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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5日 星期六

【筆記】清租界

2020年08月15日筆記
楊紹權與馬永發為翁婿關係,楊受馬之知遇,供職汪政府駐朝鮮副領事。楊氏晚景撰有〈駐朝鮮各地領事參加偽政權的經過〉1篇,略載晚清於朝鮮所設租界之一、二情形,見:《我所知道的偽華北政權》(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2018年1月,中國文史出版社,ISBN:9787503496981)。選錄其事,備忘。

《我所知道的偽華北政權》第60頁~第61頁:
「馬永發……從光緒三十二年當上駐元山領事以後,一直在元山港沒有調動過。他由清朝的黃龍旗開始,經過北洋軍閥的五色旗和蔣介石國民黨政權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到這次又改換為五色旗。【靜案,參加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一共四次“易幟”了(如果加上袁世凱建立帝制的洪憲旗,那還多一種)。無論國內政權怎樣變化,他便自動易幟響應,元山領事這個職位,就成為馬永發“終身”的職業。……這樣,馬永發就一直在元山達45年之久,成了個不倒翁。……他是清末駐日本出使大臣楊樞、駐德國出使大臣楊晟兄弟的外甥,又是駐朝鮮總領事馬廷亮的表弟。……【靜案,赴德留學】回國以後,恰好馬廷亮當了朝鮮總領事,同時楊樞也適日本出使的任內,便以親戚關係當了駐朝鮮仁川領事,旋調元山領事。其時,在朝鮮境內清廷的外交官員還享有“領事裁判權”,漢城全市及仁川、釜山、元山、鎮南浦四個港口劃出專區,作為“租界”,華僑得在租界內自由購買土地,開設商店及工場,受到領事館的“保護”,領事館設有警察,有權逮捕涉及華僑民、刑案件的朝鮮人民,由領事予以裁判。馬永發在這時是以“朝廷命官”的姿態,威風凜凜地打朝鮮人的屁股板子,直接發揮著統治者的權勢。雖然這種“領事裁判權”在日本併吞朝鮮統治的時期被撤銷了,但是日本統治者還是“尊重”領事館的意見,遇有朝鮮人和華僑之間的民、刑訴訟,領事館有權參加旁聽、辯護和提出不服上訴,所以朝鮮各地領事在傳統上的特權超過一般的駐外領事。而“租界”在行政權的行使上雖已“撤銷”,但仍然保留土地所有權至“無期限”的“繼承”。元山春日町(原“租界”)除已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地段以外,餘下無主的5000多坪(每坪6英尺見方)的土地,於1911年以“華致和”的名義登記,保留永久“繼承”所有權。……歷代統治者對於這個老牌領事【靜案,馬永發】,都因為他和日本統治者“能於共處”而把他放置在這個元山領事位置上,一團和氣“與鄰善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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