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30日露記
補記最近半閱月內(2024年5月下旬)聽聞。
據云:
(1)有能力自行生產水泥者方得為一級廠,否則只能為二級廠。臺灣具一級廠資格者,僅有3家:國產、台泥、亞泥。
(2)營造公司向水泥廠叫貨時,通常會同時向兩家水泥廠叫貨:其中一家水泥廠是主供應廠,大部分水泥需求量下單由其供應;另一家則是副供應廠,訂單只會下一小部分。萬一主供應廠缺貨,就會立刻切換轉向副供應廠追加訂單,以確保供貨穩定,不致斷炊。
(3)營造公司人員和水泥廠人員之間若能維持良好人際關係,有助於降低供貨單價。其實,不僅是經營和水泥廠的關係,與其他供應商如衛浴製造廠之間的關係,也是如此。
(4)營造公司客源面向公家機關和私人行號。公家機關案件的壞處是利潤低、手續繁瑣、有時候估算錯誤會賠錢;好處是準時必定交款。私人行號的好處是利潤較高、工作彈性較大;缺點是交款不穩定、常拖欠、甚至捲款倒帳,以及部分業主要求過於苛細任性而難於應對。
2024年06月04日增記
(5)台灣生產金屬浪版、鋼卷的製造廠商分為一級廠和二級廠,他們會從中鋼等鋼鐵廠買進原料。一級廠大概有:晟餘、燁輝;二級廠約有:尚興,凱璟,正和......等。一級廠生產的金屬浪版,比二級廠的來得品質好,但價格較昂貴;而同為一級廠,燁輝比晟餘稍微便宜一些些,每公斤價差約新臺幣0.1元到0.5元。但進價是否划算,主要還是取決於營造公司向製造廠的訂購量,如果鋼卷購買量超過3,000平方米(重量換算約18公噸),向製造廠購買的成本均攤下來才比較划算,否則改向加工廠小額購買才比較省錢。
(6)營造公司的成本,大抵分成3大項:土建約50%(土建+結構)、裝修約25%、機電約25%(水電+空調+機電)。不過前述比例只是粗分,實際上每一次接案的狀況和情況都有所不同,比例會上下浮動。
(7)業主若為公家機關或國營事業,營造公司接案會需要和業主、監造單位接洽,形成:「業主、監造單位、營造公司」的合作關係。有些案件金額較大、地理幅員較廣,業主會再委託專案管理單位(PCM),形成:「業主、PCM、監造單位、營造公司」的關係。更有甚者,業主機關沒有專業工程管理能力,會委託另一個公家機關代管,就會形成很複雜的關係網:「業主機關、代管機關、PCM(1個)、監造單位(1個或多個)、營造公司(1個或多個)」。
(8)公家機關、國營事業和私人大企業都會委託監造單位,此際,監造單位就會對營造公司進行監督。如果監造單位吹毛求疵或過度追求建築美學,那麼,營造公司就很可能因為無法通過監督而必須更換材料、重複施工、拖遲付款進度,從而使得營造公司出現虧損、甚或資金斷流黑字倒閉。據聞某些知名大監造單位因為對建築美學的堅持,導致有2家以上的大營造公司黑字倒閉,結果使得下游小包商連帶被倒帳,牽連許多人血本無歸。
2024年06月16日增記
(9)營造公司若需採購鐵櫃、冷氣機、除濕機來進行室內裝修,需注意瞭解相關行業的經營習慣。這些領域分為上游的品牌製造商以及下游的分銷商。通常會有幾家互相競爭的品牌製造商,形成外部競爭。而在每個品牌製造商的內部協作上,1家品牌製造商會將台灣切割出多個子區域,每個子區域裡面只會洽簽數家分銷商作為專營推廣的介面。如此,可以讓品牌製造商專精於研究發展、設備產製、保固和售後維修,而分銷商則負責新機安裝、現場施工、準備品牌設備以外的其他必須材料或工項。至於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清潔,則品牌製造商和分銷商都可以執行。
業主(客戶)如果採購冷氣機,那麼,他只能向分銷商尋求報價,而不能向品牌製造商尋求報價;在某個營銷子區域,業主如果向A分銷商訪過價,則此後從其他家(B、C、D……等)分銷商就無法訪到價,因為該子區域的其他分銷商都會拒絕提供報價,甚至全台灣全部的分銷商也都會拒絕提供報價,業主只能回頭再去找第一家(A)分銷商洽詢。
分銷商會完成設備安裝的一應工項,包括設備叫貨、工班安排、戶外牆壁安裝支架…….等;以及一些需要額外加價的服務,如山區或高樓層所需的吊車作業、屋況不好的牆面防漏補漆……等。不過,安裝完成之後,售後保固、設備維修就不在分銷商的責任範圍內了,因為會改由品牌製造商來接手。
品牌製造商會負責保固期內的免費維修換貨服務,以及過保固期之後的有償維修服務。但無論如何,需要吊車作業或房屋修繕的複雜案件就有可能遇到品牌製造商不願意接手的困境,因為設備維護階段屬於品牌製造商的業務、吊車作業等非設備服務階段則屬於分銷商的業務。這時候,業主可能無法維修既有的老舊設備,而只能換購新的設備;此際,業主可以考慮仍選擇購買原品牌(A牌)的新設備,畢竟不用耗費額外的成本去學習其他廠牌設備的操作方法;但如果其他廠牌的分銷商可以克服複雜案件狀況下的維修難題,則業主也可以考慮直接改買別家廠牌(B牌、C牌、D牌……等)的設備。
2024年08月28日增記
(10)營造公司如承攬總價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的小型營造工程案,工程進度管理必須管控壓縮在1個月內(30-31個日曆天內)完成從開工到竣工的一應作業,才能保有利潤,否則就會虧損,其原因和工期拉長會導致勞工工資成本大幅增加有關。
2024年09月10日增記
(11)台灣北部最近時逢暑期,頗缺建築工人,缺工的原因大概可歸結為:
1,台積電最近要蓋10座新廠,給價較好,吸走大量工人。
2,台北市的中小學校多固定於3月份到4月份之間發包,是統包方式(規劃設計),一包改善5間到6間學校(前幾年是3間到4間)的校舍漏水,一次改善一間學校,逐校進行改善,排到後面的學校也擠在暑假施工。台北的統包大多設計採重鋪屋頂防水層方式為主。
3、新北市的中小學校約有20間到30間,每5間到6間合成一包工程標案,適逢暑假期間很多工程發包出去,也吸走很多工人。新北的學校,發包時間較不固定,但也有不少是排在暑假施工來改善校舍漏水問題。新北的統包大多設計屋頂加裝鐵皮斜屋頂方式為主。
4,台灣年輕人不願從事建築工人的工作,因為太過於辛苦,所以基層缺工嚴重。
5,雙北市區的都市更新案有不少正在動工,如板橋江子翠、土城一帶的都市重劃區,也吸引大量工人。
(12)缺工導致最近台灣北部資深工人的工資漲價,進行地面打除、泥作等工作內容的台籍工人薪資,從原本的日薪新臺幣3千多元漲到日薪4千元。相對之下,外籍勞工的薪資就便宜得多,外勞的每日薪資為1,600元~1,700元,若再包含3餐伙食費和涼水費(結冰水)則約2,200元~2,400元。
(13)外勞的工作習慣與台灣本地勞工不同,比如印尼籍勞工的工作習慣:
1,講定的工項是什麼,就只做該工項,絕不多做其他臨時現場增加的工項。
2,上班時很勤勞工作,惟到了下午五點準時下班,絕不多做。要加班的話,必須再談好加班的薪資才會繼續工作,否則就下班去了。
3,只要提供白開水(瓶裝水、結冰水)即可,並不嗜好於喝酒、茶、藥酒、提神飲料(保力達B)。印尼工人對台灣伙食不是很放心,因為信奉伊斯蘭教很怕吃到豬肉料理。
相對地,台灣勞工的工作習慣則為:
1、台灣本地員工講好一日薪資與工項後,還可臨時追加工項只要當天能完成就行,也可以順便多做一點點工項數量和多做一點點時間。
2、台灣勞工常常抽煙、喝酒、嚼檳榔,工作到一半會呼朋引伴一起去抽菸休息一下。越南勞工來台之後,也會沾染抽煙、喝酒、嚼檳榔的習慣,甚至將之帶回越南家鄉;但是印尼勞工則不會沾染此等習慣。
(14)工業垃圾裝進小型麻袋之後,小型麻袋整齊堆疊時僅可以堆高到頂多10袋,再多就會倒塌或傾倒。
2024年09月13日增記
(15)東華大約在5年前(民元108年那一年)就已出現年輕人不太願意做工的情形了,此後缺工狀況就越來越嚴重,致使很多老闆迫得去聘用越南籍外勞。現在(民元113年)台灣本地籍的工資見漲,大約為:
1、台籍粗工薪水:2500元/日。
2、台籍打除工:2500元/日起跳,但一般會談到3500元/日。
3、台籍泥作工:3500元/日起跳,但若為點工(臨時叫工支援)則可達600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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