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4日撰稿
2019年03月16日校正
2019年03月16日校正
庋藏千冊可謂人生快事,惟追加一倍方始知苦惱。連日翻箱倒櫃,遍尋不著古巴克特里亞(Bactria)文獻中譯集,只好轉去打聽販賣馬黛茶的店鋪在哪?據聞臺北的迪化街一帶有售。今天總算找到了《阿富汗北部的巴克特里亞文獻》,得以核抄一件奇特婚俗。
【英國】Nicholas Sims-Williams(著),李鳴飛、李豔玲(合譯)《阿富汗北部的巴克特里亞文獻》(2014年12月,蘭州大學出版社,ISBN:9787311046644)上冊,第217頁~第218頁:「聲明是自由且自願的,由(我),Zamod之子Bag-farn,以及(我等),Bag-farn的親生兒子Bab和Piduk,他們二人現與Ninduk Okhshbadugan一起自由服役──做出。現在:我,Bag-farn,要求你,Far-wesh,和你,Nog-sanind,以及這位名叫Ralik的女士,為擁有充分權力的兒媳,(作為)(我的)兒子們,Bab和Piduk之妻,因此,我,Bag-farn,將把這裡記述的名叫Ralik的女士視為兒媳,當作兒媳對待,在我們現有的每個家,以及我們將建立的家庭裡,都將作為兒媳對待,正如世俗的既定慣例。」第218頁:「和(由我們),Bab和Piduk做出的聲明。我們接受Ralik──我,Bab,和(我),Piduk──(為)妻,當作妻子對待,在我們現有每個家以及我們將來建立的家裡,(當作)擁有權力的女人,正如世俗既定之慣例。我,Bab,和我,Pidik,將無權使另一個(女人)成為(我們的)妻子,亦不能佔有一個自由的(女人為)妾,而Ralik未同意此事;若我,Bab,或我,Piduk使另一個(女人)成(我們之妻),或佔有一個自由的(女人為)妾,而Ralik未同意,那麼(我們)將給予皇家財庫二十第納爾鑄製金幣,並給予對方同樣數量。」第219頁:「嫁妝(包括)一條毛毯、一只枕頭、一......、……外衣、一……、四只手鐲、兩……、三雙鞋子、兩口羊、……三量度器[小麥]。」
從前述引文可知,此樁婚事的男方祖孫三代為:
第一代(祖父):Zamod
第二代(父親):Bag-farn
第三代(兩兄弟):Bab和Piduk(本次婚約中的兩位新郎)
在女方,則有3位女性為妻子:
(1)Far-wesh(早已具有Bag-farn兒媳的地位)
(2)Nog-sanind(早已具有Bag-farn兒媳的地位)
(3)Ralik(本次婚約中的新婚妻子)
由於婚約敘明2次:「都將作為兒媳對待,正如世俗的既定慣例」、「(當作)擁有權力的女人,正如世俗既定之慣例」,故知此種婚姻關係乃古巴克特里亞社會的常態。有趣的事情來了──如果我的理解無誤──Ralik同時成為Bab和Piduk兩兄弟的共同妻子。Far-wesh與Nog-sanind的狀況也相同,她們本來也就都是Bab、Piduk兩兄弟的共同妻子。反過來說,Bab、Piduk兩兄弟,則是Far-wesh、Nog-sanind、Ralik三位女子的共同丈夫。
對於遵行一夫一妻制的現代社會而言,這真是一則很妙的歷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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