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2022年6月16日 星期四

周初的殷監和衛監

2022年06月16日起撰
2022年07月27日校補
陸續增補
壹、三監公案的新舊諸說和史料爭點

一、監殷之君究竟有幾位?從3叔(0監)到3監

周初開國,周武王如何治理殷故地?傳統舊說爭持有2,即:

(1)3叔說:殷故地無立監。(史遷《太史公書》)

(2)3監說:殷故地立3監。(《詩譜》邶鄘衛譜之孔穎達《正義》引《尚書大傳》、班固《漢書》地理志)
是說又細分成2子說:
(2-1)3監為:武庚、管叔、蔡叔。(班固《漢書》地理志)
(2-2)3監為:管叔、蔡叔、霍叔。(鄭玄《詩譜》邶鄘衛譜)
近來又因清華簡《繫年》釋讀出三監相關史文,因此,又出現新說:
(2-3)3監並非武庚、管叔、蔡叔、霍叔等4人,乃係另有其他3人。(路懿菡〈從清華簡《繫年》看周初的“三監”〉)

靜案,史遷記周初牧野善後乃以3叔制殷,是說最早,但該說顯然並不完善,蓋周代的確置有諸監制度見諸吉金。而班固謂周武王置3監,頗有洞見,當閱過後人所未能見的失傳史料,然渠說不能解釋何以:「戰前多置祿父、管、蔡3監分鎮殷故地尚猶召叛、戰後竟敢只唯倚康叔1家專鎮殷故地乃無懼再患」的難題。至於路說主3監非3叔,另有人選,可是彼說實無從避免清華簡《繫年》有外證不足、內證不安的困境。

二、監殷之第一手史料究竟有那些是可信的?

古代文獻史料中記錄管蔡之亂最詳實的第一手史料,莫非《竹書紀年》和《逸周書》了,可惜前述2部史料都有著累代傳鈔、散逸的「來源性」不甚明晰的缺點。

(1)《竹書紀年》:
古本乃轉抄古書引注,可信度高。可惜武、成2王各條於管蔡亂事俱闕。

今本或曰真傳、或曰偽造,而於武王條列「十二年……夏四月,王歸于豐,饗于太廟,命監殷,遂狩于管,作大舞樂。」鑒於真偽難辨,且史文亦甚稀少,可置不問。

(2)《逸周書》:
《逸周書》亦有真假之爭,然近人王連龍《《逸周書》研究》已詳考其原委,今傳本係晉人將《周書》、《六韜》混融校訂而成,故該書仍有可取之處。靜案,通讀今傳本《逸周書》,可見晉人整理之文句並未主張3叔(0監)說,亦不主張3監說,依跡象乃可推敲出1監說,可知晉人混融校訂之頃實無竄改文意,僅只釋讀文字而已,內證上無須予以過多虞慮。

(3)《孟子》
伍仕謙主張周初有3監。不過,他引用的《孟子》相關史文卻暗示了只有1監,且由管叔主持。《孟子》〈公孫丑〉:「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叛」,轉引自:伍仕謙〈論西周初年的監國制度〉,刊載於《西周史研究》(人文雜誌叢刊第2輯),1984年8月,人文雜誌編輯部,期刊登記證陝字第129號),第126頁。

靜案,《孟子》主要的問題在於孟子遊說於東周戰國時期,其說文可能會有誇大、改古非今的毛病。

(4)清華簡〈繫年〉
清華大學購藏1批古簡,謂之清華簡。清華簡〈繫年〉簡文明確談及「三監」。然而,清華簡因係盜掘,拍賣時不透露賣家和出土地,故自始有「來源性不明」的疑慮。亦即,清華簡未必是真的先秦古物,而有可能是現代贗品。

清華簡的外證問題,可以拆分來看。首先,古物拍賣市場本來就是真貨摻雜贗品,不見得全部都是真的,但也很難說全部都是假的。因之與其強謂清華簡整批都是假的,還不如逐篇單論各簡文的真偽。關於「三監」公案,目前唯一須探討地下出土新史料之真偽者僅有清華簡〈繫年〉1篇,所以吾人止需分析該篇之作用即可。

三、清華簡〈繫年〉是否可信?

外證上,清華簡〈繫年〉有3種可能性:
(1)該篇是假的
如此,〈繫年〉簡文應不予引用。此情況包含用古代空白簡由現代人偽刻的情況。

(2)該篇是真的
如此,〈繫年〉簡文應進入後續的內證甄驗。

(3)該篇是真假參半
簡文可能有一部分內容是真的由古人所刻寫的,另有一部分則是由現代人於空白處偽刻。如此,因為很難直觀做出外證判斷,故仍應進入後續的內證甄驗。

我等不妨直接推定清華簡〈繫年〉的外證問題是上述(2)、(3)的情況,並進入後續的內證甄驗。清華簡〈繫年〉的內證甄驗,必須同時兼顧下列幾項方能證明為真:
(1)清華簡〈繫年〉所載三監史事若非孤證,必須能與《逸周書》、《孟子》、《呂覽》的紀載能夠相互印證。
(2)清華簡〈繫年〉所載三監史事,必須考評周初當時的政情,確認有無合理性。
(3)清華簡〈繫年〉本身的屬性為何?是周王室的官文書還是周史官的正式紀錄?抑楚國史官群體的舊記?又或者是採用紀事本末體的戰國諸子1家之言而已?
(4)清華簡〈繫年〉的內容,在其他史事方面能否與《太史公書》、《左傳》、《國語》、地下出土吉金銘文作對證?如果其他史事方面有出現比較多違反史實的情況出現,則很難認為〈繫年〉於三監史事上能具備不質疑的可信度。

貳、周成王時期的衛監

一、康叔封在周成王改封於衛之前,本為康「侯」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中華書局,2004年4月,ISBN:710101173-X/H‧100,第11葉錄有「康侯簋」銘文:「令康侯圖于衛」,其解說難以圓融理解。解說較佳者為朱廷獻《尚書研究》〈康侯簋與酒誥篇之研究〉(中華民國76年1月,臺灣商務印書館)第379頁~第382頁),翻譯成現代白話文為:「成王來伐商邑武庚,周公旦命令康侯封前往於衛」(第382頁)。

依「康侯簋」銘文可知,在管蔡亂後,康叔封(封亦可寫作同音字:鄙)受命治殷故地為衛君之前,本來即有采邑,任務屬性為「侯」。

二、康叔後裔頃在周夷王之前,並非衛「侯」
伍仕謙〈論西周初年的監國制度〉,刊載於《西周史研究》(人文雜誌叢刊第2輯),1984年8月,人文雜誌編輯部,期刊登記證陝字第129號),第125頁:「周公東征以後,大批的封建親戚和兄弟以藩屏周室。將侯、田、男、衛逐步變成分封的授土授民的諸侯。而這些初封的諸侯,看來只是一些監國者。」第127頁:「以衛國為例,據《衛康叔世家》說,康叔初封康,是畿內的采邑,後封於衛,率領周初的親兵駐在衛地管理殷民六族。康叔以後,六世稱伯,為一方之長,代天子出征,是周室的王官,而非諸侯。康叔一面鎮守東方,一面在王室有職位,擔任司寇。到了周夷王時,諸侯的地位上升了,當王官不能像諸侯獨據一方,衛侯頃乃賂夷王,夷王始命衛為侯 這時,衛康叔之後裔才正式成為諸侯,這就是由監成為諸侯之例。」

三、衛君封至衛君頃曾長期為王官(諸監)而非諸侯
康叔1系的官任,結合地下考古資料和傳統文獻,整理如下:
(1)管蔡亂前,姫封(姫鄙、姫圖)為康「侯」。
(2)管蔡亂後,姫封改為衛的統治者。
(3)姫封的後裔,直到姫頃都仍擔任衛的統治者。但是,直到姫頃賄賂周夷王改命為侯之前,從姫封到姫頃都不是衛「侯」。
(4)既然從姫封到姫頃都不是衛「侯」,則他們擔任衛統治者的封號和責任應當是「監」,亦即,該時段歷任衛君所治之國乃「衛監」。

參、周武王時期的殷監

一、殷監之君為管叔

(1)《逸周書彙校集注》第356頁,〈克殷解第三十六〉:「立王子武庚,命管叔相。」(引自:《逸周書彙校集注》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3月,ISBN:9787532543915。)
靜案,牧野戰後,周武王擇期舉辦盛大儀式,即位於社,並公布重要政令,其中1項即「立王子武庚,命管叔相。」依金文,王子武庚之國號當為「祿」(參:〈周封契後其國號均非殷抑商〉),此際宣示由管叔相之,實分祿父其權,即開嗣後由管叔領殷監之濫觴。
(2)《逸周書彙校集注》第361頁,〈大匡解第三十七〉:「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靜案,自即洎】作殷之監」。
靜案,周武王13年,周武王到管地,管叔自斯時起,正式獲命擔任殷監之君。

二、管叔、蔡叔居於協助的地位,輔佐殷監管叔
(1)《逸周書彙校集注》第373頁,〈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蔡開宗循王。」
如同〈大匡解第三十七〉,周武王到管地,表示了殷監最重要的核心管理機構是位於管地。管叔實為殷監最核心之指揮者,蔡叔則居於輔佐的地位。
(2)《逸周書彙校集注》第510頁~第511頁,〈作雒解第四十八〉:「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
「建」字字誼未必非得為「封建方國」不可,也可以是一種文學修辭意指「指派鎮靜」某地。輔佐管叔之人除了蔡叔以外,霍叔亦同樣地居於輔佐的地位。

三、殷監乃1監對應1國,非3監對應1國(殷監1監說)
(1)《逸周書彙校集注》第510頁~第511頁,〈作雒解第四十八〉:「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
(2)《逸周書彙校集注》第517頁~第520頁,〈作雒解第四十八〉:「夏六月,葬武王於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政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東。」

靜案,值得注意的是〈作雒解第四十八〉就管蔡亂前、亂後之記載,周王室中樞對於殷、東2地的政、軍布局,可以比對如次:
a> 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
b> 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東。
兩段文句重新排列、組合之後,可得下表:

周王

善後事件

西土

東(東土)

殷(東土)

功能統括

文王

(無)

小邦周

(殷之「關」地)

(大邦商、天邑商)

(無)

武王

牧野之戰

小邦周

建管叔于東,

【核心】

建蔡叔、霍叔于殷,

【分鎮】

俾監殷臣。

1個殷監】

成王

周公東征

宗周

俾中旄父宇于東。

【分鎮】

俾康叔宇于殷,

【核心】

(無)

1個衛監】


亦即,a句跟b句的句式相同,只是a句多了1段功能統括的短語。既然句式相同,而b句所「俾」是康叔父、子聯手經營殷故地(包含殷、東2地)統括為單一的1個衛監,那麼,a句所「建」也當是管叔、蔡叔、霍叔合作鎮靜殷故地(包含殷、東2地)統括為單一的1個殷監,否則無以同其句式。

肆、以周西土為地理參照體系,來正確看待殷故土被切割為近東(東)和遠東(殷)的統治策略

固知周武王立管叔任殷監、康叔任衛監,且俱為1監1國。准此,亦可釐清舊說關於「邶、鄘、衛」地望無法識別「鄘」地究竟是位於「殷」地的東邊、西邊還是南邊的爭端。靜案,「鄘」地可對應於「東」地、管叔之根據地「管」、殷商王朝統轄的「關」地重鎮,則「鄘」地的地望自當只能位於「殷之西」或「殷之西南」,蓋「東」地乃以周人本土作為地理基準點所畫定之地域概念,黃河以西為周本土的「西土」,黃河以東為大邦商的「東土」,加之黃河進入關東平原後的流向是由西南漸漸斜行東北入海,「鄘」地自當位於「殷之西」或「殷之西南」的大片土地。而為了周人自身的統治方便,大邦商又可以切割為距離西土較近的近東地區(東、鄘)和遠東地區(殷、衛),東土切除殷舊都的區域都可以稱做「東」(近東)。

隨之我人得以更為細緻地去理解周初管蔡之亂的前後,相關史寔的地理背景:
(1)管蔡亂前,殷監的核心位於「東」地,是著眼於近東離周本土較近,可以發揮到承「西」啟「殷」的作用,並於「殷」設分鎮輔助之。
(2)管蔡亂時,周公居東二年,《尚書大傳》稱周公居攝一年救亂(近東、殷已西),二年克殷(遠東,殷故都),三年踐奄(殷已東)。周公一年救亂,實際上是與管叔爭奪東地的控制權,爭奪殷監核心的支配權。
(3)管蔡亂後,殷監轉型為衛監,衛監的核心雖從「東」地移動到「衛」地(原本的「殷」地),但仍在「東」地設分鎮(康叔之子)以接應從「西」到「衛」的軍事補給線路。

伍、清華簡〈繫年〉所載三監的定位,以及與殷監1監說的適配性

一、圍繞清華簡《繫年》真偽的正反意見
清華簡〈繫年〉中,提及了周初的三監,由於與傳統舊說有顯著差異,使得學者們就〈繫年〉簡本身的真偽產生了爭端。主要分成兩派:

(1)路懿菡主〈繫年〉簡為真品,參氏著〈從清華簡《繫年》看周初的“三監”〉,文收: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第36卷6期(2013年12月4日)。該文編頁第925頁:「《繫年》簡文云:“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彔子聖。成王屎伐商邑,殺彔子聖。”」第928頁:「《繫年》簡文是目前所見的最早的關於周初“三監”史事的記載,無疑對重新考察西周史研究中一直存有較多爭議的“三監”問題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武王克商後通過設置“三監”的方式來監視和控制封於“商邑”的以彔子聖(王子祿父)為首的商室貴族,而以分封功臣子弟的方式,在所征服的原商屬地設置軍事據點,從而形成對新征服地區的軍事佔領和控制,……因而管、蔡、霍等諸叔之“封”同“三監”之設的性質是不完全相同的,周初的“三監”應同“三叔”無關。」

(2)朱歧祥主〈繫年〉簡為偽作,參氏著〈談清華簡(貳)《繫年》的「衛叔封于康丘」句及相關問題〉,文收:《東海中文學報》第 29 期(2015年6月)。該文編頁第170頁:「簡文的釋文是:『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彔子耿。成王屎伐商邑,殺彔子耿。』(3 章)」第172頁:「但如何理解《清華簡》(貳)《繫年》中所記周成王在殺「三監」之後才封立武庚一事,與傳統文獻稱早在武王已封武庚的記錄全相矛盾。此恐宜進一步討論。試想如按照《清華簡》所指成王時才始封武庚而又誅殺武庚,此事對成王本身自是威德有損,不應大書特書,但為何在同時期大臣召公所鑄的器銘中會一再強調此「盛事」?實是可疑。此誠為我們研讀《清 華簡》內容不可解之一。」第176頁:「本文觀察《清華簡》(貳)《繫年》第3、4 章的文句用例……等連串用法,都發現是罕見的特例。我們對比古文獻、成王時期金文的相關句例,都無從作合理參證解讀。面對眾多特殊的字詞內容,不禁讓人對這批來路不明的竹簡的真實性產生疑慮。」

亦即,關於〈繫年〉簡文:「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彔子耿(聖)。成王屎伐商邑,殺彔子耿(聖)。」此一史料,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解讀思維,一是以「商邑」為主語,謂由商邑之人立武庚復辟為商王(武斷推定簡文為真);二是以周成王為主語,謂由周成王立武庚繼祀為商王(隱含指斥乃係偽簡)。

二、接納清華簡《繫年》外證真偽未定,並展開真值表窮舉各種可能性
靜案,鑒於以內證不安甚難論斷外證真偽,故此處應忌避以內開外的爭議手法。不妨直接接納〈繫年〉簡既真又假的外證未定狀態,改以窮舉數學一切可能模型的方式作表列,再逐一檢視〈繫年〉簡文與殷監1監說之間的適配性。如此,則清華簡〈繫年〉三監的定位,取決於幾點:
(1)清華簡〈繫年〉三監史文本身的真偽
(2)清華簡〈繫年〉三監史文與其他史料的競合

以前述為基礎,在清華簡〈繫年〉真偽未定的狀況下,可推定出下列數種假設:

可能性

編號

〈繫年〉外證之真值表

三監的組成

〈繫年〉解讀

以其他史料判定內證

殷監1監說

之可能性適配

選用

01-A

(T)

半真半假(H)

三監有3個,為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周成王在三監亂後,才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否決】

周武王已先立彔子聖

【可適配】

 

01-B

(T)

半真半假(H)

三監有3個,為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商邑反叛的時候,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否決】

戰後,蔡、霍2叔還活著才能受罰

【可適配】

 

02-A

(T)

半真半假(H)

三監有3個,惟另有3個名稱(並非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周成王在三監亂後,才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否決】

周武王已先立彔子聖

【可適配】

 

02-B

(T)

半真半假(H)

三監有3個,惟另有3個名稱(並非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商邑反叛的時候,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可接受】

【可適配】

殷監1監,以及國名不詳的其他3監,這4監可以合作監殷

03-A

(T)

半真半假(H)

三監只有1個,名稱是「三」,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周成王在三監亂後,才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否決】

周武王已先立彔子聖

【可適配】

 

03-B

(T)

半真半假(H)

三監只有1個,名稱是「三」,功能是監殷

清華簡〈繫年〉:商邑反叛的時候,殺了三監和立彔子聖

【可接受】

【可適配】

殷監1監,以及三監1監,這2監可以合作監殷

【衝突矛盾】

容或:有三監1監,而無殷監1監;抑或:無三監1監,而有殷監1監。兩皆矛盾衝突

 

目前並沒有發現存在1個叫做「三」監、「三」叔的新史料

04

(T)

半真半假(H)

清華簡〈繫年〉寫作之初,三監原係誤繕,或所引所聞本即錯謬,史實上並不存在三監

不必討論

【否決】

史文有內生的來源性錯誤,縱進行內證亦無意義

【可適配】

 

05

假(F

不必討論

不必討論

【否決】

外證為假,不必進行內證

【可適配】

 


透過上表的窮舉,可得而知只有3種可能:
(1)強行框定〈繫年〉簡文在外證為真,或半真半假。此際,只要認為主語是〈繫年〉簡文中沒有寫明的「周成王」,則必定出現內證上與其他史料不符的現象,使得〈繫年〉簡文無法通過內考證,從而否決之,產生內證未安的狀態(朱歧祥說)。如此,則殷監1監說的立基穩固,完全不會受〈繫年〉簡文的干擾。
(2)強行框定〈繫年〉簡文在外證為真,或半真半假。此際,只要認為主語是〈繫年〉簡文中寫明的「商邑」,則無論外證之真偽,有2種可能性存在著:
a>路懿菡說:周初的“三監”應同“三叔”無關
三監有3個,惟另有3個名稱(並非管蔡霍),功能是監殷。
此時,殷監1監說可以與該可能性適配,蓋殷監(1監,管叔)以及其他〈繫年〉簡3監(國名不詳,與管、蔡、霍3叔無關),這4監是可以合作監殷的。所以,a>說無法擊破殷監1監說。
b>天成靜另說:「三」為國名,不是數字3,三監只有1個,功能是監殷。
予主殷監1監說,但為了探討方便,窮舉一切數學上之可能模型,因此必須提出另說以利內證判定之用,即「三」為國名、另有1監名為「三」監之說。商代稱異國為「方」,而卜辭實有「方」方;則周初三監之三,或可為數字3,亦可為方塊單字「三」,其可能性自當存在。准此,清華〈繫年〉簡文之三監若為國名「三」的1監,則與殷監1監說容有衝突存在:三(1監)、殷(1監)這2監可能一起合作監殷,而兩相適配(b1情況);抑可能只有三(1監)卻無殷(1監),只有三監1監,則會與殷監1監說產生矛盾衝突,反之亦然,同樣有矛盾衝突。(b2情況)
所幸的是,目前並沒有發現存在1個叫做「三(國名)」監、「三(國名)」叔的新史料,b>說可忽略,不之採信,無法動搖殷監1監說。
(3)強行框定〈繫年〉簡文的外證為假,從而無須進行內考證(朱歧祥說)。斯則殷監1監說根本無需顧慮〈繫年〉偽簡云何。

這3種可能之下,殷監1監說原則上都可以適配(1、2a、2b1、3),例外情況會有衝突但沒有史料可以支撐該衝突(2b2)。所以,無論清華〈繫年〉簡文之內外證真偽若何,殷監1監說的立基都是很穩固而難以動搖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