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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 星期四

童年小販

2019年09月19日撰稿
唸小學的時候曾隨著母親賣過幾年包子,時間好像是1988年到1991年許,確切的時間已記不清。以今日的角度來看,勉強算是非法使用童工,不過我自己當年倒是樂得很,有吃有玩。說實在我覺得現代人過度保護兒童,反而讓孩子見不了市面,直接輸在起跑線上。一開始我們家賣的是小籠包,3顆10元而已,一籠12顆,我肚子餓了的時候就吃個2、3籠,滿心歡喜。

母親每天凌晨3、4點起床,用大型和麵機揉製麵糰。肉餡則是前一天下午就到市場購備、剁碎、加醬、醃漬、冷凍好的了。凌晨5、6點開張,點燃瓦斯爐熱水、熱蒸籠,並開始包小籠包。由於是純天然製作,食材新鮮,皮實餡厚味香汁鮮,非常美味,所以客人們總是近悅遠來,有天天自新莊騎摩托車來的,也有美國老夫婦特意來拍照取景的。

能夠在3、4點陪伴母親一起行動的是家中豢養的狗王Keli,我只有辦法在5點多的時候鑽出被窩。Keli是柴犬、臺灣犬混種,全身金黃,雙耳豎立,他是父親從臺北鬧街上強抱回來,在當地本來是眾犬之雄,號令一方,後來才轉到我家。Keli個性獨立,會自己到公園溜達,街上都是他飛快的腳步聲,大約6、7點回到店裡蹲著。約莫2002年以後離世吧,今(2019)年我有次在清醒夢的時候有看到他跑回來看我,體型足足大了5倍以上,雙手環抱著舒服,很神奇。

回到正題。小籠包之後又陸續增加品項,肉包、菜包也開始有售,每顆5元。我負責的部分是夾包子裝袋,跟客人收錢找零。偶爾幫忙擀麵皮、捏合包子,其實是想玩麵粉。基本上我捏製的花色都很醜,蒸熟後只能靠自己人的肚皮收拾了。每天賣到11、12點收攤,原則不會有剩,銷路頗暢,據母親說當年的利潤可達50%,惟我家的攤車是架在自家公寓樓梯門前,所以沒有租金問題。正常來說一般的麵食攤子須加計店租或攤租,利潤會比50%低些。

前天(2019年09月17日)至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覓食,與麵店老闆娘閒聊,得知店租約新臺幣3萬元1間,面積約10到20坪,又說新北市永和區智光一帶夜市則為9千元1間。惟市面分成好市、壞市2種,她憑感覺認為中和區的南勢角、永和區的樂華都屬於好市,智光則較偏壞市,見仁見智。好市的客人比較不挑剔、人均消費力較高,壞市的客人則要求較多、每次購買的金額低,所以來客數並非店家最在意的指標。舉凡店租、物料價格、來客數、人均消費力、雇員薪資、店主疲勞度,都是影響利潤的重要因素。

案,李斌城(等6人合著)《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1998年7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ISBN:7500422245/K‧360)第44頁:「隋唐五代的飲食比前代更加丰富多彩,……這一時期主食的種類仍可分為餅、飯、粥、糕等數種。從史籍中的出現頻率看,餅最多,飯、粥次之,糕較少。……餅是一類概念,種類繁多。既包括現在的餅類食品也包括現在的饅頭、包子、麵條類食品。粗略計算,這一時期出現在史籍上的餅就有胡餅、蒸餅、煎餅、環餅、湯餅、薄餅、齏餅、槌餅、燒餅、籠餅等,以及不以餅稱的餅類食品如饆饠、[食念]頭、饅頭、餺飥等」即隋唐五代的時候賣包子也就是賣餅,准此,則我的童年亦可稱得上是充過一回餅舖的小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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