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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 星期二

【筆記】黃稚荃談詩

2019年11月05日撰稿
頃讀前賢黃稚荃談詩,頗得予心,敬謹摘錄。

黃稚荃《杜鄰存稿》,1990年12月,四川人民出版社,ISBN:7-220-01013-3/I‧124,第122葉:「〈答吳仲賢教授論七律〉……詩如缺乏藝術性與音樂性,則缺乏感染力。……格律,只可作為一種原則,在此原則之下,靈活運用,變化無窮。」

第124葉:「其顛倒相配,更是變化無窮,巧歷所不能盡。嫻熟中自生巧妙,原則必須有,方式、方法則不必機械也。」

第123葉:「……詩乃靈性之產物,以意為主,以情為主,而以學力驅使文辭。掌握基本規律,靈活運用,便可得其環中,以應無窮。講文法者,不定能作文,講詩法者,不定能做詩。……近人有著詩法百萬言以上者,然其詩亦無甚可觀。做詩者,明瞭原則即是,不必多看似是而非的詩法家言。」

第125葉:「結句特加留意,或作陡健語以止之,或作悠揚語以送之,但留心用意遣詞,則結語不致索然而有餘韻矣。」

第124葉:「杜工部"新詩改罷自長吟",是自己檢查所作詩合律與否的最好方法。讀一遍,……自己長吟幾遍,多讀幾通,合不合天籟,自己便可檢查改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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