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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時政記(4)

系列文《123、[4]、5
2020年04月11日撰稿
四、現代時政記制度的復振

(一)中日戰爭下的文化復興主義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帝禪位,政體轉向民主共和。同(1911)年3月17日胡漢民等人即提請設立國史院,【注1】呼籲重建官方的史政機構。10月28日大總統袁世凱公佈〈國史館官制〉,正式設置國史館。【注2】不過由於民初政局詭譎多變、軍閥混戰,中央政府的不穩定致使國史館數度停辦,自然無力去籌劃時政記制度等修史措施。直至民國26年(1937)7月7日盧溝橋事件引起中日戰爭,民國27年(1938)廣州、武漢等大片土地為日軍佔領,國民政府方鑑於「抗戰與建國並重、國史不亡自有復國之日」的想法,【注3】才轉而積極籌謀重設國史館,進而傾向恢復時政記制度。

民國28年(1939)1月,「國民黨第五屆五次全體會議,委員張繼、鄒魯、吳敬恒等十人凜於局勢之危急,提案請建立檔案總庫,及籌設國史館。提案的理由為:“……民族之所以悠久,國家之所以綿延,全賴歷史為之魂魄;世界無歷史之民族,即難於建立國家。無歷史之民族,國亡即不能恢復。……是故亡史之罪,甚於亡國。蔑棄史料,不修國史,是自滅歷史也。……”」【注4】在此種文化復興主義的思路下,關於時政記應該如何蒐集資料、撰寫和典藏,民國28年(1939)1月27日張繼等人在〈提議建立檔案總庫籌設國史館案〉中所擬定的方針是:「檔案總庫設於國民政府,所藏皆各院部會之機密重要檔案正本,……各院部會自藏其副本,俟時效已過,或取出發表於時政記,或終藏於檔案庫,將來擇其宜者,作為史料……今擬時政記、月歷、國史統歸國史館撰輯,而國史館直隸於國民政府,其館即設於府內,與總檔案庫相近,而以監察院院長監修國史。詩云,既立之監,或佐之史,雖詩所詠別為一事,然監與史性質稍相近,可相輔而行,且位尊而事易集也,惟國史與黨史必宜畫分界限,蓋二者性質迥不相同,必不可混而為一……時政記,仿宋三省與樞密院各撰彙送史館之例,可由五院及軍事委員會各撰輯重大政要可以發表者,月成一冊,各送史館。其事簡之院,可季成一冊送之。史館總合其事蹟,月撰一冊或二冊,由監修核定排印,公布發賣,使國民咸知。……黨史編纂處所編纂黨部重要史記,亦宜月送或季送年送國史館,以備採入於時政記及日歷、國史。」【注5】

受限於時局惡劣,國民政府暫於民國29年(1940)2月1日設置「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由張繼為主任委員,朱希祖擔任總幹事,徐圖開館。【注6】〈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籌備大綱〉規定該委員會須對政府檔案進行整理,然後發表到《時政記》上。【注7】民國29年(1940)8月朱希祖對於如何落實時政記研擬細部草案,建議時政記的體例應採編年體,並於國史館內設「科」專門負責撰寫。【注8】民國35年(1946)10月23日張繼又提出〈提議改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為國史館案〉,希望行政、立法、監察……等五院也能配合增設「時政科」協助收集史料,增加史料來源的廣度,他寫道:「往者國史取資於時政記、實錄,繼等以為國史館之下,可分設時政科、實錄科,而在初期,則時政記,擬責成各院就現有預算編制之內,置時政科,遴選秘書編審之擅文學者,從事編錄時政記,月為一編,於下月送國史館,而國史館之時政科,僅暫令負收集整理之責,排比既畢,即移送實錄科,綜合之為實錄,俾史官有所取材。如有遺佚,更益之以檔,則史料無虞缺乏,善三也」【注9】可惜的是,張繼主張五院普設時政科的想法雖立意良善,惟其結果最終沒能實現。 

(二)南京國史館試撰編年體時政記(1947年1月20日~10月7日,時政科編寫) 

抗戰勝利後,民國36年(1947)1月20日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算會務,國史館正式在南京開館營運。【注10】依當時〈國史館組織條例〉第5條的規定,於國史館下設徵校處,徵校處下設4個科,其中2科為時政科和實錄科。【注11】時政記制度獲得法源依據,恢復運作。南京國史館在張繼館長的積極主持下,延聘多位知名的史學家,傾全力進行修史。為了重振時政記,南京國史館數度召開內部會議,研商工作細節。民國36年(1947)7月4日第3次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以下簡稱:聯會)通過助修易叔平的提案,由時政科派員每周參加行政院新聞局的新聞會報,搜集時政記的材料。【注12】7月18日第4次聯會對〈徵校處時政科工作計畫綱領草案〉進行審查。【注13】9月19日第7次聯會委請纂修尹石公指導時政科人員,以求能妥善編輯時政記。【注14】 9月26日第8次聯會通過纂修金毓黻的提案,要求時政科負責編寫《時政記》及《會要初稿》,每月1冊,再送交協修審校。【注15】

(三)南京國史館修纂會要體時政記(1947年10月8日~1949年11月29日,實錄科編寫) 

民國36年(1947)10月7日以前,時政記是由時政科負責撰寫。不過到了10月8日產生變化,改由實錄科來辦理。10月8日召開的「商討編製日曆、時政、會要三種體例小組會議」通過了金毓黻的提案:《日曆》、《時政記》均撥歸實錄科主編,《時政記》採用會要體;時政科則改撰《會要》,但仍須參加行新聞會報協助收集時政記的材料。【注16】此次變動是由金毓黻主導,他主張《時政記》應作為編修《會要》的基礎。稍晚他在11月10日的〈釋記注〉一文中,將所持理由解釋得更深入:「國史記注。應立四名。一曰民國日曆。二曰民國時政記。三曰民國通紀。四曰民國會要。記注之序。始以日曆時政記。繼以通紀會要。以為修國史之初步。日曆取當時事。隨所見聞。按日記載。月為一冊。以當往代之起居注及日曆。他日彙而成編。即為通紀。時政記取當時政事典章。分類記載,亦月為一冊,他日彙而成編。即為會要。」【注17】

金毓黻認為國史館修史,應先修《日曆》再修《通紀》,同時另修《時政記》再修《會要》,兩兩相因、相輔相成。讓實錄科撰寫最基礎的《日曆》和《時政記》,再由時政科據以增刪為《會要》,才能提升修史的品質,是此次調整的主軸。金毓黻所規劃的修史程序,圖示如下: 


民國36年(1947)10月17日第10次聯會通過副館長但燾的提案,要求時政科科長黃毅民每周召集「編輯商榷會議」,討論《日曆》、《會要》、《時政記》、《實錄》的體例和進度。【注18】因應時政記改撥實錄科負責,實錄科科長劉起釪向11月7日的第13次聯會遞交書面報告,提出〈日曆、時政記、實錄、會要編輯辦法〉和〈中華民國時政記凡例草案〉。【注19】11月28日第16次聯會中,劉起釪又報告編寫《時政記》時將取材舊報章和政府公報,記事內容則訂自1947年10月1日起撰。【注20】過沒多久,金毓黻對於之前10月8日的提案感到後悔,所以提出修正案,欲將實錄科所修的《日曆》和《時政記》再合併為《日曆》,時政科所修《會要》則改稱《時政記》而仍採會要體。該修正案雖獲得纂修賀培新的附議,惟因更動幅度過大,因此遭到了12月5日第17次聯會的否決。【注21】民國36年(1947)12月刊印的〈國史館三七年度工作計劃〉敘述當(1947)年的績效時,指出該館「編製時政日曆以為撰述長編之依據」,【注22】顯示修史的程序終於定案如下圖所示: 


《時政記》由實錄科負責的方針確立後,南京國史館開始積極撰寫《時政記》。民國37年(1948)2月6日第23次聯會,劉起釪提交記事內容為民國36年(1947)10月至12月的《時政記》文稿。【注23】鑒於實錄科人手不足,副館長但燾在民國37年(1948)2月27日第24次聯會上指定科員桂湖幫助編輯《時政記》的「索引」部分,【注24】4月2日第29次聯會中追加指派協修王德亮、助修宋右丹協助編寫《時政記》。【注25】為了提升修纂的品質,但燾在4月30日推動第32次聯會通過由編年組指導實錄科的撰寫工作,【注26】又在9月3日推動第48次聯會通過催纂制度。【注27】至此,南京國史館責成編年組指導實錄科修撰《時政記》;編年組先後由纂修冒鶴亭、【注28】趙阿南領組,【注29】並由協修陳謐兼該組秘書進行催纂、管控進度。【注30】撰寫時,須依照〈中華民國時政記凡例〉所定的標準,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時政記凡例〉:
一、時政記與日曆相為表裏。記注時政。以為修撰國史之依據。惟日曆僅舉大綱。而時政記詳其本事。
一、時政記取材應以國民政府中央各院部會之公報為主。而以坊間刊行之報章雜誌輔之。其重要公私文件為各報所未載者。亦應隨時錄入。
一、時政記所記。依據日曆所記。詳其原委。備錄其有關資料。
一、日曆所錄皆為重大事。故時政記則凡於內政外交社會經濟民生文化諸方面有關事實者。皆得書之。
一、時政記月為一冊。
一、時政記不能具載之重要公文與資料。彙附於後。謂之時政記附錄。以備檢尋。
一、時政記後附列分類索引。其類目悉依會要。俾便互相印證。」【注31】

(四)南京國史館編纂時政記的成果 
簡單來說,民國36年(1947)10月7日以前,時政記係由徵校處時政科辦理;8日以後,則改由徵校處實錄科辦理。民國37年(1948)4月29日以前,由纂修1人指導,30日之後由編年組指導;同(1948)年9月24日起並配有協修1人催纂,追蹤撰寫進度。依前述的工作流程與寫作凡例,南京國史館共撰成2個年份的《中華民國時政記》稿件,採會要體,記事時段為1947年份至1948年份,相關稿件現藏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注32】所根據的史料來源有4:(1)國民政府(後改為總統府)、中央各院部會的官方公報。(2)行政院新聞局「新聞會報」每周的報告。(3)重要公私文件。(4)中外各國官辦、商辦的報章、雜誌、通訊社稿件。至於內容結構上,《中華民國時政記》則分為3個部分:(1)正文:內容上與《中華民國日曆》相配合,日曆較精要,時政記較詳富。(2)附錄:具載正文所省略的重要公文與資料。(3)分類索引:類目悉依《中華民國會要》,互相印證。

雖說辦法漸稱完善,可惜的是,很快就又爆發國、共戰爭,造成嚴重衝擊。民國38年(1949)春起,南京國史館隨中央政府不斷遷移到廣州、桂林、重慶……等地辦公,惶惶難安。按照既定的修史程序,《中華民國時政記》撰成後,理當據以續修《中華民國會要》和《長編》,惟民國36年(1947)至民國38年(1949)間是否有餘裕完成修史?具體的編輯情況為何?靜案,目前並未檢得《中華民國會要》有稿件存世;至於《長編》則有未刊書稿已由南京大學出版社於1993年印行《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70冊,其中第1冊〈說明〉敘明:「《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係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編纂的未刊書稿。從一九一一年起,到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止。大都以月為單位,用按日繫事的方法編成。……全稿散亂和殘缺情況相當嚴重,查閱……「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登記簿」,……等原始紀錄看,證明原稿早有散失現象。現存原稿共存五百四十冊,我們此次整理編輯完全按原冊次序,並予補缺,影印出版,裝訂時依據原稿厚薄情況加以合併,共計裝訂成七十卷。……原稿中殘缺的……一九四七年、一九四八年部分,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纂的《中國現代政治史大事月表》未刊稿的有關資料予以補充」【注33】 

綜合言之,南京國史館就《中華民國時政記》僅完成兩個年份的草稿,未及編入會要和長編,這反映在現行《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原稿的情形就是1947、1948兩個年份只是有目無文,而缺乏章節內容。到了民國38年(1949)11月29日重慶棄守,南京國史館來不及撤出館員和館藏,僅館長居正、助修稽哲2人全身而退,時政記的編寫自然也就跟著軋然而止,劃下休止符。 



【注1】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3頁~第4頁。轉引〈臨時政府公報〉第41號。 
【注2】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31頁~第32頁。轉引〈政府公報181號〉。
【注3】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99頁。
【注4】黃稚荃〈前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及成立經過〉,文收《杜鄰存稿》1990年,四川人民出版社,第157葉~第158葉。
【注5】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04頁~第107頁。
【注6】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19頁。
【注7】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21頁。〈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籌備大綱〉第(二)綱第(5)目:「籌備檔案總庫 整理檔案辦法 籌備時政記 此三事須先調查歐美各國對於檔案儲藏整理發表三種成法。再規畫檔案總庫及檔案錄副辦法,最後再規畫如何整理,及發表於時政記。」
【注8】朱希祖《朱希祖日記》下冊,2012年,中華書局,第1216頁,1940年8月22日記:「撰《駁議》中《正史依紀傳體,日曆時政記依編年體》條。」;1940年8月23日記:「夜撰《駁議》中《時政記在國史院設科》條。」。
【注9】張繼〈提議改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為國史館案〉,文收《張溥泉先生全集(續編)》,1982年,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第214頁~第215頁。
【注10】黃稚荃〈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束報告書〉(1947年3月14日),國史館藏,典藏號:001-016222-00004-000,報告中說明:「國史館乃於三十六年一月二十日成立。本會乃將所有事務移交結束。」
【注11】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42頁:「國史館設左列各處:一、史料處 分檔案、圖書二科,辦理整理檔案保管圖書事項。二、徵校處分時政、實錄、徵集、校對四科,辦理時政實錄徵集校對事項。三、總務處 分文牘、庶務二科,辦理收發文書庶務及出納事項。」。
【注12】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聯合座談會第三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2號(1948年3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292頁:「(六)易助修叔平提:行政院新聞局。每星期召集之機關代表及新聞記者開會一次。宣布本週新聞。並由各機關代表報告本週大事。本館似應去函要求派員參加。以便搜集時政記材料案。決議:俟用函接洽妥定後,由時政科派員參加。」
【注13】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四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2號(1948年3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293頁:「一、主席報告……(二)人事室所擬國史館聘派特約編訪人員辦法草案。時政科所擬徵校處時政科工作計畫綱領草案。及徵集科所擬各省市縣設置特約徵訪員辦法草案。均請本會予以審查。」
【注14】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七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66頁:「三、纂修工作……(四)請尹纂修石公指導徵校處時政實錄兩科工作人員。辦理編輯時政實錄工作。」
【注15】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八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68頁:「二、討論事項……(三)(4)編纂現代史料。規定為日曆、時政記、會要三種。日曆初稿,由實錄科主之。時政記及會要初稿。由時政科主之。月為一冊。編成之後。再交由協修重行釐訂。以成定稿……決議:原則通過。」
【注16】劉起釪(記錄)〈商討編製日曆、時政、會要三種體例小組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90頁:「三、討論……決議:以日曆與時政記為一組。由實錄科主編。以會要為一組。由時政科主編。惟出席新聞局新聞會報。仍由時政科長前往參加。」
【注17】金毓黻〈釋記注〉,文收《國史館館刊》創刊號(1948年3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39頁。
【注18】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十次會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71頁~第472頁:「二、討論事項……(三)主席提:日曆、會要、時政、實錄聯合小組。每星期開編輯商榷會議一次。討論義例及編輯進度。並改進辦法案。決議:請請尹纂修石公、陳協修謐、丁纂修實存、賈協修宣之、刑纂修仲采、王協修德亮、紐助修祺、及實錄科劉科長起釪、時政科黃科長毅民、共同參加。並由劉科長召集。」
【注19】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十三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77頁:「三、纂修工作……(二)劉科長起釪書面報告日曆時政記實錄會要編輯辦法。並附呈中華民國日曆凡例草案。中華民國時政記凡例草案。中華民國會要凡例草案各一份。已由副館長面加指示」
【注20】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十六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82頁:「三、纂修工作……(二)劉科長起釪報告實錄科編輯日曆自本年九月一日起。時政記自本年十月一日起云云。當經副館長指示仍應查據舊報章。及政府公報補編以前各時期之日曆。及時政記。」
【注21】金毓黻、賀培新兩人在第17次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中所提修正案,《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僅記載到前段一部分的文字,以及會議的決議,參:吳景賢(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十七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83頁~第484頁:「二、討論事項(一)……一、民國日曆 取現時事。用編年體。按日記載。不厭求詳。月為一冊。自三十六年十一月分編起。至三十六年一月至十月之日曆。亦可酌量補輯。二、民國時政記 取現時政事典章。用會要體分類記載。不厭求詳。月為一冊。其編纂時間與日曆同……決議:日曆時政記通紀會要四者。皆國史之記注。自應同時分別編纂……四者編纂之進行。不必以地域時期分段辦照。」。至於該修正案後段的另一部分文字,則收錄在《國史館紀要》中,參:許師慎《國史館紀要》,1977年,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165頁~第166頁:「上月毓黼【原文如此,黼應作黻】在南京提案,主張先修記注,決定為分日曆時政記會要三種,日曆時政記由實錄科主編,會要由時政科主編,嗣一再思維,以為分日曆時政記為兩編,未臻妥善,亦嫌煩瑣,茲則併二者為一編,不厭求詳,乃稱日曆,月為一冊,並於冊首撰一提要,以醒眉目,仍由實錄科主編,至時政科主編之會要,則改稱為時政記,仍分類記載,月為一冊,內容既無改變,又與時政科之名相符。以上兩種,是為國史記注之初步。……日曆為通紀之創稿,通紀為日曆之再修,時政記為會要之創稿,會要為時政記之再修,二者似二而一者也」。
【注22】國史館〈國史館三七年度工作計劃〉,文收《國史館館刊》創刊號(1948年3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135頁。
【注23】劉起釪(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22頁:「一、主席報告……(四)劉科長起釪呈閱九、十、十一、十二各月份日曆初稿。及十、十一、十二各月份時政記資料。大體尚合。惟該資料原計畫中擬編製之索引。限於人力。未及著手。尚須設法完成。」
【注24】參:劉起釪(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24頁:「一、主席報告……(四)桂湖先生交來吳聞天擬傳一篇。以桂君尚能担任幫助修史工作。經囑其幫助實錄科編時政記索引。」。桂湖當時的職稱為科員,可參: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四十一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4(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47頁,1948年7月9日第41次聯會關於月曆編次事宜的討論:「討論事項……但副館長提……(三)……議決。自本月份開始編次。月成一冊。推劉協修維漢、馮協修平、唐協修敬杲、張協修搢祚、紐助修琪、並派稽科員哲、桂科員湖、吳書記官超澂、丁書記慰長參加工作。由冒纂修鶴亭、汪纂修辟疆指導。並定期召集會議。詳討進行。」
【注25】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33頁:「討論事項……四、副館長提。本館實錄科人員過少。擬請纂修人員加入協助。以增強工作案。決議。由王協修德亮、宋助修右丹。暫行協助編輯。」
【注26】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37頁:「討論事項。一、但副館長提……(二)本館時政科所編三十六年各月份民國會要。經由金纂修靜庵審核。認為資料人才俱嫌不足。應如何充實。以加強實錄時政兩科記注工作案。決議:推定萬助修啟宇、涂科長光雋、協助時政科編輯工作。嗣后時政實錄兩科工作。統由編年組指導並銓配。」
【注27】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四十八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4號(1948年1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655頁:「討論事項一、副館長提……(三)明代宋濂修大明曆。自明太祖起臨濠。至六年十二月凡閱二百六十五日始訖事。總裁外尚有催纂官。本館各組工作。似應由各組推定負責催纂之同人。報告人事室案。議決。通過。」
【注28】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五十七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2卷第1號(1949年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796頁。1948年11月5日第57次聯會:「討論事項。副館長提志傳編年兩組請各領組纂修分別召集詳討進行案。議決本日由冒纂修鶴亭續開編年組會議。」
【注29】記錄者不詳〈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六十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2卷第1號(1949年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798頁~第799頁。1948年12月3日第60次聯會:「但副館長提(一)冒纂修鶴亭因事暫行赴滬。編年組工作應如何進行案。議決 在冒纂修未返館期間。暫由趙纂修阿南代理。」
【注30】劉濟生(記錄)〈志傳編年兩組工作聯合座談會第五十一次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2卷第1號(1949年1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789頁。1948年9月24日第51次聯會:「討論事項。副館長提……(二)指定陳協修謐兼任編年組秘書及催纂案。議決:通過。」
【注31】劉起釪(記錄)〈商討編製日曆、時政、會要三種體例小組會議紀錄〉,文收《國史館館刊》第1卷第3號(1948年8月原刊,1969年6月重刊),新編頁碼第489頁~第491頁。該會於1947年10月8日召開。
【注32】施宣岑、趙銘忠(主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簡明指南》,1987年,檔案出版社,第66頁。從書中內容可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現藏有南京國史館所撰的史稿,包括「1947年、1948年時政、日曆稿和有關材料」。
【注33】萬仁元、方慶秋(主編)〈說明〉,文收《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第1冊,1993年,南京大學出版社,第1頁~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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