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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2日 星期日

【筆記】清室自居中國

2019年09月22日撰稿
點讀清室自居中國史文,備忘。隨時補充。

大清宣統朝自居中國。

《政治官報》第44冊/宣統三年四月分(1965年,文海出版社,重新影印《奏設政治官報》刊行)第205葉~第206葉,四月十二日第一千二百六十五號,諭旨:「監國攝政王鈐章。
四月十一日【靜案,1911年舊曆4月11日】內閣奉 上諭:郵傳部奏遵議給事中石長信奏鐵路亟宜明定幹路、枝路辦法一摺,所籌辦法尚屬妥協。中國幅員廣闊、邊疆遼遠,袤延數萬里,程途動需數閱月之久,朝廷每念邊防,輒勞宵旰,欲資控禦惟有速造鐵路之一策。況憲政之諮謀、軍務之徵調、土產之運輸胥賴交通便利,大局始有轉機。熟籌再四,國家必得有縱橫四境諸大幹路,方足以資行政而握中央之樞紐。從前規劃未善,並無一定辦法,以致全國路政錯亂紛歧、不分枝幹、不量民力,一紙呈請輒行批准商辦。乃數年以來,粵則收股及半,造路無多;川則倒賬甚鉅,忝追無著、湘鄂則開局多年,徒資坐耗,竭萬民之脂膏。或以虛靡;或以侵蝕,恐曠時愈久、民累愈深,上下交受其害,貽誤何堪設想!用特明白曉諭昭示天下,幹路均歸國有,定為政策,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各案一律取銷。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著度支部、郵傳部凜遵此旨,悉心籌畫,迅速請旨辦理,該管大臣毋得依違瞻顧、一誤再誤。如有不顧大局,故意擾亂路政、煽惑抵抗,即照違制論。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奕劻、那桐、徐世昌、盛宣懷: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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