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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7日 星期日

【筆記】凡(烏拉爾圖)人源自西臺人

2021年03月07日筆記
凡(烏拉爾圖)人源自西臺人,筆記如次。備忘。

【俄國】Zénaïde A. Ragozin(著)、吳曉真(譯)《亞述:從帝國的崛起到尼尼微的淪陷》,2020年9月,商務印書館,ISBN:9787100185677,第121葉:「在極遠的東北面【靜案,在亞述的東北面邊境】,烏拉爾圖(Urartu) ── 也即亞美尼亞本土,環繞大湖的山區── 開始蠢蠢欲動。拉曼 ─ 尼拉里【靜案,亞述皇帝拉曼 ─ 尼拉里三世】的兒子撒縵以色三世總共在位才10年,卻有6次出征烏拉爾圖的紀錄,次次都無功而返。究其原因,一個擁有較大國土和較高重要性的王國正在那個地區形成。這個王國大約是多個有鬆散聯繫的部落更緊密團結的成果。……這個王國一直被稱為凡(Van)。……被亞述人稱為烏拉」下接第122葉:「爾圖的地方應該就是凡國最初所在地,或者同它非常靠近。……這個新王國的都城叫凡城。……一開始,烏拉爾圖只是那依瑞諸國中的一個,很可能還是其中最重要、最易守難攻的一個,從而獲得超然地位,演變成事實上的主權國家,因為凡國發展壯大時期的國王們在敘述同哈梯(阿曼山脈以南的赫梯人)發生的衝突以及各種對亞述戰事的勝績……時,一般自稱“那依瑞國王”。」第123葉:「薛施【靜案,薛施教授,研究烏拉爾圖碑刻所錄楔形文字的名家】援引凡國紀念碑上的銘文,證明原始亞美尼亞人【靜案,即凡(Van)人,史學界比定為原始亞美尼亞人(Proto-Armenian),以便和更後期入侵該地的現代亞美尼亞人(Armenian)做區分,兩者的種族和文化淵源均不相同。】不屬於閃族,也不屬於都蘭族。他認為……他們屬於偉大的赫梯【靜案,西臺人】家族的分支,佔領過整個那依瑞,後來分裂成無數個獨立的部落,在無法斷定的若干個歷史時期裡斷斷續續地沿著不同路線遷徙到小亞細亞廣袤誘人的山谷裡。……薛施先生認為,赫梯人最遠一次西遷發生在公元前15到13世紀之間,也就是亞述的第一個輝煌期。」

靜案,整理前引所敘,略以:
(1)那依瑞地區最初似另有原居部族,惟無可考。
(2)外來之西臺人遷佔那依瑞地區。
(3)西臺人主力復往外徙至小亞細亞(原居部族為Hatti人),建立大邦。少數遺留在那依瑞地區的西臺人分支,則建立許多小國。
(4)那依瑞地區的西臺諸小國,其中之一為凡(Van)國,建都於凡城,成為那依瑞各國的領袖,由聯盟漸轉為王國。該國被亞述人稱作烏拉爾圖(Urartu)國。

2020年4月2日 星期四

哈梯史、西臺史中文書目

2020年04月02日撰稿
2020年08月28日校補
在小亞細亞半島,古代曾為哈梯(Hatti)人居住的場所,後又由西臺(或譯:赫梯)人所進據。西臺人挾其鐵工藝技術的精良,以及其他種種的優勢,遂成近東強國,治世盛時頗與古埃及分庭抗禮。不過講解哈梯、西臺的專業中文書籍很少,研究不易,對於理解當日歷史有著極大的障礙。以下蒐集稀罕的書目,其中多係李政的著作;日後若有新見的本子,亦當陸續增入。

一、哈梯、西臺政治史綜述
(1)李政,《赫梯文明與外來文化》,1996年6月,江西人民出版社,ISBN:7-210-01642-2/G‧157
(2)李政,《東方赫梯條約研究》,2006年10月,崑崙出版社,ISBN:7-80040-821-3/I‧608
(3)李政,《赫梯文明研究》,2018年07月,崑崙出版社,ISBN:9787802392243
(4)【美國】Eric H. Cline(著)、賈磊(譯),《文明的崩塌:公元前1177年的地中海世界》,2018年11月1版2刷,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ISBN:9787508691183。本書主要描繪西臺與周遭近東諸國所處的國際政治文化環境

二、西臺社會文化
(1)江平(主编),《赫梯法典》,2000年5月,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30323
(2)李政、李紅燕、金壽福、陳貽繹(合著),《古代近東教諭文學》上卷,2015年7月,崑崙出版社,ISBN:9787802392045
第157葉~第256葉「第三部分:赫梯教諭文獻研究」由李政撰寫
(3)李政、李紅燕、金壽福、陳貽繹(合著),《古代近東教諭文學》下卷,2015年7月,崑崙出版社,ISBN:9787802392045
第655葉~第726葉「第三部分:赫梯人和胡里特人的教諭文獻」所錄譯文,由李政選譯

三、西臺語言
(1)吳宇虹,《古代西亞塞姆語和印歐語楔形文字和語言》,ISBN:9787568103657

附:西臺器物
(1)《Three Great Civilizations in Turkey:The Hittite Empire, Byzantine Empire and Ottoman Empire》,ISBN:9785553186913
日文書,第22葉~第73葉為西臺器物圖鑑

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

西臺法典第2表中的侵耕田土之罪

2019年10月13日撰稿
西臺帝國為近東古國,所立法典乃人類文明盛事之一,名曰《西臺法典》。其內容結構,參:世界著名法典漢譯叢書編委會(輯)《赫梯法典》,2000年5月,法律出版社,ISBN:9788503630323,第1葉:「《赫梯法典》是偏居於小亞細亞的赫梯王國的基本法,大約編纂於公元前十五世紀。整部法典由三表組成,共241條。第一表《〈假如某人〉,太陽我父的泥板》,有100個條文;第二表《假如葡萄》,有100個條文,是補充第一表的法律匯編;第三表有41個條文,是公元前十三世紀對第一表的改編。」,得略知其要。

一、《西臺法典》侵耕田土之罪
本文將處理《西臺法典》第2表。《西臺法典》第2表計100個條文,惟第166條、第167條內容相互綴合,實為同一條,抄錄如下:

引《赫梯法典》第79葉,第2表第166條:「假如任何人把種子種在種子上,則應把犁套在他脖頸上,然後駕上牛,使一個牛向這面轉,另一個牛向那邊轉;人死去,這些牛也應死去;而那個首先種地的人自己收取它。先前是這樣做。」

引《赫梯法典》第79葉,第2表第167條:「現在規定以一隻綿羊代替人,二隻綿羊代替這些牛;犯罪者應交付三十塊麵包和三瓶啤酒,並要重新淨穢,而那個首先種地的人收割它。」

第166條為法文的上半部分,第167條為法文的下半部分,律定侵耕田土之罪。田主(首先種地的人)播種後,若有人侵耕並另行灑種意圖取得不法的收穫物(假如任何人把種子種在種子上),後者即犯了侵耕田土之罪。

二、侵耕田土乃屬重罪
此罪的刑罰,在公元前15世紀《赫梯法典》立法的前後,刑度明顯不同。
(1)公元前15世紀立法之前,侵耕田土犯行的代價是:
犯罪者須交付牛(含犁)2頭,犯罪之人處死刑,牛、犁充作刑具。用刑後,以死牛2頭、侵耕所穫的田產(仍種植在田裡)交付田主(被害人)為賠償。
(2)公元前15世紀立法之後,侵耕田土犯行的代價是:
犯罪者須交付綿羊3頭、30塊麵包、3瓶啤酒、侵耕所穫的田產(仍種植在田裡)交付田主(被害人)為賠償。此外,犯罪者還須承擔「重新淨穢」的強制義務。

三、重新淨穢
至何為「重新淨穢」?參酌《西臺法典》中與淨穢有關的法條,計開:

引《赫梯法典》第24葉,第1表第44條:「假如任何人使某人遭火之殃【靜案,原註1:指由巫術引起的火災,或者是指在致人死亡或疾病(發燒、瘧疾)的魔術的燒火。】,而他死亡,則[那人以後]應交出自己的兒子給他做為賠償。
假如任何人使某人淨穢,則應帶來……【靜案,原文如此,法文有佚,似可補以『一隻綿羊、十塊麵包、一瓶啤酒』。】
假如他把這個【靜案,原註2:即由巫術引起的火或疾病,或是魔術的表現。】送到不論是誰的田地和家屋,則這種魔法應受國王法庭審訊。」

引《赫梯法典》第78葉,第2表第164─165條:「假如任何人前往借貸而表現橫行霸道,打開放在器皿內祭祀用的麵粉或酒,則他應交付一隻綿羊、十塊麵包、一瓶啤酒,當時還要給他的房子淨穢;過了一年,他才可以進入他的房屋。」

引《赫梯法典》第80葉,第2表第168條:「假如任何人破壞了田界,則他應獻一akkalas,田主可以劃去一皮薩魯【靜案,皮薩魯應為某種土地面積的計算單位】大的土地而把它收為己有;那個破壞田界的人應交付一隻綿羊,十塊麵包,一瓶啤酒,而田地要重新淨穢。」

引《赫梯法典》第81葉,第2表第169條:「假如任何人購買田地,而因此破壞田界,則他應取麵粉奉獻給太陽女神,並說:"你把我的樹種在田地上!"他這樣說,太陽女神和風暴女神就不會發怒。」

「重新淨穢」約莫為一種對於家屋或田地的宗教儀式,且履行手續頗為麻煩,似乎包括3個部分:
(1)淨穢者須準備昂貴的祭品:綿羊1頭、10塊麵包、1瓶啤酒。
(2)淨穢者須本人親自從事祭祀勞務:向太陽女神奉獻祝禱。
(3)犯錯而淨穢他人的家屋或田地者,須遠離淨穢過的家屋或田地:為期長達1年,不得進入。(無錯而主動淨穢自己的家屋或田地者,則不受此限。)

四、《西臺法典》立法後,侵耕田土的法定代價
在古代西臺帝國境內,侵耕田土乃屬重罪無疑。《西臺法典》立法之前,侵耕田土處死刑,附加可怕的死法和賠償。

《西臺法典》立法之後,雖免去生命刑而使刑度有所減輕,活罪還是難逃,其法定代價:
(1)賠償:犯罪者須交付綿羊3頭、30塊麵包、3瓶啤酒。
(2)退還不法所得:侵耕所穫的田產,任由田主(被害人)自行收割。
(3)淨穢義務:犯罪者須準備綿羊1頭、10塊麵包、1瓶啤酒親自向太陽女神奉獻祝禱,並遠離受害人的家屋或田地1年不得進入。由於犯罪者和受害人原則上會居住在同一聚落,故形同1年內都抬不起頭來,被迫離開自己的住所或產業,不得安生。

亦即侵耕他人田土仍須進行高額的賠償和履行繁瑣的除穢義務,不可不慎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