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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京平鬥法(1)

系列文《[1]、2345

2021年04月08日潤稿
壹、弁言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汪兆銘還都南京籌組國民政府,以其個人感召力為中心,向外吸納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和一些地方維持會……等各色既有政權,勉強籌攏而成。由於其政治基礎乃係拼湊而來,且受到日本軍事力量的外部影響,出現了地方特殊化的問題。地方特殊化的問題始終困擾著汪政府中樞職能的行使,而其因應之道,是對於既成事實的華北特殊化予以認可,而對於胚胎始孕的廣東、浙江特殊化則扼於事之未行。

地方特殊化當中尤以華北特殊化的現象最為棘手。從外表上論,汪政府中樞看似對華北政務委員會鞭長莫及;不過若仔細檢視史料,仍可見到雙方就司法案件管轄權的公文往返過程裡,中樞相較於華北方面未必就完全是弱勢的一方,反設法延伸中央政令某種程度的有限存在。但這種延伸的好處固然可以伸張中央的威信,但也不是都沒有弊端,仍須顧慮到日軍動向與地方民眾權益,使得中樞與華北雙方之間呈現出既競爭又合作的「中央 ─ 地方」關係。箇中利弊和牽扯究竟如何?關於汪政府中樞與華北政務委員會在司法管轄權上的競合,以下試析探之。

貳、各地的特殊化與華北特殊化的範圍

一、對廣東特殊化的防範

各地特殊化的難題始終困擾著汪政府中樞。廣東特殊化很早即被注意防範,廣東本有親日的「治安維持會」,民國27年(1938)12月10日成立,會長為彭東原,副會長為呂春榮。民國29年(1940)3月30日汪兆銘還都南京後,汪政府中樞即開始設法排除彭東原、呂春榮兩人的勢力。【注1】彭、呂兩人對此亦謀反制,6月7日彭東原擬重組全民黨欲藉政黨力量進入中央政治委員會擔任委員,【注2】7月28日呂春榮又倚賴廣州日本駐軍的力量拒絕調任南京。【注3】民國30年(1941)5月6日呂春榮等人甚且向日本軍部提出另組參謀團的計劃,試圖翻盤;【注4】5月31日彭東原雖願擔任監察使,但不肯赴南京就職。【注5】最終彭、呂兩人的努力落空,廣東省為中樞所控制;【注6】不過在此過程中,即便是汪兆銘夫人陳璧君一系也曾有將廣東特殊化的傾向,將廣東視作其禁臠。【注7】

二、武漢的離心傾向

武漢最終雖未特殊化,但開初也出現一定程度的離心傾向。在政治方面,日軍佔領武漢以後,於1940年5月組織共和黨,派任石星川為武漢參議府議長、何佩瑢為湖北省省長、張仁蠡為漢口市市長。汪政府成立後,經與日方長期交涉,民國29年(1940)12月才獲允撤銷共和黨和武漢參議府,但仍保留何佩瑢、張仁蠡的省、市長職務。民國31年(1942)夏,何佩瑢辭世,汪政府才得以改派楊揆一擔任湖北省省長,並貶低張仁蠡的市長位階予以擠兌。【注8】在經濟方面,日本亦持續介入武漢的禁烟事務,遇事牽制,不肯交還利權予汪政府,周佛海只能在民國30年(1941)11月23日的日記中抒發其憤慨;【注9】中央在武漢的鹽、烟收入問題,要一直到民國34年(1945)3月末、葉蓬出任湖北省省長時才有較大的支配權。【注10】

在軍事方面,熊劍東參加和平運動後屢遭排斥,經周佛海保舉和日本的支持,於武漢組建黃衛軍。然而中樞對於黃衛軍無法完全掌控,民國29年(1940)11月10日周佛海只好約談熊劍東開誠佈公,獲其保證;【注11】但熊劍東因與重慶國民政府往還密切,遭日軍猜忌而調職,轉由鄒平凡接管黃衛軍。【注12】汪政府則於民國31年(1942)11月19日調升熊氏為軍事委員會委員,進行攏絡;【注13】民國32年(1943)3月1日進而令其就職稅警總團副總團長,【注14】委以重任。

三、浙東特殊化的危機

事實上,即連位處京畿近傍的浙江亦有特殊化危機,其歸屬也需中樞要員親自出面向日方進行折衝。民國30年(1941)4月28日,邵式軍於東京得知日本擬將浙東劃為特別區,並邀他前往主持而感到為難,於是拍電向汪政府請示。【注15】周佛海聞訊不勝憤怒,【注16】於4月30日的日記裡寫道:「約影佐來家,堅主浙東不宜特殊化,須交還國府。影佐謂:現地軍當局本有特殊化主張,俟相當時機後,再交回國府。但渠與板垣不贊成,故此議已打﹝銷﹞消,惟盼暫不由浙省府直接處理,由中央派員處理善後事宜,將來復歸浙省府。余對此允考慮」【注17】

5月16日周佛海約詢邵式軍,討論浙東特殊化問題和稅務問題。【注18】經此奔走協調,浙東特殊化的危機稍見緩解,日軍方於5月間調防,將部隊撤出了錢塘江以北的海鹽、桐鄉、武康、崇德4縣。【注19】不過汪政府仍於民國31年(1942)5月28日在錢塘江以南的餘姚、奉化、慈谿、象山、鎮海、鄞縣6縣設置「浙東行政公署」,【注20】至民國32年(1943)3月30日才撤銷其建制,恢復浙江省的行政區域舊制。【注21】

四、華北特殊化的範圍

至於華北特殊化,問題更形嚴峻複雜。華北政務委員會的轄區範圍,在汪政府籌備時期即已為各方爭點。民國28年(1939)11月1日至12日在關於日、華國交調整原則的7場協議會中,日本的腹案是將晉北13縣劃入蒙疆、黃河以北的河南省地區劃歸華北;汪方的對案則是在晉北讓步,而盡力爭取將豫北回歸中樞直轄。【注22】位處華北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以下簡稱:臨時政府)亦試圖確保其勢力範圍,於民國29年(1940)1月8日發表聲明,要求未來改組為華北政務委員會之後須繼續保持既有的行政區域。【注23】

民國29年(1940)3月30日,汪政府中樞於還都當日公布施行〈華北政務委員會組織條例〉,對華北轄境作正面表列,明文予以限縮。該條例第1條律定:「國民政府為處理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北京、天津、青島三市境內防共、治安、經濟及其他國民政府委任各項政務,並監督所屬各省市政府,設置華北政務委員會。」【注24】條文內容基本將河南省完全排除出華北,成為中央政府的直轄區。另外,〈華北政務委員會組織條例〉雖給予華北方面關於防共、治安、開發、經濟等方面的「便宜之處置」權,但也多冠上了「在中央法令所規定之範圍內」、「受國民政府之委託」的緊箍咒。【注25】因之,中樞至少在法制上對華北方面取得了一些優勢。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前述的優勢純係名目上的文字遊戲,尚未能與實際的軍事動態相符。華北政務委員會的實質轄區依舊及於河北、山東、山西、河南4省以及北京、天津、青島3特別市,甚至江蘇省北部的徐州地區亦處在日本華北方面軍的直接影響下。【注26】故而汪政府中樞、華北、日本之間展開了一番角力,都試圖讓己方獲致更佳、更有利的地位。

民國29年(1940)4月5日周佛海接見川本大佐,商談河南省軍事問題;【注27】5月27日接見齊燮元的代表孫潤宇,暗中籌謀華北人事並設法其降低特殊化的程度。【注28】此後周佛海就河南、蘇北、淮北等地收回中樞直轄的問題,不斷與各界晤談,10月3日與川本大佐、岡田中佐洽談河南部隊收編情形,【注29】民國30年(1941)3月18日周佛海與費公俠洽談收編蘇北部隊,【注30】3月31日與劉郁芬會談河南軍政,【注31】4月11日又與蘭江【靜案,據云蘭江係劉郁芬,待考】會談河南軍務並與陳公博討論時政。【注32】5月11日,影佐禎昭告知周佛海:「據云,安徽之淮北及江蘇之徐海,本年內將由華中日軍接防,河南省明年一月亦將如此,故各地將先後由華北政委會交還中央。又云,板垣將任華北日軍司令,將來調整華北必容易進行。」【注33】

只不過好事多磨,蘇北、淮北在整個民國30年度(1941)都還無法從華北改隸中央直轄。【注34】民國31年(1942)1月1日,日軍調整編制,將駐紮蘇北、淮北的部隊由華北改隸華中,汪政府中樞方取得日軍的諒解,正式劃蘇北、淮北為直轄地域並設立「蘇淮特別行政區」;惟蘇淮特別區內的警察、自衛團、貨幣、企業、糧食物資運送、連雲港建設、交通、廣播等事務,均仍暫時維持華北既定的舊慣,沒能完全進行徹底的切割。【注35】

汪政府中樞與華北之間的關係若即若離,雙方轄境與事權的調整受到日本軍隊的外部干擾頗大。由於時局的種種艱難,致使周佛海在民國30年(1941)9月23日的日記中唏噓地寫下:「默察大勢,日本大有以在華北甚至在滿洲之作風移於南京之傾向,此不得不大加警戒者。日人得寸進尺,真難應付也。」【注36】中央政府遂不得不在法制面上,盡可能地多少爭取些綿薄的立場回來,那怕只是纖毫。



【注1】陳木杉《從函電史料觀抗戰時期汪精衛集團治粵梗概》,臺灣學生書局,1996, 第60葉:「汪欲完全掌控廣東,急於將彭、呂二人去之而後快,但彭、呂二人有日軍的幕後撐腰,致使汪無法放手一搏」。
【注2】陳木杉《從函電史料觀抗戰時期汪精衛集團治粵梗概》,第61葉~第62葉,民國29年(1940)6月7日陳璧君探悉:「彭東原有意重組全民黨,另立山頭。……彭一方面想藉政黨勢力擠進偽中政會,汪派人士則全力打壓。」。
【注3】陳木杉《從函電史料觀抗戰時期汪精衛集團治粵梗概》,第62葉~第63葉:民國29年(1940)7月21日「廣東省省長陳耀祖建議汪精衛先將中山縣縣長呂春榮調往南京,給予軍事參議或其他閒差,但從另一函看日本軍部不表同意,該函係民國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發自廣州」。
【注4】陳木杉《從函電史料觀抗戰時期汪精衛集團治粵梗概》,第147葉~第148葉,民國30年(1941)5月6日汪政府中樞偵知「舊軍人呂春榮等人被汪偽集團排擠後,極思翻身,因此向日軍部要求組織參謀團計劃並籌足一百萬元存入台灣銀行。」。
【注5】陳木杉《從函電史料觀抗戰時期汪精衛集團治粵梗概》,第63葉~第64葉,民國30年5月31日陳耀祖電告汪精衛「彭東原願接受安排出任監察使,但不願前往南京就職」。
【注6】陳木杉《從函電史料觀抗戰時期汪精衛集團治粵梗概》,第65葉:「汪精衛對廣東省黨部的人事操作,主要是想方設法欲將彭東原、呂春榮擠出汪偽權力核心,但日本軍方則從中操控,更使得汪派人士,在運作上備感吃力,……但激烈的權力鬥爭,最後還是汪派獲勝。」。
【注7】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中國文聯出版社,2004,第376紙,民國29年(1940)11月10日周佛海日記:「召見易鐘漢,詢廣東財政情形,知汪夫人一系視廣東為私產,亦有特殊化之傾向,令人痛心。」。
【注8】羅君強〈對汪偽的回憶〉,文存: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編)《我所知道的汪偽政權》,中國文史出版社,2017,第55面~第56面:「日軍佔領武漢以後,1939年從北平、天津找來一批漢奸做地方工作。1940年5月,他們組織一個“共和黨”(沿用辛亥革命以後黎元洪的共和黨名稱),以示與國民黨對抗之意。他們有所謂武漢參議府,好像是一個立法機關,議長石星川,湖北省省長何佩瑢,漢口市市長張仁蠡。駐武漢的日本軍叫“呂”部隊。汪偽初期,他們還是支持石星川幹下去,態度比華北的日軍還要強硬。葉蓬一度前往湖北,想搞點軍事,無功而返。經過長期的交涉,日方才於1940年12月答應把共和黨和武漢參議府取消,但須保留何佩瑢、張仁蠡的省、市長地位,並以石星川、何佩瑢擔任汪記國民黨中央委員為交換條件。1942年夏天,何佩瑢被日本人毒斃,汪偽即乘機派楊揆一去當湖北省省長,並藉口減少行政經費,將漢口由特別市改為省屬市。張仁蠡也見機而去,後擔任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兼天津特別市市長。」。
【注9】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541紙~第542紙,民國30年(1941)11月23日周佛海日記:「接見武漢戒烟局長沈竹痕、海州鹽務局長季聖一,分別談禁烟及鹽務。日本對於此兩事,始終不肯將全權交還中國,遇事牽制,動輒製肘,尤以對於鹽務,苛求殊甚,令人憤慨不已。」。
【注10】張世模〈淪陷時期的湖北偽政權〉,文存: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編)《我所知道的汪偽政權》,第195面:「葉蓬在南京當了幾年的偽陸軍部長,早就想回湖北來一試身手,這次如願以償,不用說是躊躇滿志的。……葉除接收楊揆一的全部官銜──偽省長、保安司令和行營主任等以外,還解決了以前何佩瑢、楊揆一所沒有解決的兩個問題:一是偽武漢特別市政府改成了省轄的漢口市;二是在所謂鹽、烟的中央收入方面,有較大的支配權。」。
【注11】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522紙~第523紙,民國29年(1940)11月10日周佛海日記:「熊劍東來見。此人頗有能力,惟極不就範,不易駕馭。前為日憲兵所捕,拘禁年餘,余保出並資送赴日考察,返國後擬用於中央,為人所反對,故派其赴武漢,有所圖謀,又因故未成。後因日人之請,組織黃衛軍,有部三千餘人。此次來滬,報告武漢情形。余曉以大義,將來必須歸還中央。渠表示精神上絕無問題,惟目前環境甚感困難。當因勢利導。」。
【注12】何國濤〈汪偽巨奸派系之爭〉,文存: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編)《我所知道的汪偽政權》,第85面:「1940年冬,李士群在江蘇搞武裝,想到熊劍東手下有一批人,從日本憲兵隊將熊保出,叫他組織黃衛軍,作為實施“清鄉”的特務部隊。後來周佛海成立稅警團時,因羅君強不懂軍事,向汪精衛提出要將熊劍東的黃衛軍改組為稅警團,由羅君強、熊劍東分任總副團長。汪雖然批准照辦,李士群與周、羅之間的矛盾卻進一步加深了。熊劍東跟李士群的私人感情更加惡化,稅警團與“清鄉”委員會的武裝部隊時起衝突,雙方各不相讓。」。張世模〈淪陷時期的湖北偽政權〉,文存: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編)《我所知道的汪偽政權》,第191面:「這些偽軍名為第 x 師,實際上是人少槍缺的一些烏合之眾,其中只以鄒平凡部略具實力。原來鄒部稱為“黃衛軍”,是由熊劍東編成的,熊本是戴笠系在江南的特務部隊將領,被日軍俘虜後投降,當時日本華中派遣軍司令部參謀八木中佐支持熊劍東在漢陽組織軍隊,亦定名為“黃衛軍”。這支軍隊在湖北偽軍中算是比較有軍隊樣子的,不過熊劍東由於和蔣軍往來太密,受到日軍的猜忌,不久即調職,由其參謀長鄒平凡接管他的軍隊。」。
【注13】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5冊,第203頁。
【注14】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下編,第713紙,民國32年(1943)3月1日周佛海日記:「八時起。赴稅警總團參加總團長羅君強、副總團長熊劍東就職典禮,參加官佐士兵兩千餘人,訓話半小時。熊練兵頗有成績,作戰也極有經驗,其部下亦頗多有用之才。如君強與渠能始終合作,稅警總團之福也。」。
【注15】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456紙,民國30年(1941)4月28日周佛海日記:「邵式軍自東京來電,謂日擬將浙東劃為特別區,請其前往主持,渠甚為難,特來請示。當召許江,告以余之意見,並囑其電邵返滬面商。」。
【注16】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456紙~第457紙,4月29日周佛海日記:「聞日軍部擬劃浙東為特區,暫不屬國民政府,不勝憤怒。日軍人對華認識之錯誤絲毫未改,其不覺悟依然如故,如此而欲言解決事變,全面和平,真如南轅北轍,返京後,當向其總司令部爭之。」。
【注17】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457紙,民國30年(1941)4月30日周佛海日記。
【注18】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465紙,民國30年(1941)5月16日周佛海日記:「偕淑慧赴心叔家便飯,並約邵式軍來,聽其報告赴日經過,並告以浙東問題及稅務問題。」。
【注19】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0冊,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第456頁:「案據浙江省警務處處長石林森先、後呈,略以:所屬海鹽、桐鄉、武康、崇德等四縣,前以友軍調防,原有警力不敷分配,為充實警力,鞏固防務起見,令飭省警察總隊於三十年五月間,分別派警出發各縣,協助防範,茲各該派出部隊已於六月六日、十日、七月二日及十月五日先後回隊」。
【注20】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2冊,第340頁、第422頁,民國31年(1942)年5月27日〈浙東行政公署暫行組織條例草案〉第二條規定「浙東行政地區」為:餘姚、奉化、慈谿、象山、鎮海、鄞縣等6縣。第15冊,第422頁,民國31年(1942)年12月4日呈送的〈振務委員會三十一年份冬季振案振款統籌支配草案〉則列有「浙東行政區」的冬振款項。
【注21】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6冊,第240頁:「行政院呈為恢復浙江省行政區域舊制起見,已著浙東行政公署於本年三月三十日起裁撤,將所轄餘姚、鄞縣、鎮海、慈溪、奉化、象山等縣,仍歸浙江省政府管轄」。
【注22】郭貴儒、張同樂、封漢章《華北偽政權史稿:從“臨時政府"到“華北政務委員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第416頁~第417頁:「關於華北所包含的地區問題,日偽曾有爭執。日本的原案是將山西北部的13縣地區劃為“蒙疆"地區,而把黃河以北的河南省地區劃歸華北。在談判中周佛海等人對此極力反對,希望仍然以省行政區域為標準加以劃分。但影佐禎昭強硬表示:把晉北13縣劃歸華北斷然是不可能的。他“嚴肅忠告"說:“諸位也不要固執,決心把晉北劃歸蒙疆,這是聰明的。結果,周佛海等人只能接受日方的要求。"關於黃河以北河南省地區的歸屬問題,周佛海說:“把黃河以北的河南劃入華北的問題,以妥協聞名的我,也認為這是非常困難的。"陶希聖說:“省級行政區域,是歷史上固定下來的。要改變這種現狀,必然會引起糾紛。"梅思平稱:“我方以最大的忍讓,在晉北問題作出讓步。我們懇切希望貴方務必在這個問題上也作出讓步。這個問題對汪先生的和平運動具有重大的影響。"最後,雖然雙方都作出了“讓步",但不僅河南省,而且就連江蘇省北部的徐州地區,在汪精衛政府“還都"後的很長時間裡,由於是日本華北方面軍的直轄區,使汪的“中央政府"無權問津。所以,偽華北政務委員會的實際轄區仍為河北、山東、山西、河南四省的淪陷區,以及北京、天津、青島所謂三特別市。」。
【注23】蔡德金、李惠賢《汪精衛偽國民政府紀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第39頁~第40頁:民國29年(1940)1月8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發表聲明。稱:……(四)改稱華北政務委員會後,須保有現有行政區域。」。
【注24】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1冊,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第1號,法規,第6頁~第8頁。
【注25】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1冊,第1號,法規,第6頁~第8頁,如:
「第十條:本會關於防共及治安事項之處理,在中央法令規定之範圍內,得為便宜之處置。……
第十二條:本會為開發華北資源,得就中央法令所規定之範圍內,為便宜之處置。
第十三條:本會為調節華北經濟及對外物資需給關係,在中央法令所規定之範圍內,得為便宜之處置。
第十四條:本會受國民政府之委託,得管理國有財產。
第十五條:本會受國民政府之委託,得處理對外關係之地方事件。
第十六條:本會在中央法令範圍內,得發佈命令及單行法規。」。
【注26】郭貴儒、張同樂、封漢章《華北偽政權史稿:從“臨時政府"到“華北政務委員會"》,第416頁~第417頁。
【注27】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275紙:「接見川本大佐,談日本大使蒞京時慶祝儀式及河南軍事問題。」。
【注28】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300紙:「接見齊燮元代表孫潤宇,談華北情形甚詳。齊欲於王叔魯去後代之,請予幫忙,允之。但告以二點,即:一、華北特殊化不可加強,須逐漸減低其程度;二、不可關門太緊,須網羅中央有關及地方有力人士。」。
【注29】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359紙:「川本大佐及岡田中佐來,報告與華北日軍接洽收編河南各項隊伍情形」。
【注30】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438紙:「接洽蘇北部(隊)收編問題。」。
【注31】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443紙:「劉郁芬來,談河南軍政情形」。
【注32】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448紙:「蘭江來談河南軍務,並與公博談最近政情」。
【注33】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462紙~第463紙。
【注34】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0冊,第114頁、第119頁~第120頁,民國30年(1942)12月31日中政76會汪兆銘報告:「據行政院暨軍事委員會會呈:「為會同商定,暫以江蘇省屬泰縣、東台、鹽城、阜甯、興化、淮安、實應、高郵、江都、儀徵、泰興、靖江、如皋、南通、海門、啟東各縣民、財等政,統歸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蘇北行營節制指揮,以期軍、政兩方得以統籌兼顧,呈請備案」等情,已准備案。」。
【注35】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0冊,第306頁~第316頁,〈關於處理華北、華中接壤地帶之節略〉提及江蘇、安徽兩省北部的改隸:「徐海道及淮北地區之日軍,自民國三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已與華北軍分離,改隸華中軍節制,茲日軍與國民政府間諒解,以該地區為國民政府行政院之直轄地域,……關於經濟及其關聯之政務事項,暫不變更現狀,以謀圓滑處理,尤其國民政府與總司令部之連繫,應趨緊密。……併合徐海道及淮北地區,設立蘇淮特別行政區,該行政區長官受國民政府行政院長之指揮。……本地域之人事暫不變更,將來蘇淮特別區行政公署之重要人事,俟行政公署長官申請後行之。尤其關於長官之人事,國民政府應於事前,徵求日軍總司令官之諒解。……國民政府令華北政務委員會,使由華北中央稅中,將所需數額,直接撥付該公署。……警察隊、自衛團等地方治安機關之組織系統,暫維現狀,繼續存在。……蘇北及淮北地區之日方機關及中國行政機關之使用通貨,暫定為聯銀票。……華北開發公司對於蘇北地區各項事業之借款、投資,及日僑公司、商店之產業資金關係,尤應不加變更。……蘇北及淮北地區企業中與日方有關者,其許可及產業指導之計畫,由日方擔任之,其他得由行政長官行之。……蘇北及淮北地區之物資流動,暫不變更現狀,過去運往華北之食糧農產品,今後仍應保持原有數量,作為對華北之供給物資。……連雲港之建設,運營及汽車運輸事業與鐵道相關聯,暫以現狀為基礎,由華北交通公司擔任之。……徐州廣播電台之放送事業,暫令華北廣播協會繼續執行之。」。
【注36】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上編,第52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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