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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

京方史閣(4)

系列文《123、[4]》

2019年12月05日撰稿
伍、國史編纂委員會的結束和成績

一、國史會的結束
1945(民34)年8月15日,日本政府發布廣播,宣告戰敗。【注186】當天京方中央政治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決議解散;【注187】翌(16)日正式對外宣布解散,轉換為「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開始辦理各機關的歸撥,【注188】並將軍事委員會改組為「治安委員會」維持各地治安。【注189】至是京方下屬各單位喪失正當性,國史編纂委員會的職能於1945(民34)年8月16日亦隨同失效。修史人員頓失憑藉,之後其去向大抵有幾:
(1)戰後留任國府為官:如:吳廷爕(留任國史館)、楊鴻烈(短暫供職臺灣省貿易局)。
(2)國共變色羈留大陸:少數人晚景較佳,如:李宣倜、【注190】陳方恪;【注191】大多數人遭受政潮摧殘,如:錢萼孫、謝國楨、徐一士、呂貞白、周延年、紀國宣。【注192】
(3)遠走臺灣、港澳、外國:如:柳雨生(避旅澳洲,成為知名道教研究學者)、包公毅(客居香江)。【注193】

二、國史會的運作成果
國史會在短短的2年時光中,其法定職掌事項就是「掌編纂國史,並徵集、儲藏關於國史之一切材料」。該會的工作成果,按照戰後南京國民政府1947(民36)年3月14日〈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束報告書〉的紀錄,可整理為下列3項:
(1)徵集公報、圖書和各類史料:
公報、期刊、書籍96種,折合1,408冊。文牘、各類政治、經濟、文化、外交史料100種,折合104件。【注194】
(2)徵集傳記材料:
碑傳130種,折合數量135件。【注195】
(3)蒐集與編修大事記與記年資料:
大事記及記年資料26種,折合28件。【注196】此項表示國史會已初步從事史書編修作業,惟其數量甚少,應該還只是處於初步開辦的階段。

此外,國史會尚有第4項工作成果:
(4)立傳8篇:
比〈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束報告書〉的紀錄更早的是1944(民33)年3月5日的《申報》,報導了國史會第1次全體會議的情況:「報告畢,復由陳主任委員報告該會成立後之工作情況:(一)本會奉令為孫武、湯爾和、蔣雁行、劉郁芬、朱琛【靜案,原文如此,應為:朱深】、李士羣等六人立傳,咸已脫稿。又曾仲鳴先生參加和平工作卓著勳勞,本會雖未奉明令,亦已為之立傳。(二)本會應備歷年政府公報、報章雜誌等,已交總務科分別設法購置。(三)本會徵集科,蒐集有傳記約八十篇,將來擬請各出席者分擔部門,徵集編撰。」

會議中還熱烈討論了修史體例的選擇問題。【注197】這次全體會議表明國史會的修史方向為人物傳記的撰寫,尤其重視為參與和平運動有功者立傳。1944(民33)11月10日汪兆銘在日本逝世,【注198】11月14日國民政府明令褒揚,將他的「生平治蹟宣付國史編纂委員會」,並要求「詳慎編纂立傳」。【注199】國史會纂修張江裁選送《拜袁堂叢書》舊稿中有關於汪兆銘的文章,11月13日以個人名義在《申報》上發表〈汪精衛先生年譜〉、【注200】11月24日又登載〈汪精衛先生重要著述年表〉,以資紀念。【注201】張江裁替汪兆銘立傳之舉,實乃遵循國史會既定的修史方針──即以人物傳記的修纂為主要工作──國史會的修史成績基本上聚焦於此。

前述這批國史會遺下的材料,最終由誰接收?京方結束後,戰後南京國民政府展開了千頭萬緒的接收工作,其中也包括了對於京方文史機構的清理和相關官署案卷的徵集。接收之初的情形流於混亂,如:
(1)汪兆銘自宅藏書流向不明,可能是由教育部「接收敵偽文物統一分配委員會」予以接收。【注202】汪兆銘、陳羣入於澤存書庫的40萬卷書籍,先由教育部「清理戰時文物損失委員會京滬區代表辦事處」接收,【注203】繼撥給中央圖書館。【注204】
(2)日、德僑民藏圖和文物是由各級敵偽產業處理局、軍統局、中統局接收。【注205】
(3)古學院所藏的書籍和陶器由行政院河北平津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接收。【注206】
(4)大學及文化機關由教育部接收。【注207】

由於事權不一,很快就滋生弊端;教育部為求妥善接收文物,先是在該部之下成立了「清理戰時文物損失委員會」(該會下設10個臨時特派員辦事處,【注208】如:京滬區代表辦事處、【注209】平津區特派員辦事處【注210】)、南京區清點接收封存文物委員會、上海區清點接收封存文物委員會……等機構,以利接收京方遺下的檔案、圖書和文獻。稍晚又於1947(民36)年2月14日成立教育部「接收敵偽文物統一分配委員會」,統一處理分配事宜,將事權集中到該分配委員會,文物接收的狀況乃漸趨整齊。【注211】

所幸前述的接收混亂並未波及到京方國史會的接收事宜。戰後國史館籌備委員會曾於1946(民35)年10月30日行文教育部:「頃悉貴部上海區文物清點委員會由敵偽接收之文物內,有可作修史參考之圖書及有關國史史料甚多,擬請賜飭該會移交本會保存,俾宏史藏」【注212】,教育部指示下屬單位配合清查後,【注213】結果是所分配出去的無主圖書無論是撥給羅斯福圖書館、蘭州圖書館、【注214】還是西安圖書館(或該館籌備委員會)者,【注215】當中均無國史館相關的稿件圖書。因此可以確定京方國史編纂委員會的全部典藏,全數盡由戰後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獨自接收,未經他手。

陸、識跋

京方匆匆五載,猶置國史編纂委員會,頗類五代小朝廷仍舊不忘設立史閣的故寔,足供後人評斷。國史會的成立發軔於京方的崇孔活動,其機關運營的時段始自1943(民32)年7月8日,迄於1945(民34)年8月16日,為期兩年又1閱月。由於時間過於短暫,實在難以苛責其成績。國史會的修史人員可考者計有:主任委員1人、委員6人、纂修25人、協修6人。在陳羣的主持下,將各種各類的人才都兼容並收,名士雲集,成一時會。如西北政界的白映星、李泰棻,廣東政界的程后姚,北洋政界的葉先圻,軍界的李宣倜、李泰棻,藝術領域的曹熙宇、黃頵士,電影圈的聞人包公毅、高天棲,知名作家周越然、紀國宣,都納入該會的編制中。

國史會運作的意義和價值,大抵有幾點:
一、維繫京方內部生榮死哀的品秩秩序:
京方透過頒授同光勳章、明令褒揚宣付史館、撫卹傷亡等作法,對於參加和平運動的有勞人員,進行心理上的寬慰。國史會直接處在此一生榮死哀的環節中,地位不可謂不重。
二、提供文人、史家一個避難所:
透過運用國史會、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與澤存書庫這些公、私機構,京方安置了和平區內的文人作家、教師與歷史學者們,掛名領薪,保持生活開銷與學術研究不至於斷炊。
三、典藏史料、編修記年資料和立傳:
國史會保存了京方當日的公報、圖書和史料,並開始編修大事記及撰立個人傳記,為後世保留了一批珍貴的參考資料。

總之,京方國史會所遺下的成績不多,只有徵集圖書1,408冊、各類史料104件與碑傳135件,蒐集與編修大事記及記年資料28件,以及為孫武、湯爾和、蔣雁行、劉郁芬、朱深、曾仲鳴、李士羣、汪兆銘等人立傳8篇。不過這並非是因為修史人員的能力不足或過分怠惰,乃是限於時間過於短促所致,實屬無奈。



【注186】郭必強〈周佛海身邊的軍統少將──周鎬〉,《汪偽政權內幕》,1989年,江蘇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第310頁:「1945年8月8日,蘇聯政府對日宣戰,並出兵我國東北。15日,日本天皇裕仁發表廣播詔書,正式宣布無條件投降。可直到9月9日,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大將才在南京向中國政府代表、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
【注187】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25冊,2002年,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頁522-527,〈解散南京國民政府宣言〉。
【注188】陳公博〈日本投降時的南京──陳公博自述〉,《汪偽政權內幕》,1989年,江蘇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第296頁:「日本於8月15日公布投降消息,日皇和鈴木內閣總理廣播投降,南京政府也決定於16日宣布解散。」
【注189】陳公博〈日本投降時的南京──陳公博自述〉,《汪偽政權內幕》,1989年,江蘇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第297頁:「16日早上,佛海由上海來京,下午舉行會議,宣布南京政府解散,並發布宣言,勉各將領以統一為重,不得有軌外行為,更不得意圖割據,因為辦理各部門的結束,是要有機關的,於是成立一個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維持各地治安,也要有機關,於是將以前的軍事委員會改為治安委員會。」。頁298:「所謂臨時政務委員會、治安委員會只是臨時機關,就是指揮也只能指揮原有的機關,對行動總隊,我是無法指揮的。」。
【注190】展閱《陳方恪年谱》的紀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李宣倜,他在上海仍能與陳方恪歡然酬唱,晚景頗佳。參:潘益民、潘蕤《陳方恪年谱》,2007年,江西人民出版社,第163葉,1944年年底記事;第185葉,1950年7月26日記事;第186葉,1950年8月4日記事;第187葉,1950年10月19日記事;第190葉,1951年5月記事;第203葉,1955年春記事。
【注191】潘益民、潘蕤《陳方恪年谱》,2007年,江西人民出版社,第203葉,1955年6月6日記事;第208葉,1957年5月記事;第210葉,1957年記事;第212葉,1958年12月24日記事;第220葉,1963年秋記事;第229葉,柳定生〈緬懷陳方恪先生〉。
【注192】紀國宣未能度過政治運動的身心高壓,參:黃惲〈知堂弟子紀果庵〉,《篁軒雜記──紀果庵散文選》,2009年,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55葉。
【注193】徐友春《民國人物大辭典》,1991年5月,河北人民出版社,第170葉,「包天笑」辭條。
【注194】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16222-00004-001,數位典藏號:001-016222-00004-001,頁4、頁35-38,〈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束報告書〉。
【注195】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16222-00004-001,數位典藏號:001-016222-00004-001,頁4、頁35-38,〈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束報告書〉。
【注196】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16222-00004-001,數位典藏號:001-016222-00004-001,頁4、頁35-38,〈國史館籌備委員會結束報告書〉。
【注197】上海書店(印刷)《申報影印本》第385冊,1985年,上海書店,第230頁:「國史編纂委員會開首次全體會議,關於傳記材料已著手蒐集」。
【注198】上海書店(印刷)《申報影印本》第386冊,1985年,上海書店,第439頁:「國民政府發表聲明:汪主席在日逝世,決繼承遺志奉行手定政綱」。
【注199】上海書店(印刷)《申報影印本》第386冊,1985年,上海書店,第445頁:「汪主席功在黨國,國府昨明令國葬,將生平治蹟詳慎編纂立傳」。
【注200】上海書店(印刷)《申報影印本》第386冊,1985年,上海書店,第440頁、第442頁:「汪精衛先生年譜」。
【注201】上海書店(印刷)《申報影印本》第386冊,1985年,上海書店,第476頁:「汪精衛先生重要著述年表」。
【注202】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404-0022,頁3。
【注203】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404-0020,頁18。
【注204】黃稚荃《杜鄰存稿》,1990年,四川人民出版社,第136葉。
【注205】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2,頁55,軍事委員會暨行政院〈民國35年1月30日,節參字第01840號訓令〉:「……查敵偽產業之接收保管運用,應由全國性事業接收委員會決定,飭令各區敵偽產業處理局委託有關機關辦理,業經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明白規定。近來迭據各方報告,此項產業間有散置,諸如日、德僑民所有之圖書、文物,尤其非法彙集我國者,所在地駐軍當局或其他機關每有侵越職權擅行處理情事,殊有未合……」。
【注206】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2,頁97,〈行政院河北平津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民國36年2月8日,局壹字第37154號代電〉。
【注207】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2,頁8-9,〈行政院,民國34年11月23日,平參字第26045號訓令〉。
【注208】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2,頁55之1-頁55之2,〈教育部,民國35年3月10日,渝社字第13649號呈〉:「……查本部曾於三十四年十二月廿七日以渝社六五七三一簽呈請鈞院會商軍事委員會分飭收復區各地軍政有關機關暨軍統局、中統局對於敵偽僑民所有一切文物,尤其非法蒐集之圖書、文物勿論已否接收,應一律通知本部所在地特派員接管,以資統籌審理在案。……臨時特派員辦事處:1.京滬、2.平津、3.武漢、4.廣州、5.臺灣、6.東北、7.南京、8.上海、9.北平、10.濟南……」。
【注209】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404-0020,頁13-頁14,〈教育部,民國35年10月30日,社字第28570號指令〉。
【注210】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3,頁37,〈教育部平津區特派員辦公處,民國35年3月5日,渝字第14449號快郵代電〉。
【注211】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3,頁81,〈國防部,民國36年2月11日,民國26年2月11日,(卅六)防跋嗣字第01180號公函〉:「……茲查分配接收敵偽文物已由貴部成立統一分配委員會聘定杭立武等十六人為委員……本部以業務需要,擬派員參加協助,以便接收……此致:教育部……」。
【注212】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3,頁86,〈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委員會,民國35年10月30日發,會(卅五)京字第014號公函〉。
【注213】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3,頁87-頁88,〈教育部,民國35年11月15日,社字第31618號公函〉:「案准貴會卅五年十月卅日會京字第十四號公函,□囑將上海區接收敵偽文物內有可作修史參攷之圖書及有關國史史料飭由上海區文物清查委員會撥交貴會保存等由,自應照辦。除令行遵照外,相應復請查照。此致:國民政府國史館籌備委員會。」。
【注214】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3,頁95-頁96,〈教育部,民國36年11月11日,社字第60758號公函〉:「……前准貴館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館字第223號函,以查□悉北京政府時代,所有關係國史館暨國史編纂處稿件圖書,係由本部分配於國立羅斯福圖書館、蘭州圖書館及西安圖書館保存,請予令飭各館分別檢交貴館一案,經飭據該館等呈明□奉撥南京區無主圖書中並無事項稿件圖書等情……」。
【注215】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9-030202-0003,頁93-頁94,〈國立西安圖書館籌備委員會,民國36年10月23日,圖字第22號會呈〉:「……案奉鈞部三十六年七月十二日社字38846號訓令飭本會查明南京區部撥無主圖書內,並無國史館稿件圖書,理合具文呈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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