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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3日 星期六

京府崇孔(4)

系列文《123、[4]、56

2019年07月13日潤稿
〔〕表原文渙散,純屬推敲補之,容有誤
▲與☉等符號乃史料原文,照錄。

伍、崇孔設官:31年~34年

一、禮遇奉祀官家族
為避戰釁,至聖奉祀官孔德成早於民27年移赴武漢,另委孔令煜留曲阜暫代奉祀事【注69】。國府還都後不忘攏絡,至民32年3月奉祀官府已由孔令煜出面電賀京府成立3周年;此舉雖非奉祀官「本人」而僅係「代表」領銜,但仍具象徵意義【注70】。民32年9月28日上海市政府舉辦孔誕聯合秋祀典禮,由孔繼錕主祭【注71】。民33年9月28日國府於山東曲阜舉行祭孔典禮,先由孔子第六十八代孫孔﹝傳﹞﹝塏﹞率族人家祭,再由沈爾喬率隊國祭【注72】。京方除拉攏孔子後人祀孔,對奉祀官府既有傳統權益如:孔林、祀田、增租……等,也都予維持或協助,以表尊重【注73】。

此外,相關禮遇亦澤及元聖周公後人,恢復東野氏家族的奉祀官職。民32年初,博物專門委員會周靈殊委員提請周公後裔復任奉祀官一職,以恢弘邦封泱泱氣度:「竊查元聖周公後裔,代有封號,迄第七十五世東野沛然於康熙二十四年以世襲翰林院五經博士職,至第八十三世仍襲原職。旋於民國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改博士為奉祀官,一切待遇亦仍舊貫,奉祀釋奠亦仍例行。﹝突﹞於二十四年改任各奉祀官時,竟出乎意外,遭孔祥熙之非議,以為尊孔子不必尊周公,於是以孔子第七十七世孫孔德成為特任奉祀官,顏世鏞、曾繁林、孟繁驥為簡任奉祀官,至周公後裔東野氏則免任,亦即罷其襲職。竊按孔子為大成至聖,應力尊祀,顏、曾、思、孟以發揚孔道,亦應尊祀,若夫周公早孔子數百年,立一代法制,為萬世道統,孔子尚尊周公,何後人竟尊孔子,而不尊孔子所尊之周公。且歷代予元聖周公後裔之襲職,已成國家向例,何斷然予之絕祀,不惟不公,且於情理亦有所不安。今者,恢復孔子祀典,業奉明令,聖道恢宏,蒸蒸日上……乞頒明令恢復元聖周公後裔襲職,以八十四世孫東野傳棨為特任奉祀官,則天下從風,休明有道矣……」【注74】文物保管委員會委員長褚民誼贊成此案,轉送中央政治委員會討論。5月6日中央政治委員會第123次會議決議從善如流,恢復周公奉祀官一職,特任,由東野傳棨襲職【注75】。

二、設置歷代聖賢祠和國史編纂委員會
崇孔運動促成朝天宮孔廟的翻修,民31年11月5日開始在孔廟內設置「歷代聖賢祠」以祭祀賢哲名儒,管理者為孔廟管理委員會。該會依祭孔〈十二項辦法〉、〈祀孔七項要義〉等規定,於安排祭祀位次時應參酌相關人物「宣付史館之事蹟」來排定順序。就京府的立場而言,須入祀者計有:(一)歷代聖賢、名儒、(二)孫文(國父)、(三)民26年11月19日以前已蒙舊國民政府宣付史館之人【注76】、(四)孫武【注77】、湯爾和【注78】、蔣雁行【注79】、劉郁芬……【注80】等經國民政府(京府)新近宣付之人。但實務上由於沒有史館機構,無從獲取所需資料,孔廟管理委員會遂具函陳情解決。因此內政部長陳羣、教育部長李聖五於民32年4月6日會呈行政院,提請在行政院下設國史館:「案准孔廟管理委員會函開:『查〈祀孔七項要義〉之第七項規定:"民國以來賢哲明儒,依據國府宣付史館之事蹟議定祀位"惟目下尚無國史館之設立,須簽請主席核示,並奉批:"指定內政部、教育部兩部長籌劃一切,擬定辦法呈核。"……』等由;職等會同商議,擬請設立國史館,並擬具〈國史館組織條例草案〉……謹呈行政院院長汪。坿呈〈國史館組織條例草案〉」【注81】。

4月20日「行政院招集審查會議,內政部派〔龍〕參事曾琛、教育部派王科長一方,秘書處派何秘書澄〔若〕出席與議」【注82】,5月24日兩部會計國史館經費【注83】。 6月4日行政院秘書處簽註意見表示:「國史館範圍包括甚廣,以隸屬於國民政府為宜」【注84】。旋由陳羣、李聖五再度會呈國史館草案及概算書送交6月8日行政院第165次會議討論【注85】,復經6月10日最高國防會議第17次會議討論,拍板定案,決議改設國史編纂委員會,直隸於國民政府。【注86】6月17日最高國防會議又指定陳羣兼任該會主任委員進行籌備事宜【注87】。國史編纂委員會瞬於短短的21天後(7月8日)開辦,「掌編纂國史,並徵集、儲藏關於國史之一切材料」【注88】。至此,相關配套措施終於圓滿完善,孔廟管理委員會可如願向國史編纂委員會索取所需檔卷,據以安排歷代聖賢祠中的祭祀順序,不再產生困擾【注89】。



【注69】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山東省曲阜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孔府檔案選編》上冊第51頁,〈孔府宴請日侵略軍頭目請柬〉之註☉:「此件時間,為一九三八年曲阜淪陷後。時孔德成已被國民黨軍隊攜往武漢,孔令煜暫時代理奉祀官職務看守孔府。」
【注70】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山東省曲阜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孔府檔案選編》上冊第50頁,〈孔府代理奉祀官電賀汪偽政府成立三周年〉。
【注71】上海書店(印刷)《申報影印本》第384冊第537頁,民32年9月28日報導:「今日孔誕紀念,市府舉行隆重秋祀禮,山東同鄉會盛典致祭:今日為先聖孔子第二千四百九十四週誕辰紀念日,本市各界循例隆重致祭,山東旅滬同鄉會,山東會館,及附設之齊魯中小學等,特聯合奉祀,屆時由孔繼錕等主祭外,并由該會名譽理事長蘇成德,譚天凱,張鏡湖等蒞臨演講先聖偉蹟。同時民教館為宣揚孔教及策勵民眾普及教育起見,在文廟大禮堂內,舉行祀孔演講大會,以發揚孔教精神」。
【注72】上海書店(印刷)《申報影印本》第386冊第293頁,民33年9月29日報導:「曲阜盛大祭孔典禮:▲曲阜二十八日中央社電:國府以本月廿八日為孔聖誕辰紀念日,特於是日於聖地曲阜盛大舉行祭禮。是日上午零時,首先舉行家祭,由主祭官孔聖後裔第六十八代孫孔﹝傳﹞﹝塏﹞氏,率孔氏一族,於大成殿先行舉行祭禮。上午十時起,由國民政府代表沈爾喬為主祭官,華北政委會代表唐仰杜,山東省長,日本軍官代表等數官長之陪祭下,舉行肅穆之國祭禮,對先師靈位,及歷代聖賢,順序拜祭」。
【注73】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山東省曲阜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孔府檔案選編》下冊第476頁~第479頁,〈一九四四年孔府增租布告〉、〈一九四四年孔府關於增租事致鉅野縣政府董洁泉信〉、〈一九四五年曲阜廠增租〉、〈一九四四年東場四庄麥租加升〉。
【注74】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6冊第369頁~第370頁,〈抄摺呈〉。
【注75】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6冊第322頁,〈中央政治委員會第123次會議記錄〉討論事項一。
【注76】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冊,第66頁,〈中央政治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討論事項二:「由國民政府通令全國行政、司法各機關,一切法令以適用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前施行者為準則。……決議:通過,由國民政府令飭遵照」。
【注77】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1冊,第34號第1頁~第2頁。
【注78】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2冊,第99號第1頁。
【注79】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4冊,第242號第4頁。
【注80】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8冊,第468號第7頁。
【注81】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政府行政院會議錄》第19冊第460頁,〈行政院第壹陸伍次會議討論事項第貳案附件〉。
【注82】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政府行政院會議錄》第19冊第473頁,〈行政院第壹陸伍次會議討論事項第貳案附件〉。
【注83】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政府行政院會議錄》第19冊第463頁,〈行政院第壹陸伍次會議討論事項第貳案附件〉。
【注84】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政府行政院會議錄》第19冊,第475頁,〈行政院第壹陸伍次會議討論事項第貳案附件〉。
【注85】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9冊,第503號第29頁~第31頁。
【注86】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9冊,第503號,第23頁,〈國民政府訓令 第二百九十九號 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注87】參: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暨最高國防會議會議錄》第16冊第470頁。另參:《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9冊,第509號第6頁。
【注88】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9冊,第509號第1頁(法規欄)、第5頁(令文),〈國史編纂委員會組織條例〉。
【注89】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9冊,第509號第1頁(法規欄)、第5頁(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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