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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 星期一

【筆記】粟原益男談隋唐封貢羈糜制度

2020年04月27日筆記
隋唐封貢羈糜制度,粟原益男曾談論其內涵,頗值參考。其譯文參見:
【日本】中村修也(著)、吳明浩(譯)《天智天皇的日本:白村江之戰後的律令國家和東亞》,2019年10月,ISBN:9787520146708,第67面~第68面。是書轉引粟原益男之文字,謄錄如附:
「君臣秩序的具體化,有領域化(內地化),羈糜、冊封這幾種形式,而所謂朝貢可被看作一種追求向心力的關係。領域化是指在當地設置如內地州縣那樣的正州縣,以隋唐王朝的官員作為管理民眾的行政長官,把那裡的住民與正州縣的百姓一樣納入隋唐王朝的國法之下;羈糜是指設置相對於正州縣而言的羈糜府(都督府)州縣,雖然當地的民族首領或有勢力的人由隋唐王朝任命為統治長官,在官制上被包含在隋唐王朝的地方官序列之中,但少數民族的社會現狀仍然得到認可,他們在此基礎上接受隋唐王朝的管轄;而冊封是指授予其他民族或國家的首領官爵,將其納入隋唐王朝的官爵制度。因此,在融入隋唐王朝的支配秩序方面,領域化是最強而有力的,冊封最弱,而羈糜則位於兩者之間,在這些措施的最外圍存在朝貢這樣的關係。」

簡言之,粟原益男剖析隋唐封貢羈糜制度,可分為4個層次:
(1)領域化
(2)羈糜
(3)冊封
(4)朝貢
其說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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