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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

西臺法典第2表中的侵耕田土之罪

2019年10月13日撰稿
西臺帝國為近東古國,所立法典乃人類文明盛事之一,名曰《西臺法典》。其內容結構,參:世界著名法典漢譯叢書編委會(輯)《赫梯法典》,2000年5月,法律出版社,ISBN:9788503630323,第1葉:「《赫梯法典》是偏居於小亞細亞的赫梯王國的基本法,大約編纂於公元前十五世紀。整部法典由三表組成,共241條。第一表《〈假如某人〉,太陽我父的泥板》,有100個條文;第二表《假如葡萄》,有100個條文,是補充第一表的法律匯編;第三表有41個條文,是公元前十三世紀對第一表的改編。」,得略知其要。

一、《西臺法典》侵耕田土之罪
本文將處理《西臺法典》第2表。《西臺法典》第2表計100個條文,惟第166條、第167條內容相互綴合,實為同一條,抄錄如下:

引《赫梯法典》第79葉,第2表第166條:「假如任何人把種子種在種子上,則應把犁套在他脖頸上,然後駕上牛,使一個牛向這面轉,另一個牛向那邊轉;人死去,這些牛也應死去;而那個首先種地的人自己收取它。先前是這樣做。」

引《赫梯法典》第79葉,第2表第167條:「現在規定以一隻綿羊代替人,二隻綿羊代替這些牛;犯罪者應交付三十塊麵包和三瓶啤酒,並要重新淨穢,而那個首先種地的人收割它。」

第166條為法文的上半部分,第167條為法文的下半部分,律定侵耕田土之罪。田主(首先種地的人)播種後,若有人侵耕並另行灑種意圖取得不法的收穫物(假如任何人把種子種在種子上),後者即犯了侵耕田土之罪。

二、侵耕田土乃屬重罪
此罪的刑罰,在公元前15世紀《赫梯法典》立法的前後,刑度明顯不同。
(1)公元前15世紀立法之前,侵耕田土犯行的代價是:
犯罪者須交付牛(含犁)2頭,犯罪之人處死刑,牛、犁充作刑具。用刑後,以死牛2頭、侵耕所穫的田產(仍種植在田裡)交付田主(被害人)為賠償。
(2)公元前15世紀立法之後,侵耕田土犯行的代價是:
犯罪者須交付綿羊3頭、30塊麵包、3瓶啤酒、侵耕所穫的田產(仍種植在田裡)交付田主(被害人)為賠償。此外,犯罪者還須承擔「重新淨穢」的強制義務。

三、重新淨穢
至何為「重新淨穢」?參酌《西臺法典》中與淨穢有關的法條,計開:

引《赫梯法典》第24葉,第1表第44條:「假如任何人使某人遭火之殃【靜案,原註1:指由巫術引起的火災,或者是指在致人死亡或疾病(發燒、瘧疾)的魔術的燒火。】,而他死亡,則[那人以後]應交出自己的兒子給他做為賠償。
假如任何人使某人淨穢,則應帶來……【靜案,原文如此,法文有佚,似可補以『一隻綿羊、十塊麵包、一瓶啤酒』。】
假如他把這個【靜案,原註2:即由巫術引起的火或疾病,或是魔術的表現。】送到不論是誰的田地和家屋,則這種魔法應受國王法庭審訊。」

引《赫梯法典》第78葉,第2表第164─165條:「假如任何人前往借貸而表現橫行霸道,打開放在器皿內祭祀用的麵粉或酒,則他應交付一隻綿羊、十塊麵包、一瓶啤酒,當時還要給他的房子淨穢;過了一年,他才可以進入他的房屋。」

引《赫梯法典》第80葉,第2表第168條:「假如任何人破壞了田界,則他應獻一akkalas,田主可以劃去一皮薩魯【靜案,皮薩魯應為某種土地面積的計算單位】大的土地而把它收為己有;那個破壞田界的人應交付一隻綿羊,十塊麵包,一瓶啤酒,而田地要重新淨穢。」

引《赫梯法典》第81葉,第2表第169條:「假如任何人購買田地,而因此破壞田界,則他應取麵粉奉獻給太陽女神,並說:"你把我的樹種在田地上!"他這樣說,太陽女神和風暴女神就不會發怒。」

「重新淨穢」約莫為一種對於家屋或田地的宗教儀式,且履行手續頗為麻煩,似乎包括3個部分:
(1)淨穢者須準備昂貴的祭品:綿羊1頭、10塊麵包、1瓶啤酒。
(2)淨穢者須本人親自從事祭祀勞務:向太陽女神奉獻祝禱。
(3)犯錯而淨穢他人的家屋或田地者,須遠離淨穢過的家屋或田地:為期長達1年,不得進入。(無錯而主動淨穢自己的家屋或田地者,則不受此限。)

四、《西臺法典》立法後,侵耕田土的法定代價
在古代西臺帝國境內,侵耕田土乃屬重罪無疑。《西臺法典》立法之前,侵耕田土處死刑,附加可怕的死法和賠償。

《西臺法典》立法之後,雖免去生命刑而使刑度有所減輕,活罪還是難逃,其法定代價:
(1)賠償:犯罪者須交付綿羊3頭、30塊麵包、3瓶啤酒。
(2)退還不法所得:侵耕所穫的田產,任由田主(被害人)自行收割。
(3)淨穢義務:犯罪者須準備綿羊1頭、10塊麵包、1瓶啤酒親自向太陽女神奉獻祝禱,並遠離受害人的家屋或田地1年不得進入。由於犯罪者和受害人原則上會居住在同一聚落,故形同1年內都抬不起頭來,被迫離開自己的住所或產業,不得安生。

亦即侵耕他人田土仍須進行高額的賠償和履行繁瑣的除穢義務,不可不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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