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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 星期三

時政記(3)

系列文《12、[3]、45
2020年04月08日撰稿
三、武周以降的傳統時政記

(一)時政記制度的創辦和落實:武周、李唐和五代
在武則天統治的武周時期,長壽2年(693)姚璹提議從舊的起居注制度中分出新的時政記制度,規定由宰相一人專門負責撰寫時政記,將宰相和君主的對談、主要決策的來龍去脈、高階官員的會議討論過程……等內容都做成書面紀錄,每個月封送史館,以補充起居注的不足。【注1】姚璹的倡導獲得採納,時政記制度從此建立。然時政記制度在武周和唐朝的執行狀況並不穩定,杜希德(Denis C. Twithchett)指出:「與起居注在整個唐朝屬於常規修撰不一樣,時政記是一種更加非常規的紀錄,僅在一些短暫的時期中得到修撰……它在唐王朝的歷史進程中由各色官員撰修,但不同於起居注之由名義上公正持平的起居郎所修,出於保密的理由,它通常是由謀議的實際參與者之一撰寫的。」【注2】當時該制度之所以不穩定,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時政記是全新的制度,尚需一段試行、試辦的磨合期。二是時政記的內容涉及政爭或體面,招致顧忌,【注3】關於此點,北宋扈蒙向宋太祖解釋得頗為生動:「帝王言動,莫得而書。緣宰相以漏洩為虞,無因肯說,史官以疏遠是隔,何由得聞!」。【注4】

接替唐朝的是戰亂頻仍的五代十國,雖說政局混沌多變,然而在北方的小朝廷始終都重視時政記,勉力保持時政記的撰寫。北宋胡旦曾向宋太宗簡報過五代施行時政記的概況:「五代自唐以來,中書、樞密院皆置時政記,中書即委末廳宰相,樞密院即委樞密院直學士,每月編修送史館。周顯徳中,宰相李穀又奏樞密院置內庭日曆。自後因循闕廢,史臣無憑撰集。」【注5】由於五代的慘澹經營,時政記得以繼續其規模,運行到宋代。

(二)時政記制度的成熟和變質:宋、金、元
北宋時期,宋人將時政記、起居注……等修史的各種制度作通盤考量,進行整合,結果讓時政記成為修史程序的起點,在方法上趨於嚴謹。宋朝於省(中書省)、院(樞密院)分設時政記房,定期撰送國史館(院),【注6】為時政記最璀燦輝耀的一段。蔡崇榜將當日的修史流程繪製如下:【注7】


可以看到,時政記、起居注和日曆被組織起來,一起成為修撰實錄、國史的基礎。時政記需每月、每季、每年定期彙送給專責修史的史館體系,在制度上顯得完備而富有彈性。

在宋朝北鄰的遼朝和金朝,這兩個北方國度都先後模仿中原王朝的體制,於政府中樞設置國史院展開修史工作。遼朝對於宋朝修史制度的模仿較為簡陋,王明蓀認為:「雖然遼、金之史館可見諸開國之時,但其制度與規模卻難窺全貌;遼約當第五代景宗之時,金約當第三代熙宗之時,始見較具規模之史官制度……遼制較金制疏漏,由起居、日曆至實錄之制起始不詳,而中期以後資料漸多,或史官及史館之制度化即在此時……其初採五代之制,中期以後與北宋相峙,交通及爭競之際,漢法之採用始漸盛」【注8】因缺乏遼朝修纂時政記的史料,無具體事例可考,恕略。【注9】至於金朝則有修纂《日錄》的紀錄,由於日錄就是時政記的別名,【注10】故可知金朝確曾實施過時政記。

查《金史》記載《日錄》的施行情形:「皇朝中統三年,翰林學士承旨王鶚有志論著,求大安、崇慶事,不可得。采摭當時詔令:故金部令史竇祥年八十九,耳目聰明,能記憶舊事,從之得二十餘條;司天提點張正之寫災異十六條;張承旨家手木載舊事五條;金禮部尚書楊雲翼《日錄》四十條、陳老《日錄》三十條,藏在史館。條件雖多,重複者三之二;惟所載李妃、完顏匡定策,獨吉千家奴兵敗,紇石烈執中作難,及日食、星變、地震、氛祲,不相背盭。今校其重出,刪其繁雜。章宗實錄詳其前事,宣宗實錄詳其後事。又於金掌奏目女官、大明居士王氏所紀,得資明夫人援璽一事,附著于篇,亦可以存其梗槩云爾。」【注11】

另《金史》李汾生平事蹟裡亦見有《日錄》的記載,【注12】他因應試不第,遂設法到史館中謀職,擔任書吏的職務時,須對編修官的《日錄》草稿進行抄寫、清稿、上陳的工作:「李汾字長源,太原平晉人。……元光間,游大梁,舉進士不中,用薦為史館書寫。書寫,特抄書小史耳,凡編修官得《日錄》,纂述旣定,以藁授書寫,書寫錄潔本、呈翰表。汾旣為之,殊不自聊。時趙秉文為學士,雷淵、李獻能皆在院,刊修之際,汾在旁正襟危坐,讀太史公、左丘明,一篇或數百言,音吐洪暢,旁若無人。旣畢,顧四坐漫為一語云:「看」。秉筆諸人積不平,而雷、李尤切齒,乃以嫚罵官長訟于有司,然時論亦有不直雷、李者。尋罷入關。」【注13】

透過前引2段史文的紀載,能約略瞭解金朝時期《日錄》的性質。就此,王明蓀說:「金制記注院修起居注,著作局修日曆,國史院修實錄、國史等,至遲在海陵帝時即已成制度化……金制較遼制詳盡,其史官之工作及記事亦較完備」【注14】。金朝修史制度雖較遼朝完備,可惜金朝所編寫的楊雲翼《日錄》、陳老《日錄》品質不佳,所錄者與史竇祥、張正之、張承旨等處流傳的記事交互間有3分之2的內容都重複謄繕,其價值和宋朝相比就顯得遠遠不如了。

遼、金兩代對於時政記較為輕率的態度,影響到了繼起的蒙古人。中原史學傳統遭遇到蒙古政治體制的強力衝擊,致使元朝的時政記其功能不再單純是專為修史而設計的了,另外還追加了公務參考的用途,從而與宋朝的作法產生較大差異,在品質上亦有所下降。關於此點,李峰指出:「但元代起初撰《時政記》是備中書省參考所用,並不是為了修史而準備的,後來直到成宗時方才送付史館。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後,王约上言二十二事,其中之一為“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該建議得到了成宗的認可。此即徐一夔所謂的元代“中書省置時政科,以一文學掾掌之,以事付史館。”……【注15】具體而言,國史院資以修纂國史的《時政紀》編纂者僅“一文學掾”而己,不免有編纂草率之弊。」【注16】時培磊也有類似的看法:「關於元代時政記的修纂情況,由於材料缺乏已很難知道它的具體情況。但是時政記的確成為日後國史院修纂實錄的重要依據。王惲的《進實錄表》中就稱實錄的纂修主要是「采摭於時政之編,參取於起居之注」。另外,王約在成宗即位後,即上言二十二事,其中就提出:「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注17】和唐、宋相比,元代的時政記在品質上雖已下降,不過仍不失其史料價值,修纂實錄時仍需參照時政記的記事內容。

(三)時政記制度的廢弛和首度停辦:明、清
元廷北遁之後,明朝開國,時政記制度開始走向瓦解,漸趨於停頓。金毓黻認為明代並沒有時政記:「元代以後。史官記注之法大壞。明清二代。翰林學士。經筵講官。虛領記注之名。殊無載筆之實……起居注有名無實。更無所謂時政記與日曆」【注18】蔡崇榜也持同樣觀點,他援引《明史‧卷285‧徐一夔傳》指出:「宋代以後,元朝「不置日曆,不置起居注,獨中書置時政科,遣一文學掾掌之,以事付史館。」則宰執紀錄軍國政要之制遂廢,迄於明、清兩代,不復聞有時政記之修撰。」【注19】

有趣的是,謝貴安觀察到明代其實別有名為《欽錄簿》和《六曹章奏》的文件,在性質上等同於時政記:「明代未編《時政記》,但纂有《欽錄簿》作為實錄修纂的史料來源之一。《欽錄簿》所集多是檔案文冊……所謂《欽錄簿》就是依據會要體例,將皇帝的聖旨詔令、臣下的奏事簿籍編纂而成的史料性書籍。從中央政府到各級地方政府都編纂這種史料性書籍,並藏在各級政府的銅櫃中保存。從性質上來,明洪武年間編纂的《欽錄簿》相當於唐宋時期所修的《時政記》。洪武之後《欽錄簿》廢寢,及至萬曆時,張居正倡議編纂的《六朝章奏》,某些方面與《時政記》和《欽錄簿》相仿……鑒於史料遺漏很多,采集的史料又"寥寥若此",朝廷又規定在京衙門編輯文冊送史館編纂《六朝章奏》以備日後修史時采用,但這一措施也多所廢弛」【注20】如此意味著明代洪武朝的《欽錄簿》、萬曆朝的《六曹章奏》,和北宋初葉的《送史館事件》一樣,都是有實、無名的《時政記》。

實際上除了洪武朝《欽錄簿》與萬曆朝《六曹章奏》之外,《明史》另也記載過建文朝曾著手準備編修時政記:「王艮…建文二年進士…胡靖,即胡廣也,艮次之,又次李貫。三人皆同里,竝授修撰,如洪武中故事,設文史館居之。預修《太祖實錄》及《類要》、《時政記》諸書。一時大著作皆綜理之。」【注21】建文朝編修時政記的成績不明、為期甚短,靖難變後則要晚至萬曆朝乃又見《六曹章奏》可供今人稽考。

到了清代,時政記淪於停編的窘境,不再開辦。喬治忠論其原因,認為清代:「由於一些新因素的注入,傳統的史學也得到一定的改造和發展,例如實錄已不載大臣的傳略、創修突出朝廷在戰爭作用的史籍──方略,由於檔案制度的健全而摒棄了『時政記』、『日曆』的編輯等。」【注22】時培磊也認為不應「拘泥於由起居注而日曆而實錄這樣一套修史體制……實錄的修纂並非沒有日曆就無法完成。例如在明代,起居注和日曆都是幾設幾廢,但是明代實錄仍然修得比較完整……同樣清代沒有日曆的編纂,但也完成了實錄的修纂任務」。【注23】時政記制度在清朝為人所忽視,第一次遭到停辦的命運,令人感嘆。【注24】



【注1】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1991年,文津出版社,第27頁:「時政記作為宰臣對於軍國政要之紀錄,其修撰始於唐代。這一內容原本包含於起居注中,自唐高宗永徽以後,修注官「仗下已後謀議皆不參聞」,武則天長壽二年(公元693),宰相姚璹「乃表請仗下所言政要,宰相一人專知撰錄,是為時政記,每月封送史館。」自後時政記從起居注分離出來,作為當朝國史、實錄之基本史料,與起居注並行。」。因為武則天使用長壽年號時之國號業已改唐為周,所以時政記實際上是首創於武周,而非李唐,參: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2006年,中華書局,第100頁。
【注2】杜希德(Denis C. Twithchett)(著)、黃寶華(譯)《唐代官修史籍考》,20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第49頁。
【注3】謝貴安《明實錄研究》,201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1頁:「因當時《起居注》只能記上朝時君臣問答之語,不能聞知機密之事,加上史官心有忌諱,不敢有聞必錄,而只采錄敕旨,所以武則天的宰相姚璹提議由宰相撰《時政記》,紀錄軍政大事,以補《起居注》之不足。」。
【注4】施健雄《十至十三世紀中國史學發展史》,2010年,人民出版社,第18頁,轉引扈蒙進言的內容。
【注5】施健雄,《十至十三世紀中國史學發展史》,2010年,人民出版社,第18頁,轉引胡旦上奏的內容。
【注6】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1991年,文津出版社,第30頁。
【注7】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1991年,文津出版社,第4頁。
【注8】王明蓀〈遼金之史館與史官〉,文收《國史館館刊》復刊第6期(1989年6月),第27頁~第28頁。
【注9】馮家昇〈遼史源流考〉,文收《遼史彙編》第3冊(1973年,鼎文書局),第8頁之1~第8頁之77。書中雖談到遼代的起居注、日曆和實錄,但未提及時政記。
【注10】金毓黻〈釋記注〉,文收《國史館館刊》創刊號(1947年12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39頁:「前代時政記一名日錄。體類日記」。
【注11】,《金史》第4冊(二十五史編刊館,1956年影印元杭州路刊本),卷13〈衛紹王〉,第83頁~第84頁。
【注12】楊樹藩《遼金中央制度》,1978年,臺灣商務印書館,第195頁~第196頁,轉引《金史‧李汾傳》:「(李汾)舉進士不中,用荐為史館書寫,書寫特抄書小吏耳,凡編修官得日錄,纂述既定,以藁授書寫,書寫錄節本。(金史一二六李汾傳)」。
【注13】《金史》第31冊(二十五史編刊館,1956年影印元杭州路刊本),卷126〈文藝下〉,第47頁~第48頁。
【注14】王明蓀〈遼金之史館與史官〉,文收《國史館館刊》復刊第6期(1989年6月),第28頁。
【注15】李峰〈元代的史官制度與國史編纂〉,文收《史學史研究》第4期(2009年),第21頁。
【注16】李峰〈元代的史官制度與國史編纂〉,文收《史學史研究》第4期,第23頁。
【注17】時培磊〈試論元代官方史學的兩重體制〉,文收《漢學研究》第26卷第3期(2008年9月),第144頁。
【注18】金毓黻〈釋記注〉,文收《國史館館刊》創刊號,新編頁碼第29頁。
【注19】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1991年,文津出版社,第36頁。《明史》原文參:《明史》第77冊(二十五史編刊館,1956年影印清乾隆武英殿本),卷285〈文苑〉,第112頁~第113頁。
【注20】謝貴安,《明實錄研究》,201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1頁~第52頁。
【注21】《明史》第39冊(二十五史編刊館,1956年影印清乾隆武英殿本),卷143〈列傳第三十一〉,第56頁。
【注22】喬治忠《清朝官方史學研究》,1994年,文津出版社,第80頁。
【注23】時培磊〈試論元代官方史學的兩重體制〉,文收《漢學研究》第26卷第3期,第144頁~第145頁。
【注24】2013年3月25日健公賜略:「清代的國史館並無時政記,不過也有類似時政記的史料,如現存臺北故宮的《月摺檔》幾乎沒有向外刊印。又如清代國史館撰有《黃綾本本紀》,為中華民國清史館所據,《清史稿》本紀多因之;然而《黃綾本本紀》乃當時漢官呈獻時包覆精美黃綾以示慎重,實則不免舛誤。而《清史稿》抄襲《黃綾本本紀》時並未仔細校對,導致《清史稿》有一人兩傳、兩人一傳,甚至誤謄傳主事跡的錯誤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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