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撰稿
對於哪些資料可以稱作「史料」?根據我自己的研究心得,我認為有如下4種賦權途徑,能夠讓「一般性的資料」獲致被認證為「史料」的資格。而這些途徑之所以擁有「史料資格的賦權能力」,則得納入「史學理論」的一種探討標的另行申論之;蓋沒有人能回到過去,自然無人能以科學方法比對古今一切史實和資料來取證,則「史料資格的賦權能力」云云只不過是一種先驗的信仰而非可以科學實證的產物。
言歸正傳,能夠讓「一般性資料」獲致「史料」資格認證的4種賦權途徑,歸納如下:
一、文獻學:
對於最狹隘的史學封建主義者而言,只有古希臘羅馬文獻才是嚴格意義的文獻學標的,這種思維過於極端,自當擯棄。實際上,所有的歷史訊息以文字型態記錄在適當載體上的資料,都屬於文獻學的範疇。通過文獻學獲得認證具備史料價值的文獻,其賦權能力在於該文獻都常透過一代又一代具體且清晰的持有者進行公信保存、嚴格轉寫和可溯源性。例如〈石鼓文〉、〈國語〉都是長期在官方機構中有所保存,又例如兩河流域楔形文字文獻是在有組織、有條理的發掘下獲致和保存於重要機構之中,這些從頭到尾有著嚴謹可溯源性履歷的資料,便是在文獻學賦權途徑之下取得了「史料」資格的認證。(靜案:附而言之,「口述訪談」和「田野調查」屬於文獻學賦權途徑,並不具備獨立的史料賦權能力)
二、地下考古學:
地下考古學如果自我本位主義至上化的話,就會形成考古學霸權主義,也是對於歷史學研究很不利的一股歪風。隨意就否定東方古文獻記載的夏朝就跟武斷地否定近東古文獻所記載的西臺帝國一樣,都是地下考古學至上化的劣質產物。
至於正常的地下考古學,則是文字史料、器物史料、體質史料和地景史料的重要補充手段,值得珍視。文字史料在完成地下考古發掘之後,就直接轉變成文獻學手段所處理的對象,亦即其賦權途徑是文獻學的而非地下考古學的。能夠通過地下考古學賦權途徑資料獲致「史料」資格認證的資料則是器物史料、體質史料和地景史料。器物史料展現了藝術、社群政治文化氣氛、經濟等歷史範疇的破碎切片,體質史料反映了古生物學、古人類學的概況,地景史料則反映了古代族群邊界、古代自然地理的變遷。
三、體質生物學:
體質人類學是研究人類基因變遷的有力工具,尤其因著科學化的分析工具而隱然有著難以駁倒的內建權威。不過,如果將視野放得更大來看,能夠作基因研究的不僅只是人類,也包括著古代動植物,因之將範圍跨張為體質生物學能夠更有益於史學研究。通過基因分析可以得出很多缺乏文獻紀錄、缺乏地下考古資料的人群擴散和遷徙現象,這就使得體質生物學成為1種新穎的賦權途徑。不過體質生物學的運用不可以盲目浮濫,否則就會超脫出統計學信、效度的極限而變成以論代史。
四、比較語言學:
神話學很難成為有效的史料賦權途徑,因為神話學的歷時、跨域變化幅度實在太大、太過主觀性,文學也有著相同的弊端。因此神話學和文學通常只能是當作佐料來協助豐富人們對於古代史事的想像,使之具象化和細節化,但無法認證什麼樣子的資料能夠該當為史料。
不過,比較語言學材料則不同,在某種程度上比較語言學具有將語彙辭庫轉化認證為「史料」的能力。譬如說,關於印歐語族起源地的認定就多半是同語彙辭庫所分布的地理自然屬性再去推論而來的;又譬如說我人可以利用「那/奴/羅」語尾的部族名稱後贅來推估古代北亞的匈奴、夫餘,古代東北亞的任那、貫那、新羅、狗奴、倭奴,以及古代東亞的薄姑,大抵其核心種落都具有一致的同源性。
前開4種「史料」資格賦權途徑,在應用的普效程度上當以「文獻學」為最佳,「地下考古學」次之,「比較語言學」繼之,最後則是「體質生物學」。當中「比較語言學」賦權途徑是較罕為學人所運用的評比方法,我人當加大對該種賦權途徑的正視和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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