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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 星期四

建盞天象

2022年06月30日繪圖
2022年07月04日貼補
天品盞紋厥中十九,惟申文舉字實難解籌,茲圖說如銓,候待來尋:

一、神仙居紋:
(1)俯視盞面盛水處的紋樣:
1>盞面紋樣,應為大量的金黃點,夾雜少量的灰暗點。
2>盞面中間必須有金黃點,以示中央大日。倘無中央大日,則必非天品。
3>中央大日周圍不可以是暗淡色系的一圈,若如此則必非天品。
4>盞面紋路需隱隱有多處的小花瓣浮水印紋。
(2)盞倒扣後平視盞背的紋樣:
盞背紋路,應為大量的灰暗點,夾雜少量的金黃點。

二、合一紋:
(1)俯視盞面盛水處的紋樣:
1>盞面為輻射狀的曼達拉圖樣,兔毫、油滴、馬賽克小點……等形式的曼達拉圖樣皆可。
2>盞面中間必須有金黃點,以示中央大日。倘無中央大日,則必非天品。
兔毫
油滴
馬賽克

(2)盞倒扣後平視盞背的紋樣:
1>盞背為粒粒分明的微小顆粒。
2>不可以有融合在一起的小顆粒,倘有則必非天品。

以下待補。

2022年6月29日 星期三

【筆記】殷季月相、失閏無定不能以曆法公式精算西元期日

2022年06月29日筆記
殷商曆法雖有固定規則,但由於其規則本身即不夠周延(月相不固定),且人工亦偶失算而未按規則計數致補閏有至十四月者(失閏不固定),故我人無從用公式整齊之現代精密曆法去強行推算殷商曆日該當於如何之西元曆日(公式法),而需改以內容詳盡的對照表作逐年逐月逐日配對方能正確檢索(查表法)。然查表法須有古人所傳之每年曆譜日記,或有成套之地下出土吉金可合組完整曆日配譜,裁能調製全表,實非能事。

一、晚商曆法之月相不固定,無法嚴格對應朔望月體系

張富祥《《竹書紀年》與夏商周年代研究》,華藝學術出版社,2014年8月,ISBN:9789865663025,第255面:「商、周曆法的真實情況,如今已無法搞清。過去劉朝陽等先生曾主張商代曆法實行的是『一甲十癸』之制,後來學者多不之信,然此說未見得可以輕易否定……。假如商周之際仍行用傳統的夏曆,並確曾實行過以祀曆與農曆合一的『一甲十癸』之制,那麼其」,下接第256面:「時每年都以甲子之日為歲旦就完全有可能。……則殷曆的正月相當於夏曆的五月,殷正當建午而非建丑。但這有能是一種誤解。我們很懷疑『月一正』其實是指夏曆的正月一日,『月一』即一月,『正』即一日。……合於所謂『一甲十癸』之制,亦可作為甲子日即夏曆正月初一的佐證。武王征商的曆日,後人純按周正建子的朔望月體制編排,甲子之日的月份定位及所對應的月相必與周初夏曆不同。……實際上,『一甲十癸』制下的月相所對應的日期段落是不固定的,與朔望月體制下的月相所對應的日期段落相對固定的情況完全不同,後人若以舊有的月相及其所對應的日期記錄改按時下的新曆推排,則必致鑿枘不入。現存〈武成〉、〈世俘〉篇中的武王征商曆日之所以前後參差,無論如何變通都推不攏,想來根本原因即在此。」

二、殷代年尾置閏為十三月,然補閏之法未必嚴謹,致有失閏而補至十四月者

魯實先(講授)、王永誠(編輯)《周金疏證》,臺灣商務印書館,2011年4月,ISBN:9789570525922,第307葉:「春秋時自魯隱公元年至魯哀公十六年,《左傳》記八閏月,其置閏歲終者凡六見……,非歲終記閏者凡二見……《左傳文元年》云:『於是閏三月非禮也。先王之正時也,歸餘於終。』即此可證自殷代以迄春秋,皆以歲終設閏為定制。文元年閏三月,昭二十年閏八月者,乃以年前失閏,故爾追補閏月於年中,非歷世相傳之舊制也。戰國史料疏略,傳世之可信者,僅《史記》及《戰國策》二書,據二書所載,則戰國時閏月朔日絕無一見,所以然者,案《史記六國年表序》云:『秦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是以其歷術較之春秋尤無可考。迨秦統一天下……,始行《顓頊歷》……,以十月為歲首……,設閏月於後九月,至漢武帝太初元年以前皆行其歷。後九月之見於史漢者,有秦二世二年後九月,漢高祖」下接第308葉:「五年後九月……漢高祖二年後九月……,景帝四年後九月……,至武帝太初元年始改用夏正,而行無中置閏之歷……,自此以後,歷年朔閏皆可推步得之。據此可知自殷代至漢武帝元封六年……,歷代歷術皆為歲終置閏。春秋之時,有因失閏而補閏者,若文公元年閏三月,昭公二十年閏八月是也。有連失二閏者,若襄公二十七年是也……。其在殷代及西周亦有十四月,則其如春秋之例,因失閏而補閏,塙然可知。即此可知自殷至春秋,其歷皆凌亂無章,其歷既無定法,則不可據一切有定數之歷術,以推其朔閏也。自漢以來所傳六歷舍《夏歷》章節無考者外,其餘若皇帝、顓頊、殷、周、魯五術,就其章節考之,……假令據此五歷及漢以後一切歷術,以推春秋、秦代,亦不相合,何能上考西周」下接第309葉:「以前,而考彝器者,紛沓叢稠,家矜創獲,是皆癡人說夢者矣。」

2022年6月26日 星期日

補記台中七期舊聞

2022年06月26日補記並上傳
補記舊所聽聞。
一、高鐵臺中站位於成功、烏日一帶,人口較少,須轉乘台鐵至臺中市區,徒增南北行旅之不便,且不利於票價營收。愚揣測高鐵臺中站選址本意或係欲大幅開發臺中市周匝近郊之地為一新都會,以裨國計民生,然始終未見大規模開發,不審何解?因緣請教當地人,謂乃受制於民力有窮,無法跟上官家無限之腳步所致。蓋民間建築鉅子之資金、人工、車隊、機材仍在盡力調度運營台中七期之後續衍生建設,實無法勻出額外心力轉注他地,高鐵站外圍遂多年緩見更張。
一、台中七期全名為臺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劃區,早歲該處壤土於農業時代亟係劣地,蓋地面上多有大塊礫石,田園種植收穫甚微。後蒙官方劃定轉為新都市區域,改農穫劣地為建成區,而仍保留其他各處豐產之田地,允為善政。
一、台中七期土地滿布礫石,且向下挖掘淺層即見堅硬土質,工程艱難。承接都更之殷商為避免男性工人群聚易孳鬥毆,且更懼地基改良、深挖礫塹之際,倘設崩塌人人自顧出逃而不回救陷坑者,雇工時遂只雇夫妻,兩人一組,夫在地下挖掘,妻在地上拉繩索和運出棄土,若有工程坍方則必奔相走告營救,萬無一失,澤被至今。

補記舊聞南島諸族傳統航海圖與現代故事版藝術木雕

2022年06月26日補記並上傳
補記舊日聽聞。
一、南島諸族傳統以竹、貝編織簡易航海圖,因洋流不同,故紐西蘭所製海圖不同於馬紹爾所製者。
一、西曆1974年夏威夷復振傳統船隻,首航至大溪地,嗣後其影響力西向傳播,引發太平洋諸島之文化回潮。太平洋諸島近年來致力於以「船團」形式振興各地之傳統南島文化,相關「船團振興事務」與東華合作較密切者為馬紹爾及關島。
一、帛琉故事版(Itabori)乃後起之現代藝術,並非沿襲傳統之舊南島文化形式。帛琉原本之傳統藝術形式為彩繪,日據帛琉約1920年代之頃,有日人教授當地人雕刻木板契畫之法,遂將傳統彩繪再轉發展為木板雕刻之故事版。故事版主題計有3大題材:1類為生魚的樹,2類、3類為創世神話。近今帛琉新刻1立體木雕之儒艮故事版(080-6177C),乃最新突破之創新,故頗具地位。
一、本(臺灣)省布農族5群之說話版,其製作以家族為單位。除南投、花蓮等地所製說話版與太平洋諸島之故事版接近外,其餘如台東、高雄等地所製者則皆不同。

2022年6月16日 星期四

周初的殷監和衛監

2022年06月16日起撰
2022年07月27日校補
陸續增補
壹、三監公案的新舊諸說和史料爭點

一、監殷之君究竟有幾位?從3叔(0監)到3監

周初開國,周武王如何治理殷故地?傳統舊說爭持有2,即:

(1)3叔說:殷故地無立監。(史遷《太史公書》)

(2)3監說:殷故地立3監。(《詩譜》邶鄘衛譜之孔穎達《正義》引《尚書大傳》、班固《漢書》地理志)
是說又細分成2子說:
(2-1)3監為:武庚、管叔、蔡叔。(班固《漢書》地理志)
(2-2)3監為:管叔、蔡叔、霍叔。(鄭玄《詩譜》邶鄘衛譜)
近來又因清華簡《繫年》釋讀出三監相關史文,因此,又出現新說:
(2-3)3監並非武庚、管叔、蔡叔、霍叔等4人,乃係另有其他3人。(路懿菡〈從清華簡《繫年》看周初的“三監”〉)

靜案,史遷記周初牧野善後乃以3叔制殷,是說最早,但該說顯然並不完善,蓋周代的確置有諸監制度見諸吉金。而班固謂周武王置3監,頗有洞見,當閱過後人所未能見的失傳史料,然渠說不能解釋何以:「戰前多置祿父、管、蔡3監分鎮殷故地尚猶召叛、戰後竟敢只唯倚康叔1家專鎮殷故地乃無懼再患」的難題。至於路說主3監非3叔,另有人選,可是彼說實無從避免清華簡《繫年》有外證不足、內證不安的困境。

二、監殷之第一手史料究竟有那些是可信的?

古代文獻史料中記錄管蔡之亂最詳實的第一手史料,莫非《竹書紀年》和《逸周書》了,可惜前述2部史料都有著累代傳鈔、散逸的「來源性」不甚明晰的缺點。

(1)《竹書紀年》:
古本乃轉抄古書引注,可信度高。可惜武、成2王各條於管蔡亂事俱闕。

今本或曰真傳、或曰偽造,而於武王條列「十二年……夏四月,王歸于豐,饗于太廟,命監殷,遂狩于管,作大舞樂。」鑒於真偽難辨,且史文亦甚稀少,可置不問。

(2)《逸周書》:
《逸周書》亦有真假之爭,然近人王連龍《《逸周書》研究》已詳考其原委,今傳本係晉人將《周書》、《六韜》混融校訂而成,故該書仍有可取之處。靜案,通讀今傳本《逸周書》,可見晉人整理之文句並未主張3叔(0監)說,亦不主張3監說,依跡象乃可推敲出1監說,可知晉人混融校訂之頃實無竄改文意,僅只釋讀文字而已,內證上無須予以過多虞慮。

(3)《孟子》
伍仕謙主張周初有3監。不過,他引用的《孟子》相關史文卻暗示了只有1監,且由管叔主持。《孟子》〈公孫丑〉:「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叛」,轉引自:伍仕謙〈論西周初年的監國制度〉,刊載於《西周史研究》(人文雜誌叢刊第2輯),1984年8月,人文雜誌編輯部,期刊登記證陝字第129號),第126頁。

靜案,《孟子》主要的問題在於孟子遊說於東周戰國時期,其說文可能會有誇大、改古非今的毛病。

(4)清華簡〈繫年〉
清華大學購藏1批古簡,謂之清華簡。清華簡〈繫年〉簡文明確談及「三監」。然而,清華簡因係盜掘,拍賣時不透露賣家和出土地,故自始有「來源性不明」的疑慮。亦即,清華簡未必是真的先秦古物,而有可能是現代贗品。

清華簡的外證問題,可以拆分來看。首先,古物拍賣市場本來就是真貨摻雜贗品,不見得全部都是真的,但也很難說全部都是假的。因之與其強謂清華簡整批都是假的,還不如逐篇單論各簡文的真偽。關於「三監」公案,目前唯一須探討地下出土新史料之真偽者僅有清華簡〈繫年〉1篇,所以吾人止需分析該篇之作用即可。

三、清華簡〈繫年〉是否可信?

外證上,清華簡〈繫年〉有3種可能性:
(1)該篇是假的
如此,〈繫年〉簡文應不予引用。此情況包含用古代空白簡由現代人偽刻的情況。

(2)該篇是真的
如此,〈繫年〉簡文應進入後續的內證甄驗。

(3)該篇是真假參半
簡文可能有一部分內容是真的由古人所刻寫的,另有一部分則是由現代人於空白處偽刻。如此,因為很難直觀做出外證判斷,故仍應進入後續的內證甄驗。

我等不妨直接推定清華簡〈繫年〉的外證問題是上述(2)、(3)的情況,並進入後續的內證甄驗。清華簡〈繫年〉的內證甄驗,必須同時兼顧下列幾項方能證明為真:
(1)清華簡〈繫年〉所載三監史事若非孤證,必須能與《逸周書》、《孟子》、《呂覽》的紀載能夠相互印證。
(2)清華簡〈繫年〉所載三監史事,必須考評周初當時的政情,確認有無合理性。
(3)清華簡〈繫年〉本身的屬性為何?是周王室的官文書還是周史官的正式紀錄?抑楚國史官群體的舊記?又或者是採用紀事本末體的戰國諸子1家之言而已?
(4)清華簡〈繫年〉的內容,在其他史事方面能否與《太史公書》、《左傳》、《國語》、地下出土吉金銘文作對證?如果其他史事方面有出現比較多違反史實的情況出現,則很難認為〈繫年〉於三監史事上能具備不質疑的可信度。

貳、周成王時期的衛監

一、康叔封在周成王改封於衛之前,本為康「侯」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中華書局,2004年4月,ISBN:710101173-X/H‧100,第11葉錄有「康侯簋」銘文:「令康侯圖于衛」,其解說難以圓融理解。解說較佳者為朱廷獻《尚書研究》〈康侯簋與酒誥篇之研究〉(中華民國76年1月,臺灣商務印書館)第379頁~第382頁),翻譯成現代白話文為:「成王來伐商邑武庚,周公旦命令康侯封前往於衛」(第382頁)。

依「康侯簋」銘文可知,在管蔡亂後,康叔封(封亦可寫作同音字:鄙)受命治殷故地為衛君之前,本來即有采邑,任務屬性為「侯」。

二、康叔後裔頃在周夷王之前,並非衛「侯」
伍仕謙〈論西周初年的監國制度〉,刊載於《西周史研究》(人文雜誌叢刊第2輯),1984年8月,人文雜誌編輯部,期刊登記證陝字第129號),第125頁:「周公東征以後,大批的封建親戚和兄弟以藩屏周室。將侯、田、男、衛逐步變成分封的授土授民的諸侯。而這些初封的諸侯,看來只是一些監國者。」第127頁:「以衛國為例,據《衛康叔世家》說,康叔初封康,是畿內的采邑,後封於衛,率領周初的親兵駐在衛地管理殷民六族。康叔以後,六世稱伯,為一方之長,代天子出征,是周室的王官,而非諸侯。康叔一面鎮守東方,一面在王室有職位,擔任司寇。到了周夷王時,諸侯的地位上升了,當王官不能像諸侯獨據一方,衛侯頃乃賂夷王,夷王始命衛為侯 這時,衛康叔之後裔才正式成為諸侯,這就是由監成為諸侯之例。」

三、衛君封至衛君頃曾長期為王官(諸監)而非諸侯
康叔1系的官任,結合地下考古資料和傳統文獻,整理如下:
(1)管蔡亂前,姫封(姫鄙、姫圖)為康「侯」。
(2)管蔡亂後,姫封改為衛的統治者。
(3)姫封的後裔,直到姫頃都仍擔任衛的統治者。但是,直到姫頃賄賂周夷王改命為侯之前,從姫封到姫頃都不是衛「侯」。
(4)既然從姫封到姫頃都不是衛「侯」,則他們擔任衛統治者的封號和責任應當是「監」,亦即,該時段歷任衛君所治之國乃「衛監」。

參、周武王時期的殷監

一、殷監之君為管叔

(1)《逸周書彙校集注》第356頁,〈克殷解第三十六〉:「立王子武庚,命管叔相。」(引自:《逸周書彙校集注》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3月,ISBN:9787532543915。)
靜案,牧野戰後,周武王擇期舉辦盛大儀式,即位於社,並公布重要政令,其中1項即「立王子武庚,命管叔相。」依金文,王子武庚之國號當為「祿」(參:〈周封契後其國號均非殷抑商〉),此際宣示由管叔相之,實分祿父其權,即開嗣後由管叔領殷監之濫觴。
(2)《逸周書彙校集注》第361頁,〈大匡解第三十七〉:「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靜案,自即洎】作殷之監」。
靜案,周武王13年,周武王到管地,管叔自斯時起,正式獲命擔任殷監之君。

二、管叔、蔡叔居於協助的地位,輔佐殷監管叔
(1)《逸周書彙校集注》第373頁,〈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蔡開宗循王。」
如同〈大匡解第三十七〉,周武王到管地,表示了殷監最重要的核心管理機構是位於管地。管叔實為殷監最核心之指揮者,蔡叔則居於輔佐的地位。
(2)《逸周書彙校集注》第510頁~第511頁,〈作雒解第四十八〉:「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
「建」字字誼未必非得為「封建方國」不可,也可以是一種文學修辭意指「指派鎮靜」某地。輔佐管叔之人除了蔡叔以外,霍叔亦同樣地居於輔佐的地位。

三、殷監乃1監對應1國,非3監對應1國(殷監1監說)
(1)《逸周書彙校集注》第510頁~第511頁,〈作雒解第四十八〉:「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
(2)《逸周書彙校集注》第517頁~第520頁,〈作雒解第四十八〉:「夏六月,葬武王於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政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東。」

靜案,值得注意的是〈作雒解第四十八〉就管蔡亂前、亂後之記載,周王室中樞對於殷、東2地的政、軍布局,可以比對如次:
a> 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
b> 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東。
兩段文句重新排列、組合之後,可得下表:

周王

善後事件

西土

東(東土)

殷(東土)

功能統括

文王

(無)

小邦周

(殷之「關」地)

(大邦商、天邑商)

(無)

武王

牧野之戰

小邦周

建管叔于東,

【核心】

建蔡叔、霍叔于殷,

【分鎮】

俾監殷臣。

1個殷監】

成王

周公東征

宗周

俾中旄父宇于東。

【分鎮】

俾康叔宇于殷,

【核心】

(無)

1個衛監】


亦即,a句跟b句的句式相同,只是a句多了1段功能統括的短語。既然句式相同,而b句所「俾」是康叔父、子聯手經營殷故地(包含殷、東2地)統括為單一的1個衛監,那麼,a句所「建」也當是管叔、蔡叔、霍叔合作鎮靜殷故地(包含殷、東2地)統括為單一的1個殷監,否則無以同其句式。

肆、以周西土為地理參照體系,來正確看待殷故土被切割為近東(東)和遠東(殷)的統治策略

固知周武王立管叔任殷監、康叔任衛監,且俱為1監1國。准此,亦可釐清舊說關於「邶、鄘、衛」地望無法識別「鄘」地究竟是位於「殷」地的東邊、西邊還是南邊的爭端。靜案,「鄘」地可對應於「東」地、管叔之根據地「管」、殷商王朝統轄的「關」地重鎮,則「鄘」地的地望自當只能位於「殷之西」或「殷之西南」,蓋「東」地乃以周人本土作為地理基準點所畫定之地域概念,黃河以西為周本土的「西土」,黃河以東為大邦商的「東土」,加之黃河進入關東平原後的流向是由西南漸漸斜行東北入海,「鄘」地自當位於「殷之西」或「殷之西南」的大片土地。而為了周人自身的統治方便,大邦商又可以切割為距離西土較近的近東地區(東、鄘)和遠東地區(殷、衛),東土切除殷舊都的區域都可以稱做「東」(近東)。

隨之我人得以更為細緻地去理解周初管蔡之亂的前後,相關史寔的地理背景:
(1)管蔡亂前,殷監的核心位於「東」地,是著眼於近東離周本土較近,可以發揮到承「西」啟「殷」的作用,並於「殷」設分鎮輔助之。
(2)管蔡亂時,周公居東二年,《尚書大傳》稱周公居攝一年救亂(近東、殷已西),二年克殷(遠東,殷故都),三年踐奄(殷已東)。周公一年救亂,實際上是與管叔爭奪東地的控制權,爭奪殷監核心的支配權。
(3)管蔡亂後,殷監轉型為衛監,衛監的核心雖從「東」地移動到「衛」地(原本的「殷」地),但仍在「東」地設分鎮(康叔之子)以接應從「西」到「衛」的軍事補給線路。

伍、清華簡〈繫年〉所載三監的定位,以及與殷監1監說的適配性

一、圍繞清華簡《繫年》真偽的正反意見
清華簡〈繫年〉中,提及了周初的三監,由於與傳統舊說有顯著差異,使得學者們就〈繫年〉簡本身的真偽產生了爭端。主要分成兩派:

(1)路懿菡主〈繫年〉簡為真品,參氏著〈從清華簡《繫年》看周初的“三監”〉,文收: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第36卷6期(2013年12月4日)。該文編頁第925頁:「《繫年》簡文云:“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彔子聖。成王屎伐商邑,殺彔子聖。”」第928頁:「《繫年》簡文是目前所見的最早的關於周初“三監”史事的記載,無疑對重新考察西周史研究中一直存有較多爭議的“三監”問題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武王克商後通過設置“三監”的方式來監視和控制封於“商邑”的以彔子聖(王子祿父)為首的商室貴族,而以分封功臣子弟的方式,在所征服的原商屬地設置軍事據點,從而形成對新征服地區的軍事佔領和控制,……因而管、蔡、霍等諸叔之“封”同“三監”之設的性質是不完全相同的,周初的“三監”應同“三叔”無關。」

(2)朱歧祥主〈繫年〉簡為偽作,參氏著〈談清華簡(貳)《繫年》的「衛叔封于康丘」句及相關問題〉,文收:《東海中文學報》第 29 期(2015年6月)。該文編頁第170頁:「簡文的釋文是:『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彔子耿。成王屎伐商邑,殺彔子耿。』(3 章)」第172頁:「但如何理解《清華簡》(貳)《繫年》中所記周成王在殺「三監」之後才封立武庚一事,與傳統文獻稱早在武王已封武庚的記錄全相矛盾。此恐宜進一步討論。試想如按照《清華簡》所指成王時才始封武庚而又誅殺武庚,此事對成王本身自是威德有損,不應大書特書,但為何在同時期大臣召公所鑄的器銘中會一再強調此「盛事」?實是可疑。此誠為我們研讀《清 華簡》內容不可解之一。」第176頁:「本文觀察《清華簡》(貳)《繫年》第3、4 章的文句用例……等連串用法,都發現是罕見的特例。我們對比古文獻、成王時期金文的相關句例,都無從作合理參證解讀。面對眾多特殊的字詞內容,不禁讓人對這批來路不明的竹簡的真實性產生疑慮。」

亦即,關於〈繫年〉簡文:「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彔子耿(聖)。成王屎伐商邑,殺彔子耿(聖)。」此一史料,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解讀思維,一是以「商邑」為主語,謂由商邑之人立武庚復辟為商王(武斷推定簡文為真);二是以周成王為主語,謂由周成王立武庚繼祀為商王(隱含指斥乃係偽簡)。

二、接納清華簡《繫年》外證真偽未定,並展開真值表窮舉各種可能性
靜案,鑒於以內證不安甚難論斷外證真偽,故此處應忌避以內開外的爭議手法。不妨直接接納〈繫年〉簡既真又假的外證未定狀態,改以窮舉數學一切可能模型的方式作表列,再逐一檢視〈繫年〉簡文與殷監1監說之間的適配性。如此,則清華簡〈繫年〉三監的定位,取決於幾點:
(1)清華簡〈繫年〉三監史文本身的真偽
(2)清華簡〈繫年〉三監史文與其他史料的競合

以前述為基礎,在清華簡〈繫年〉真偽未定的狀況下,可推定出下列數種假設:

可能性

編號

〈繫年〉外證之真值表

三監的組成

〈繫年〉解讀

以其他史料判定內證

殷監1監說

之可能性適配

選用

01-A

(T)

半真半假(H)

三監有3個,為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周成王在三監亂後,才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否決】

周武王已先立彔子聖

【可適配】

 

01-B

(T)

半真半假(H)

三監有3個,為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商邑反叛的時候,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否決】

戰後,蔡、霍2叔還活著才能受罰

【可適配】

 

02-A

(T)

半真半假(H)

三監有3個,惟另有3個名稱(並非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周成王在三監亂後,才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否決】

周武王已先立彔子聖

【可適配】

 

02-B

(T)

半真半假(H)

三監有3個,惟另有3個名稱(並非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商邑反叛的時候,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可接受】

【可適配】

殷監1監,以及國名不詳的其他3監,這4監可以合作監殷

03-A

(T)

半真半假(H)

三監只有1個,名稱是「三」,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周成王在三監亂後,才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否決】

周武王已先立彔子聖

【可適配】

 

03-B

(T)

半真半假(H)

三監只有1個,名稱是「三」,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商邑反叛的時候,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可接受】

【可適配】

殷監1監,以及三監1監,這2監可以合作監殷

【衝突矛盾】

容或:有三監1監,而無殷監1監;抑或:無三監1監,而有殷監1監。兩皆矛盾衝突

 

目前並沒有發現存在1個叫做「三」監、「三」叔的新史料

04

(T)

半真半假(H)

清華簡〈繫年〉寫作之初,三監原係誤繕,或所引所聞本即錯謬,史實上並不存在三監

不必討論

【否決】

史文有內生的來源性錯誤,縱進行內證亦無意義

【可適配】

 

05

假(F

不必討論

不必討論

【否決】

外證為假,不必進行內證

【可適配】

 


透過上表的窮舉,可得而知只有3種可能:
(1)強行框定〈繫年〉簡文在外證為真,或半真半假。此際,只要認為主語是〈繫年〉簡文中沒有寫明的「周成王」,則必定出現內證上與其他史料不符的現象,使得〈繫年〉簡文無法通過內考證,從而否決之,產生內證未安的狀態(朱歧祥說)。如此,則殷監1監說的立基穩固,完全不會受〈繫年〉簡文的干擾。
(2)強行框定〈繫年〉簡文在外證為真,或半真半假。此際,只要認為主語是〈繫年〉簡文中寫明的「商邑」,則無論外證之真偽,有2種可能性存在著:
a>路懿菡說:周初的“三監”應同“三叔”無關
三監有3個,惟另有3個名稱(並非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此時,殷監1監說可以與該可能性適配,蓋殷監(1監,管叔)以及其他〈繫年〉簡3監(國名不詳,與管、蔡、霍3叔無關),這4監是可以合作監殷的。所以,a>說無法擊破殷監1監說。
b>天成靜另說:「三」為國名,不是數字3,三監只有1個,功能是監殷。
予主殷監1監說,但為了探討方便,窮舉一切數學上之可能模型,因此必須提出另說以利內證判定之用,即「三」為國名、另有1監名為「三」監之說。商代稱異國為「方」,而卜辭實有「方」方;則周初三監之三,或可為數字3,亦可為方塊單字「三」,其可能性自當存在。准此,清華〈繫年〉簡文之三監若為國名「三」的1監,則與殷監1監說容有衝突存在:三(1監)、殷(1監)這2監可能一起合作監殷,而兩相適配(b1情況);抑可能只有三(1監)卻無殷(1監),只有三監1監,則會與殷監1監說產生矛盾衝突,反之亦然,同樣有矛盾衝突。(b2情況)
所幸的是,目前並沒有發現存在1個叫做「三(國名)」監、「三(國名)」叔的新史料,b>說可忽略,不之採信,無法動搖殷監1監說。
(3)強行框定〈繫年〉簡文的外證為假,從而無須進行內考證(朱歧祥說)。斯則殷監1監說根本無需顧慮〈繫年〉偽簡云何。

這3種可能之下,殷監1監說原則上都可以適配(1、2a、2b1、3),例外情況會有衝突但沒有史料可以支撐該衝突(2b2)。所以,無論清華〈繫年〉簡文之內外證真偽若何,殷監1監說的立基都是很穩固而難以動搖的。

2022年6月14日 星期二

周封契後其國號均非殷抑商

2022年06月13日撰稿
一、周武王封建紂子,其號為:「祿」
(1)祿父
【日本】白川靜(著)、袁林(譯)《西周史略》,三秦出版社,1992年5月,ISBN:7805461945/K‧73,第27頁:「據《周本紀》載,紂子武庚祿父受封而承嗣殷祀,以復盤庚之政,武王駕崩後,武庚與管叔、蔡叔一起作亂,成王命周公誅滅之,微子啟被封於宋而承嗣殷祀。此說來自《書序》,若據金文,討伐祿父的並非周公,而是召公奭。《大保簋》銘記此事曰:
王伐祿子聖。……大保克敬亡遣。
祿子聖即祿父,在金文《天子聖彝》……銘中又稱為天子聖。殷亡後,他大概率其遺民試圖抵抗過周。然而,稱為天子聖並圖謀獨立的祿子聖,好像被召公征伐而失敗,此後,其家族被遠遷往陝西扶風地區。」

(2)祿伯
【日本】白川靜(著)、袁林(譯)《西周史略》,三秦出版社,1992年5月,ISBN:7805461945/K‧73,第27頁:「稱為天子聖並圖謀獨立的祿子聖,好像被召公征伐而失敗,此後,其家族被遠遷往陝西扶風地區。在以前著錄中,有關祿器有《祿簋》一、二,……等(均見《金文通釋》第十七輯),皆不知出土地點。近年,從扶風法門寺西周殘墓中除出土了《[冬戈]簋》一、二外,還有《[冬戈] [盧瓦]》,《伯[冬戈]簋》,《伯[冬戈]壺》等,祿氏被遷之地才得以清楚。這些都是同族之器。」第28頁:「《祿伯[冬戈]簋》曰作皇考釐王之器,……皇考釐王之類的稱呼,表示祿氏出自舊王室。……祿伯[冬戈]諸器大概是穆、共時期[冬戈]受命率成周庶殷征伐淮夷,並作為王族之後統帥庶殷時之彝器。……他們可能在被召公征伐後不久便歸順於周,並與庶殷一起被遷於西方。」

二、周成王封建微子啟,其號為:「宋」
【日本】白川靜(著)、袁林(譯)《西周史略》,三秦出版社,1992年5月,ISBN:7805461945/K‧73,第28頁:「文獻中說,祿父之後承嗣殷祀的微子啟被周封於宋,但是,微子也有可能與祿父為不同支派的人,或係逃出周統治圈而立國於宋的人。微子之事金文中全無蹤跡……」

三、周封契後不以「殷、商」舊號,並臆論其附帶意義
靜案,周封契後,均易其號為「祿」或「宋」之新名,而非沿用舊有大邦「商」、「殷」之舊名。此於參酌周初周武王如何彈壓殷遺舊貴之史事,頗為重要,蓋周武王是否設置三監?三監監「殷」卻非監「祿」那麼究竟是在監督誰?亟值細考。相關問題可附帶論列如下:
(1)舊說有認為殷故地無立監,只以3叔制之。亦有認為立3監來監殷民,但3監是哪3位國君則有爭議(1說:武庚、管叔、蔡叔,2說:管叔、蔡叔、霍叔)。然鑒於武庚國號為「祿」非「殷」,故監「殷」者自不可能監「祿」,則無論3叔、3監均非用以監「祿」,乃係用來監「殷」。

(2)考察周代所設諸監,無論監國還是監軍,幾乎都是1監即1國、1監立1君之事例,未見有1國配3監者,何以周初監1殷竟然要立3監?而非只立1監?

此問題若比對,管蔡亂事之前後差異,則更昭明顯。戰前,以3叔(或3監)來監殷,結果是周王族的管蔡2叔引爆了禍事。戰後,花了甚大力氣才平亂,理當借鑒前車,將殷商故地分割得更瑣碎,超過3份(比如說10份),並將分割出去的多份(比如說10份)封建給多位(比如說10位)新的姬姓諸侯,才能避免殷商故地都交給少數周王子把持更容易再啟禍端。然而,戰後卻是將殷商故地原則上統歸康叔一系的衛伯家族來統治,此一新舉措的權力結構其權力集中程度更甚於戰前由管、蔡2叔共同分享權力的舊權力結構,還要來得益加危險。

因此,我等有理由推定,戰前、戰後的周王室理應有著一模一樣的涉殷統治方針才對,才能夠讓戰後1殷配1衛的模式能夠對應得上戰前1殷配2叔的模式,而不會顯得戰後模式反倒比戰前模式更有可能鼓勵東方外放的周王族去割據、挑戰西方本土的周天王。准此,戰後既然是1殷配1衛,戰前則也應該是1殷配1監為宜。

亦即,周初滅商,周武王分割殷故地,其中一部分封給商紂王子(祿父、武庚)為「祿」君,而另一部分包括殷首都的核心精華地帶(殷)則設立1個單一的「殷」監,是比較合理的方案。戰後,商朝後代的大宗由「祿」君(祿父的系統)移到「宋」君(微子啟的系統),「祿」君從東土改封到西土以加強控制之;同時,殷舊地重新分配,其中一部分封給「宋」守殷祀,而剩下另一部分包括殷首都的核心精華地帶(殷)則設立1個單一的「衛」伯,衛伯在西周早期和中期的屬性是諸監的地位,故實情應該是設立1個單一的「衛」監,就類似於早先的「殷」監。

(3)周初「殷」監其君當為管叔
管蔡亂前,倘包括殷首都的核心精華地帶(殷)抽撥給1個單一的「殷」監監之,那麼,此「殷」監的國君為誰?參酌《逸周書》的相關紀載,其君當為管叔,管叔坐鎮於「東」,並有蔡叔、霍叔分鎮於「殷」協助之。

至於「東」的地望何在?此「東」舊說認為係在殷都之東,然此太不合理。蓋勝利者是周人,並非殷人,故「東」的參照體系應該是以周都作為基準點,而非以商都為基準點。管國地望在殷之西、周之東,故可知「東」的地望介於周都和商都之間。周人將黃河以東視作東土,以西視作西土。西土為周本土,東土為殷故地。殷故地的面積廣大,必須再作細分裁好管理,因之將東土再切割成近東(東、管)和遠東(殷都)來予以統治,允為當日的軍政大計。管叔監殷坐鎮之「東」,周公東征居「東」第一年救患所居之「東」,都應該是「近東」,方符合《逸周書》相關紀載的內容所示。

2022年6月11日 星期六

漫臆蘇聯解體後歐俄諸國的歷史定性或將與國際法定性有異

2022年06月11日撰稿
在中國現代史上,臨時政府、維新政府、汪政府、滿州國的歷史定位已然定性,皆為「偽政權」。然而,倘若回到各該政府當時的風華年代,他們不僅自認是正統的中央政府,也能夠在當日的國際法架構中找到或多或少的統治正當性。亦即,一個政府於短程時段為限的國際法定性,與其以長程時段為準的歷史定性,未必能夠保持著定義上的一貫。

現代人或許會基於所謂學術研究中立客觀之高貴姿態來妄議汪政府的正統性,或甚要求治汪偽史的同時要用政治正確過頭之「轉型正義」來評判汪政府的一切,惟厥般纛貌黯然的說法完全不具備實質指引能力。偽政權的長程歷史定位就是偽政權,不會因為短程的國際友邦承認與符合國際法的行動態樣就能夠改變渠等偽政權的特質,學術研究的中立客觀云爾則更不能自是能乎所以。

時維2022年,俄羅斯最近宣示要「反納粹」且大力保護在烏克蘭境內的俄裔民眾生存權,並藉「民族自決」法理來承認「頓巴斯」、「盧甘斯克」2國,進而被動應2國之邀介入實行「特殊軍事行動」,並講述「俄國是在向蘇聯解體後的人造國家來索回歷史失土而非肆意侵略」。俄國的這種態度其實顯露了該國對於烏克蘭的歷史定性與國際法定性之間具有巨大差異的認知擺正。亦即,俄國官方已用明示的手法暗示了烏克蘭是個「偽政權」,烏克蘭的國格在國際法上純屬權力的濫用而非屬合法的狀態。

如果把蘇聯解體之後的過程仔細重新審視,並與中國在清末解體之後的過程做出全新視野下的比較,那麼,就不然理解現在俄、烏之間究竟為何會爆發戰爭。對於俄國人來說,蘇聯解體過程中,歐俄地區俄裔世界被各加盟共和國的總統們給竊占了。這些加盟共和國的邊界本來不過僅是蘇聯內部的行政區畫界而已,卻搖身一變成了新興獨立主權國家的國界,各國的總統們(原本蘇聯內部的地方首長)則有類一種「特殊化」情境下的強人軍閥,主導各行政區變成新的國家(可以比較汪政府時期之華北特殊化、浙東半特殊化)。

也就是說,烏克蘭、白俄羅斯,以及一些不受西方世界承認的俄裔小獨立國家,他們的國際法地位雖然是國家,但實際上是從地方獨裁強人(後共產主義地方軍閥)所轉型而來的反俄「偽政權」或親俄「自救會」,都將是俄國未來100年~500年內會施加強力予以收復或附庸的標的。若將俄國大戰略的布局也納入此一視角,則我人更不難去理解俄國開戰的決策思路:「俄國對於歐俄地區的偽政權採行合法、人道的攻勢作為,除了可以逐一收復舊疆,並可以讓其歐俄本土核心區從割據走回統一,讓俄國的十字架大戰略基礎更見紮實」。

短程國際法定位為國家的政體,如果不能夠體認到自身的長程歷史定位有「偽政權」之虞,而又執著於施索身為主權國家的一應權柄,那麼,就必須要格外小心。畢竟,短程的國際法評價是無法置換長程的歷史評價的,偽政權過智化的類國家行為註定招致戰禍如影隨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