韓被分配給蘇聯;日本、南韓、西太平洋被分配給美國,琉球被美國據以私下分配了行政管理權給日本。這些分配有些是成為永久性領土、有些是成為託管領地、有些是回復殖民地地位、有些則是成為獨立國家但附從於大國。

由於同盟國內部已經分配好了,所以台澎由同盟國的暫時性共有分配領地,轉換為中華民國的永久性領土,這個分配結果以文字形式紀錄在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第4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卽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約文中是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的簽約關係,而非只限定於「中華民國」而已,所以自然也就包括了「清代中國」大清朝與日本國間於1895年4月17日簽定的馬關條約,馬關條約強迫中國將遼東、台、澎等領土割讓給日本國的效力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這種無效是自始無效,遼東、台、澎等領土物歸原主恢復成為中國,根本就沒有所謂日本國放棄後成為無主地的餘地。

否則,今天世界各國都應該蠻橫地胡亂解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第4條一併主張遼東、台、澎都是無主地,都有住民自決原則和無主地先佔原則的適用才對,不是嗎?這真就是一件荒唐無比的事情,只會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退出國際法架構(包括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從而導致國際法架構完全崩潰失效變成歷史文件而已。

(3)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表決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內容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中國由中華民國非法占據恢復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據此得接收或繼承中華民國的領土(其固有疆域包括台澎)。

(4)中國席位恢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代表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一切權利,並衍生讓台灣恢復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狀況,因為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理所當然應該恢復的權利。同盟國的幾個主要決策國家並沒有予以否認,戰敗國日本也沒有予以否認,反而大多表達了「理解、瞭解、知悉、認知、感知(acknowlddge)」,僅只有法國未具體書寫「台灣」;而無論如何,這些國家的態度沒有一個認為台灣是無主地:
(4-1)英國:
1972年3月13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互換大使的聯合公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一致確認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起將本國派駐對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辦升格為大使。二、聯合王國政府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決定於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撤銷其在台灣的官方代表機構。三、聯合王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4-2)日本:
1978年8月12日簽署、10月23日換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應該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所簽定的第2個和平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所簽定的第1個和平條約,則應該是〈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自蔣介石代表所非法佔據之中國席位所連帶包括在內的國際法權利。

1978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並沒有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包括台澎,該條約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滿意地回顧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在北京發表聯合聲明以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在新的基礎上獲得很大的發展;確認上述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該條約第1條:「一、締約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而該條約所遵循的聯合聲明,1972年0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的內容則為:「(一)自本聲明公布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4-3)美國:
1978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第四條:「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197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並沒有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包括台澎。

(4-4)俄國:
1992年12月18日〈關於中俄相互關係基礎的聯合聲明〉:「五、俄羅斯聯邦的出發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羅斯不同臺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俄羅斯與臺灣之間的經濟、科技、文化等聯繫在非官方基礎上進行。」

(4-5)法國:
1964年01月27日〈中法建交公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一致決定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政府為此商定在三個月內任命大使。」。

漫臆古代韓國似有「兄系地名」

2024年03月23日撰稿並校
新羅早期為小國,該社群的早期領袖其君號為寐錦(尼師今),與其他諸小國的方式皆同。後來隨著新羅國勢強大,君號變更為「麻立干」,頗疑即北族語借詞bori khan。

一、新羅國勢漸張之頃的「部分胡化」現象:君號胡化、地名胡化

新羅君號自「寐錦(尼師今)」變更為「麻立干」,此種君號「胡化」或非孤例而固有社會背景烘托,部分地名亦有胡化痕跡,舉如:

(1)徐那伐

新羅又譯徐那伐,對比上僅新羅可對徐那,伐則無所對。伐或為北語借詞beg官稱,為北族統治者或統治官員常用的官稱之一。新可與羅對,古代韓語意思待考。羅可與那對,或為北語-lar(-nar)名詞複數形語尾,北族將國族號加上名詞複數形語尾時之作用為強調該名詞具有「國家」屬性,如名詞單數型之「匈(brang)」可作為國名,而名詞複數型之「匈奴(brangnar)」則必為國家無疑;匈奴西遷之後在亞洲西部被稱作「胡那(Huna)」,實為flon-nar之對音,flon/ vlon/lon係brang的晚期音律變化,再從匈奴語進入亞洲西部各族語言遂訛音作hun,hun加上名詞複數型語尾nar卻拗口唸不出r音則為huna,亦表示「匈奴國家」無疑。可知新羅(新-lar)或徐那(徐-lar)的本質為一種「胡化」國名,國名後面再加上beg官稱在古代韓語的語境裡面則成為一種強調「地名」屬性的用法,徐-lar再加上beg就成為徐那伐(徐-larbeg)之地。

(2)達句伐

大邱古名達句伐,對比上僅大邱可對達句,伐則無所對。伐或係beg,前已申臆,其功能同為強調「地名」屬性的文法。

(3)沙伐州

沙伐州為古代韓國行政劃之一,州為模仿漢式制度之新型地方行政劃單位。伐或係beg,申臆同上。

二、兄系地名
「伐」字乃北語借詞,其音為beg,其意思亦為「伯長」,帶有「哥哥」之義,可推得古代韓國似乎有在字尾加上兄字來強調「地名」屬性這種造字法。部分地名尾綴「伐」字者,即為本文題旨所臆之「兄系地名」。

2024年3月18日 星期一

甲辰3月躺月觀星1瞥

2024年03月18日撰稿
補附03月12日照片。
躺月觀星,未審人亦抬頭望月矣。
拍攝時間:2024年0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8時29分09秒
拍攝地點:新北市北宜路、中生橋交叉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