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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 星期三

往事記札(2)

系列文《1、[2]》

2019年12月04日追記上傳
以前當兵的時候,有一次背了個黑鍋,需要調動廿員人力搬運大宗物品到火車站。出現的錯誤並不是不能夠立即補救,但由於軍官們之間相銜甚深,差點釀成大禍,時在2003年08月21日早晨。所幸某方終於逐漸退讓下來,方才大事化無。倒楣的我夾在中間,只迫得手寫〈心得報告〉乙紙,隔(22)日繳交作結。當年曾將文稿錄副攜回,壓在字紙堆裡塵封許久。上個(11)月23日整理舊資料時翻倒出來,覺得部分內容還滿不錯的,誠可供今日的我參省。原文如次,備忘:

〈心得報告〉92‧8‧22
  ……(第一段略)……
  從這次犯錯的教訓中,我得到一些經驗。第一是不要以為事情會進行,就認定事情會完成。一定要親自去確定重要的環節,人、事、物,不然的話認知上的空隙常常會導致誤解,然後就一事無成。
  第二點是關於責任的定義。以前對責任心的感覺是努力不懈去完成事情,達到想要的樣子。現在則有不一樣的感受。責任除了包含執著於事的心,以及恆久不懈的行動之外,還要加上周全的計畫和預想。如果不能將思考的眼光放大、擴散,那麼就只是做事情而已。
  第三是不要太容易相信,無論是自己還是別人。許多美德對於別人也許是讚許和希望,對於我而言則是缺點。如何讓自己多些自慮而不至人云亦云,是往後要注意的課題。
  再來是要加強專注的能力。良好的記憶力是分析與決策的根據,不過我卻很健忘。要改變這點,便要多方加強專注的能力。也許無法在三五年內改進,至少有此認知就是一大進步。遺忘可以涵養胸襟化解怨忿,但是也可以是最後一根稻草,讓人方寸大亂,摸不著頭緒。
  什麼是重要的?在別人心中的序位為何?怎樣才能讓事情變得更好?每天晚上都要好好地想一想,反省才會有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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